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信息化建设(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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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信息化建设(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综合楼信息化建设(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一、执行指挥中心”-“户内显示终端”:

第6条参数修改为:“6、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7条参数“7、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2.第三章“视频处理器”:

第9条参数修改为:“9、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10条参数“10、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3.第三章“八、大审判庭”-“户内显示终端”:

第6条参数修改为:“6、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7条参数“7、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4.第三章“法官庭审应用系统”:

删除“7、所投设备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证明)”。

5.第三章“语音能力平台引擎”

第9条参数修改为:9、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四川方言识别率能达到90%及以上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6.第三章“验收标准和方法”中一阶段验收内容修改为:

一阶段验收(详设方案验收):中标供应商完成详设方案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审核验收,如审核未通过,中标供应商应在一周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如三次审核仍然不能通过,采购人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退回采购人支付的预付款及其他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须另外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赔偿金。

7.第三章“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方违约责任”-(2)内容修改为:

(2)一阶段验收中*方详设方案如首次未能通过,*方应在一周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三次经专家组论证修改后仍然不能通过专家组审核的,视为*方不能履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方退回*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其他所有费用,*方须另外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赔偿金。

8.第三章 “3.3技术要求” 序号9里面内容遗漏,补充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49,872,7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钟铭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3月1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综合楼信息化建设(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一、执行指挥中心”-“户内显示终端”:

第6条参数修改为:“6、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7条参数“7、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2.第三章“视频处理器”:

第9条参数修改为:“9、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10条参数“10、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3.第三章“八、大审判庭”-“户内显示终端”:

第6条参数修改为:“6、控制系统软件采用基于服务器的Web B/S架构,多用户通过登录服务器的方式,实现对Led大屏的开关、定时、延时等控制。大屏控制软件支持多用户通过B/S架构软件,根据不同的账户权限,进行不同功能的操作。支持系统工作状态实时回传,能够回读温度、亮度等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控制软件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删除第7条参数“7、所投设备制造商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书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系证明)”。

4.第三章“法官庭审应用系统”:

删除“7、所投设备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证明)”。

5.第三章“语音能力平台引擎”

第9条参数修改为:9、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四川方言识别率能达到90%及以上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参数予以佐证)。

6.第三章“验收标准和方法”中一阶段验收内容修改为:

一阶段验收(详设方案验收):中标供应商完成详设方案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审核验收,如审核未通过,中标供应商应在一周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如三次审核仍然不能通过,采购人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退回采购人支付的预付款及其他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须另外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赔偿金。

7.第三章“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方违约责任”-(2)内容修改为:

(2)一阶段验收中*方详设方案如首次未能通过,*方应在一周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三次经专家组论证修改后仍然不能通过专家组审核的,视为*方不能履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方退回*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其他所有费用,*方须另外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赔偿金。

8.第三章 “3.3技术要求” 序号9里面内容遗漏,补充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49,872,7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钟铭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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