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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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答疑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1:5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23-*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项目编号:2023-JL13(05)-F1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5)-F10004。

三、答疑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2条:

★2.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复;

流程澄清:退役环评首先是需要将现有设备中安装的放射源取出,并将机房内现有设备拆除后,才能开展的一项活动。故此,投标阶段无法开展和完成此项工作。

建议改为:中标单位应对拆除放射源及设备后的机房开展退役环评,并获得环评批复。

答: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复这条是技术要求,我方未要求何时实施;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所提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均已经专家论证,并在采购意向公示、采购需求调查时未收到相关异议,本条内容不作更改。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6条

★6.编写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批

流程澄清:使用放射源单位,在开展放射源退役工作时,针对机房环境和容器及设备表面污染只有两项:1)对取源后的机房进行放射源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2)当地环保有要求单位对机房做退役环评的,按要求开展机房退役环评。

建议:此条与第9条合并为一条。即:中标方须在放射源取出后对退役放射源场所进行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生态环境部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托运I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含本条,故本条内容不作更换。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8条

8.进行放射源场所及设备去污,表面污染水平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

说明:放射源场所及设备在放射源取出后,机房以及设备本身就已经达到了本底状态,可以无限制开放。30多年来亦未曾发生过此类事故,也不可能出现此类事故。

建议改为:设备在取出放射源后,中标单位须确保场所及设备表面污染水平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

答:根据核安全导则HAD 401/14-2021《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要求,退役活动实施完成后应开展终态监测,出具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文件,我方要求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所提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均已经专家论证,并在采购意向公示、采购需求调查时未收到相关异议,本条内容不作更改。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9条

9.完成未退役放射源场所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实际操作:环评检测报告是在将放射源取出后,再由具有CMA资格的单位开展机房环境污染物检测并出具报告。

建议改为:中标方须在放射源取出后对退役放射源场所进行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本采购项目头部伽马刀设备拆除后放射源场所不退役,新的头部伽马刀设备进场后,需进行环评检(监)测并出具环评报告。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六)特殊资格要求: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异议,作为投标的特殊资格条件使用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是否合适?投标人即便提交了承诺书但是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时一定能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果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该单位不能按时拿到批复,更有甚者无法拿到相关批复而他作为中标单位是不是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对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做出以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 (略) 令 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运输基本要求]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运输审查]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 年。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8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对拟托运物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依法取得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略) 认为投标人在没有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情况下仅提供承诺书不能作为满足特殊资格条件的依据。一、投标人无法保证其提交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一定能得到国家审批机关的批复。二、已经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单位,延续原批复的审核过程就需要6个月的时间,更何况一个初审文件的审批?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按时拿到《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所以我们认为仅提交一个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率,不能作为投标人满足特殊资格要求的依据。

答: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为I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提交,在招标阶段不作强制要求,但投标人必须有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批复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交承诺函的同时须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本条资格条件已通过我方采购需求审查,本条不作更改。

问题六: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六)特殊资格要求: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异议,作为投标的特殊资格条件使用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是否合适?投标人即便提交了承诺书但是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时一定能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果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该单位不能按时拿到批复,更有甚者无法拿到相关批复而他作为中标单位是不是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对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做出以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 (略) 令 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运输基本要求]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运输审查]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 年。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8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对拟托运物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依法取得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略) 认为投标人在没有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情况下仅提供承诺书不能作为满足特殊资格条件的依据。一、投标人无法保证其提交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一定能得到国家审批机关的批复。二、已经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单位,延续原批复的审核过程就需要6个月的时间,更何况一个初审文件的审批?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按时拿到《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所以我们认为仅提交一个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率,不能作为投标人满足特殊资格要求的依据。

答:同问题五回复。

问题七:投标保证金账号是按给出的任意一个账号汇款都可以是吗?

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的保证金账户执行。

问题八:服务要求 第9条 9.完成未退役放射源场所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这条服务内容 是不是完成放射源退役后场所的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本采购项目在头部伽马刀设备拆除后放射源场所不退役,新的头部伽马刀设备进场后,需进行环评检(监)测并出具环评报告。

问题九:特殊资格第6条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请问提交获取获取批准文件的承诺书可以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吗?投标人如何保证国家审批机关一定可以给他做出批准?而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十五条 [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

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安分报告的延续审批尚且需要6个月的时间,何况一个新申报的安分报告的审批时间又需要多久呢?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拿到国家的批准文件。建议承诺书不能作为投标参与资格。

答:同问题五回复。

问题十:任何一个账号都可以打保证金吗

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的保证金账户执行。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开标、评审稍后开始。

(三)开标时间:**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1:53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23-*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项目编号:2023-JL13(05)-F1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2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5)-F10004。

三、答疑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2条:

★2.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复;

流程澄清:退役环评首先是需要将现有设备中安装的放射源取出,并将机房内现有设备拆除后,才能开展的一项活动。故此,投标阶段无法开展和完成此项工作。

建议改为:中标单位应对拆除放射源及设备后的机房开展退役环评,并获得环评批复。

答: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复这条是技术要求,我方未要求何时实施;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所提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均已经专家论证,并在采购意向公示、采购需求调查时未收到相关异议,本条内容不作更改。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6条

★6.编写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批

流程澄清:使用放射源单位,在开展放射源退役工作时,针对机房环境和容器及设备表面污染只有两项:1)对取源后的机房进行放射源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2)当地环保有要求单位对机房做退役环评的,按要求开展机房退役环评。

建议:此条与第9条合并为一条。即:中标方须在放射源取出后对退役放射源场所进行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生态环境部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托运I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含本条,故本条内容不作更换。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8条

8.进行放射源场所及设备去污,表面污染水平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

说明:放射源场所及设备在放射源取出后,机房以及设备本身就已经达到了本底状态,可以无限制开放。30多年来亦未曾发生过此类事故,也不可能出现此类事故。

建议改为:设备在取出放射源后,中标单位须确保场所及设备表面污染水平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

答:根据核安全导则HAD 401/14-2021《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要求,退役活动实施完成后应开展终态监测,出具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文件,我方要求达到无限制开放条件;本项目为退役服务采购招标,所提技术要求(服务验收项目)均已经专家论证,并在采购意向公示、采购需求调查时未收到相关异议,本条内容不作更改。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0页,《主要技术参数》项下,“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表”第9条

9.完成未退役放射源场所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实际操作:环评检测报告是在将放射源取出后,再由具有CMA资格的单位开展机房环境污染物检测并出具报告。

建议改为:中标方须在放射源取出后对退役放射源场所进行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本采购项目头部伽马刀设备拆除后放射源场所不退役,新的头部伽马刀设备进场后,需进行环评检(监)测并出具环评报告。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六)特殊资格要求: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异议,作为投标的特殊资格条件使用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是否合适?投标人即便提交了承诺书但是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时一定能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果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该单位不能按时拿到批复,更有甚者无法拿到相关批复而他作为中标单位是不是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对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做出以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 (略) 令 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运输基本要求]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运输审查]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 年。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8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对拟托运物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依法取得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略) 认为投标人在没有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情况下仅提供承诺书不能作为满足特殊资格条件的依据。一、投标人无法保证其提交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一定能得到国家审批机关的批复。二、已经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单位,延续原批复的审核过程就需要6个月的时间,更何况一个初审文件的审批?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按时拿到《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所以我们认为仅提交一个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率,不能作为投标人满足特殊资格要求的依据。

答: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为I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提交,在招标阶段不作强制要求,但投标人必须有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批复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交承诺函的同时须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本条资格条件已通过我方采购需求审查,本条不作更改。

问题六: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六)特殊资格要求: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我公司对该条款提出异议,作为投标的特殊资格条件使用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是否合适?投标人即便提交了承诺书但是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时一定能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果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时该单位不能按时拿到批复,更有甚者无法拿到相关批复而他作为中标单位是不是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有对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做出以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 (略) 令 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运输基本要求]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运输审查]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在审查过程中,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 年。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8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对拟托运物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依法取得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

(略) 认为投标人在没有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情况下仅提供承诺书不能作为满足特殊资格条件的依据。一、投标人无法保证其提交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一定能得到国家审批机关的批复。二、已经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单位,延续原批复的审核过程就需要6个月的时间,更何况一个初审文件的审批?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按时拿到《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批复?所以我们认为仅提交一个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率,不能作为投标人满足特殊资格要求的依据。

答:同问题五回复。

问题七:投标保证金账号是按给出的任意一个账号汇款都可以是吗?

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的保证金账户执行。

问题八:服务要求 第9条 9.完成未退役放射源场所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这条服务内容 是不是完成放射源退役后场所的环评检测并出具环评检测报告?

答:本采购项目在头部伽马刀设备拆除后放射源场所不退役,新的头部伽马刀设备进场后,需进行环评检(监)测并出具环评报告。

问题九:特殊资格第6条6.投标人提供托运人依法取得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复文件,并出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或提供托运人承诺在托运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的承诺书(附一份近三年同类业绩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复印件;请问提交获取获取批准文件的承诺书可以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吗?投标人如何保证国家审批机关一定可以给他做出批准?而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十五条 [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

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 (略) 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安分报告的延续审批尚且需要6个月的时间,何况一个新申报的安分报告的审批时间又需要多久呢?投标人如何能保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能拿到国家的批准文件。建议承诺书不能作为投标参与资格。

答:同问题五回复。

问题十:任何一个账号都可以打保证金吗

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伽马刀放射源、放射源场所退役处置及设备拆运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的保证金账户执行。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开标、评审稍后开始。

(三)开标时间:**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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