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
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已由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华诚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檀香路 2.2 建设规模:供配电管道、通信管道、路灯、庙湾河桥、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项目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namespace prefix = "o" /> | |||||||||||||||||||||||||||||||||||||||||||||||||||||||||||||||||||||||||||||||||||||||||||||||||||||||||||||||||||||||||||||||||||||||||||||||||||||||||||||||||||||||||||||||||||||||||||||||||||||
2.4 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余款在竣工结算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专项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且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略) 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略) 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R有两个在监 (略) 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月 17日14 时 30分至 2023年 3月 22日17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月 28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华诚 (略) 地 址: (略) 医药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B座1610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哲 电 话:*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陵区梅兰东路41-109 电子邮箱:*@*q.com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定稿)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2022年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
2 |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3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已由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华诚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檀香路 2.2 建设规模:供配电管道、通信管道、路灯、庙湾河桥、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项目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namespace prefix = "o" /> | |||||||||||||||||||||||||||||||||||||||||||||||||||||||||||||||||||||||||||||||||||||||||||||||||||||||||||||||||||||||||||||||||||||||||||||||||||||||||||||||||||||||||||||||||||||||||||||||||||||
2.4 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余款在竣工结算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专项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且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略) 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略) 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R有两个在监 (略) 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月 17日14 时 30分至 2023年 3月 22日17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月 28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华诚 (略) 地 址: (略) 医药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B座1610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哲 电 话:*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陵区梅兰东路41-109 电子邮箱:*@*q.com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定稿)檀香路建设工程基础配套设施监理项目-2022年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
2 |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3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