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补遗(二)相关条款通知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3 年4 月4 日10 时0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编制要求调整如下: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4)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5)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调整为:“RB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低价风险担保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低价风险担保的内容。
5、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调整如下: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2经济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1.3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近年财务状况表(4)类似项目情况表(5)承诺(6)其他资料
3.1.1.4商务部分
3.1.1.5技术部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调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业绩金额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2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经济部分7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5)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实施方案 | 7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降低噪音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等方面内容。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6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质量目标保障措施明确,对抓好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评标委员会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售后服务方案 | 7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有无定期寻访制度、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费用等方面内容,方案应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2.2.2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商 务 部 分 评 审 | 主体部分 (2.5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卫生间结构主体部分(含地面防水盘、墙板、顶盖)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5分,不是原厂原品牌的得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卫浴配件 (2.5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卫生间马桶、洗手盆、花洒、龙头产品与主体部分为同一品牌的得2.5分,不是同一品牌的得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5分) | 投标人在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候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卫生间销售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 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5)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 |||
实施方案(7分)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7分)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主体部分 (2.5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 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 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卫浴配件 (2.5分) |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5分) | ||||||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6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7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0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3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5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调整如下: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经济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承诺
(六)其他资料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部分
8、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关于“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部分的所有内容。
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四、商务部分和五、技术部分内容如下:
四、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五、技术部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暗标均不设封面)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招 标 人:重庆大方建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誉 (略)
2023年3月17日
(略) (略) 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迁建项目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装配式卫生间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补遗(二)相关条款通知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3 年4 月4 日10 时0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编制要求调整如下: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4)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5)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调整为:“RB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低价风险担保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低价风险担保的内容。
5、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调整如下: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2经济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1.3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近年财务状况表(4)类似项目情况表(5)承诺(6)其他资料
3.1.1.4商务部分
3.1.1.5技术部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调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业绩金额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2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经济部分7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5)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实施方案 | 7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降低噪音保证措施、产品运输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等方面内容。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6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质量目标保障措施明确,对抓好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评标委员会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售后服务方案 | 7分 编制要点: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有无定期寻访制度、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费用等方面内容,方案应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2.2.2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商 务 部 分 评 审 | 主体部分 (2.5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卫生间结构主体部分(含地面防水盘、墙板、顶盖)为原厂原品牌的得2.5分,不是原厂原品牌的得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卫浴配件 (2.5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卫生间马桶、洗手盆、花洒、龙头产品与主体部分为同一品牌的得2.5分,不是同一品牌的得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5分) | 投标人在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候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卫生间销售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 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5)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 |||
实施方案(7分)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7分)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主体部分 (2.5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 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 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卫浴配件 (2.5分) |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5分) | ||||||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6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7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0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3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5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调整如下: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经济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承诺
(六)其他资料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部分
8、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关于“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部分的所有内容。
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四、商务部分和五、技术部分内容如下:
四、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五、技术部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暗标均不设封面)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招 标 人:重庆大方建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誉 (略)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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