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独山子区污水厂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资格条件变更
【变更公告】独山子区污水厂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资格条件变更
原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略) 备案。
现变更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在 (略) 备案。
原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略) 备案。
现变更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在 (略)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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