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独山子区污水厂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资格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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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独山子区污水厂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资格条件变更



原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略) 备案。

 

现变更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在 (略) 备案。




原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略) 备案。

 

现变更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营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注册资金 * 佰万元及以上;

6、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在 (略)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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