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营销宣传品和综合类积分礼品服务商入围(虚拟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营销宣传品和综合类积分礼品服务商入围(虚拟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本更正公告是对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相关内容做出的澄清、补充和变更说明,更正公告内容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待定”变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由“ (略) 顺义区小天竺路9号国都大饭店一层会议中心”变更为:“ (略) 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天泰宾馆宴会厅”。
3.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拟再次召开线下投标预备会,会议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预备会地点: (略) 顺义区小天竺路9号国都大饭店一层会议中心(酒店内会议室如有变化,请以酒店指示牌为准)。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建议委派直接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关人员参会。
4.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未对某方面作出要求的内容,即为在此方面未加限制。
例:问题“同一款产品是否需3家(含)以上投标人报价才有效?”
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并未有此要求。其他问题同理。
5.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五章→合作案例→营销宣传品项目案例,两条评审细项的应答要求,分别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0.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第10.2条、第10.3条。
以上两条内容中:①均要求提供发票复印件(未限制是否为第一联或第二联),银行流水、开票系统批量截图等非发票材料无效;②发票累计金额达到要求金额即可;③评审细项2条“营销宣传品项目案例”分别考查投标人的入围合同案例(指无固定总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案例(指有固定总价合同);④合同的签约主体均要求为投标人和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总部),发票抬头接受银行总行、分行和信用卡中心。
6.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尤其在封面)中使用中信银行商标LOGO图案,是指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添加中信银行商标 LOGO 图案,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原有LOGO,并非投标人单方面使用,可以保留。(此条并非投标人资格项)。
7.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14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说明“2.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等材料复印件置于本表格后。”
以上内容中:①此处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须为表格 (略) 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至少包含体现雇佣双方名称、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应提供至少包含人员姓名、缴费年月及投标人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否则视为无效社保证明。其中缴费年月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略) 人员。
8.招标文件第三章→四、中信银行虚拟卡券类供应商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五)终止合作→第8条原内容“8.中标人从收到成交通知书开始1年内,无故不能按《报价单》商品和价格供货” 整体删除,修改为:“8.中标人从收到成交通知书开始1年内,不能按投标《报价单》折扣率参与“二次比选”和价格供货”;增加第9条内容:“9.未能按本项目中所有承诺性事项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八、履约保证金,原内容(略)整体删除,修改为:
中标人作为“中信银行积分商城”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在中标人违约、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出现紧急重大事件情况(包括不限于*方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招标人客户经济损失等),招标人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及弥补招标人及客户损失。
除以上情形外,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或招标人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时所提供的所有承诺性文件、招标人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履行相应义务,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扣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按通知所载金额在招标人指定账户补足保证金,以保证中标人在招标人账户中的保证金总额等于本项目约定的金额;如中标人超过30日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如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已处理完毕(期间如有争议将根据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争议金额),且双方结清全部费用后,中标人需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向招标人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10.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0.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第10.4条原内容(略)整体删除,修改为:“10.4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大中型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总部)虚拟卡券类业务合作案例证明材料。将上述案例列表说明(列明虚拟卡券类业务包含虚拟卡券种类。包括餐饮美食虚拟卡券类、购物优惠虚拟卡券类、商旅出行虚拟卡券类、生活便利虚拟卡券类、影音视听虚拟卡券类)并后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和其他含有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无相关有效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的案例视为无效案例。”(即此条不做发票相关要求)
11.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1.服务方案及承诺→第11.6条原内容“投标人商品管理整体方案。包含虚拟卡券新品类的拓展增补方案、营销宣传活动的选品方案、虚拟卡券的发券流程等(格式自拟)” 整体删除,修改为:“投标人商品管理整体方案。包含虚拟卡券新品类的拓展增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品牌的拓展计划、授权情况、与原厂合作情况等)、营销宣传活动的选品方案、虚拟卡券的发券流程等(格式自拟);”。
12.补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涵盖卡中心的积分活动,包括9分享兑活动。业务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采购规模做出承诺。
13.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对品牌授权的相关描述,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均不再做要求。如投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入围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将其所有报价品牌的原厂商(品牌方)授权文件或原厂商(品牌方)认可的代理商授权文件(销售协议可视为授权文件)提交招标人,以证明其报价的品牌均具有原厂商(品牌方)合法授权或原厂商(品牌方)认可的代理商的合法授权。后续履约过程中,在具体商品上架前,入围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商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且保证商品在售期间相关授权持续有效。
投标人应保留本次所有报价品牌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视频等)。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入围中标人的报价品牌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有权罚没该入围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与该入围中标人终止合作。
14.投标人在存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中,还应将 “3-1.产品开标一览表”“3-1.附表1~5”“3-2.产品类别开标一览表”以excel文件格式存储于其中。excel表格内所有内容须与单独密封提交的各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15.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2.开标一览表格式(产品类别开标一览表)→表格下方说明第2条原内容“2.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整体删除,修改为:“2.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品牌方官方网站、品牌方官方APP或者小程序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
16.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条款号10.8)→1.产品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对应开标一览表3-1)。将原招标文件中此条表格(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
1.产品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对应开标一览表3-1和3-1.附表1~5。即对开标一览表3-1中三级类目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和3-1.附表1~5中各三级类目所报所有品牌的“折扣率”的最高限价)
产品序号 | 产品类别(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规格参考 | 投标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数形式) |
1 | 影音视听 | 读书学台类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5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16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17 | 生活便利 | 原创内容平台类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8 | 生活便利 | 办公软件类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9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类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0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1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22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类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3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4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25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类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6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7 | 商旅出行 | 共享单车类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月卡 | 100% |
28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类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9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30 | 商旅出行 | 主题乐园门票类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标准票/平日票 | 110% |
31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类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2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33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类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4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35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类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36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37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
38 | 购物优惠 | 商超平台类 | 商超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9 | 购物优惠 | 商超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0 | 购物优惠 | 商超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41 | 饮品 | 咖啡饮品类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42 | 饮品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单品券 | 110% | |
43 | 食品 | 外卖平台类 | 外卖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44 | 食品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5 | 食品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46 | 食品 | 连锁快餐类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47 | 食品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8 | 食品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单品券 | 110% | |
49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类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50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17.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1.开标一览表格式,原表格及表格下方各条说明(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及说明内容:
3-1.产品开标一览表
产品序号 | 产品类别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规格参考 | 投标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 | 增值税税率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1 | 影音视听 | 读书学台类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15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16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17 | 生活便利 | 原创内容平台类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18 | 生活便利 | 办公软件类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会员卡 | ||||
19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类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20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1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22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类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
23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4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单品券 | |||||
25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类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
26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7 | 商旅出行 | 共享单车类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月卡 | ||||
28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类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会员卡 | ||||
29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0 | 商旅出行 | 主题乐园门票类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标准票/平日票 | ||||
31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类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2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3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类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4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5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类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6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37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8 | 购物优惠 | 商超平台类 | 商超会员卡 | 会员卡 | ||||
39 | 购物优惠 | 商超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0 | 购物优惠 | 商超单品券 | 单品券 | |||||
41 | 饮品 | 咖啡饮品类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2 | 饮品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单品券 | |||||
43 | 食品 | 外卖平台类 | 外卖会员卡 | 会员卡 | ||||
44 | 食品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5 | 食品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46 | 食品 | 连锁快餐类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会员卡 | ||||
47 | 食品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8 | 食品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单品券 | |||||
49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类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50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单品券 |
说明:1.投标折扣率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折扣率报价为合同期内*方价格上限,且保证每款商品至少3个月的供货期。如因*方原因导致商品不满足上架条件的,则视为*方放弃入围资格并终止合作;
2.商旅出行类,包含各类交通方式、住宿等相关类别卡券;食品类,包含餐饮、食品促销等类别卡券;饮品类,包含各类可线上、线下消费的饮品卡券;购物优惠类,含线上、 (略) 、电商等虚拟卡券;生活便利类,包含汽车养护、通信费充值、快递、鲜花、就医、宠物养护、公园门票等虚拟卡券;
3.“投标折扣率报价”的定义:投标人对3-1附表中所报各有效品牌折扣率的算术平均数,即为3-1附表中“折扣率平均值”,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本条中所称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第五章价格评分大类中产品序号1~50“投标报价”的定义:投标人对3-1附表中某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为n,所有投标人中该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的最大值为N。该三级类目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报价×N/n。投标报价为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仅用于本项目价格评审。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按各品牌有效折扣率为依据签订合同(本条中所称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无法报价的三级类目应在对应投标折扣率报价处填写“/”(填写“/”项为漏报价项)。如投标人某三级类目投标折扣率报价高于其开标一览表3-2中对应产品类别的投标报价,则该三级类目投标折扣率报价为无效报价(此“无效报价”并非指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漏报价项或无效报价项不被判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报价的有效性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数值进行评审);
6.投标声明中内容应与各项报价无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8.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1.附表,原表格及表格下方各条说明(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及说明内容:
3-1.附表1
产品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三级类目 | 读书学均值 |
3-1.附表2
产品序号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三级类目 | 视频类会员季卡 | 视频类会员月卡 | 少儿教育类会员卡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3
产品序号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三级类目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4
产品序号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三级类目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商超会员卡 | 商超电子券 | 商超单品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5
产品序号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
三级类目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外卖会员卡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说明:1.三级品类的品牌应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可根据实际报价品牌数量按表格形式扩充品牌数量,最后一行须为“折扣率平均值”)。品牌名称填写规则:品牌同时具有中文和英文(或数字)名称的,填写品牌中文名称;品牌没有中文名称的,填写品牌英文(或数字)名称。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报价品牌均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且可在收到本项目入围中标通知书30日历日内获得所有报价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上述承诺书置于本表格后(可所有报价品牌提供一份共同承诺。格式详见3-1.附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书,投标人的折扣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折扣率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品牌方官方网站、品牌方官方APP或者小程序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即基准价格,下同)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请填写该品牌上架的大中型银行(填写格式规则统一如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光大、招商、华夏、渤海、浦发、兴业、广发、民生、平安、恒丰、浙商。如涉及多个银行请用“/”将不同银行隔开,例如:工行/农行/兴业/广发),如未填写具体银行或所填写银行非大中型银行,则该品牌折扣率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无法报价的三级类目(即无法报出该三级类目下任何品牌的折扣率)应在对应品牌1的折扣率处填写“/”(其他所有位置可留空白。填写“/”项为漏报价三级类目项)。如投标人某品牌折扣率高于其开标一览表3-2中对应产品类别的投标报价,则该品牌折扣率为无效报价;
4.存在前述第1、2、3条中所称的漏报价项或无效报价项将不被判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5.表格中最后一行的“折扣率平均值”填写该三级类目所报各品牌折扣率的算术平均数,即投标人对表中某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为n,该三级类目所报各有效品牌折扣率为a1、a2、……、an,则该三级类目的折扣率=(a1+a2+……+an)/n。各三级类目的“折扣率平均值”即为3-1.产品开标一览表中该三级类目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前述第1、2、3条中所称的无效报价,均不参与折扣率平均值的计算(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折扣率的有效性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数值进行评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1.附件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所有报价品牌均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且可在收到本项目入围中标通知书30日历日内获得所有报价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本更正公告是对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相关内容做出的澄清、补充和变更说明,更正公告内容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待定”变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由“ (略) 顺义区小天竺路9号国都大饭店一层会议中心”变更为:“ (略) 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天泰宾馆宴会厅”。
3.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拟再次召开线下投标预备会,会议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预备会地点: (略) 顺义区小天竺路9号国都大饭店一层会议中心(酒店内会议室如有变化,请以酒店指示牌为准)。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建议委派直接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关人员参会。
4.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未对某方面作出要求的内容,即为在此方面未加限制。
例:问题“同一款产品是否需3家(含)以上投标人报价才有效?”
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并未有此要求。其他问题同理。
5.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五章→合作案例→营销宣传品项目案例,两条评审细项的应答要求,分别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0.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第10.2条、第10.3条。
以上两条内容中:①均要求提供发票复印件(未限制是否为第一联或第二联),银行流水、开票系统批量截图等非发票材料无效;②发票累计金额达到要求金额即可;③评审细项2条“营销宣传品项目案例”分别考查投标人的入围合同案例(指无固定总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案例(指有固定总价合同);④合同的签约主体均要求为投标人和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总部),发票抬头接受银行总行、分行和信用卡中心。
6.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尤其在封面)中使用中信银行商标LOGO图案,是指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添加中信银行商标 LOGO 图案,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原有LOGO,并非投标人单方面使用,可以保留。(此条并非投标人资格项)。
7.补充说明。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14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说明“2.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等材料复印件置于本表格后。”
以上内容中:①此处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须为表格 (略) 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至少包含体现雇佣双方名称、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应提供至少包含人员姓名、缴费年月及投标人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否则视为无效社保证明。其中缴费年月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略) 人员。
8.招标文件第三章→四、中信银行虚拟卡券类供应商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五)终止合作→第8条原内容“8.中标人从收到成交通知书开始1年内,无故不能按《报价单》商品和价格供货” 整体删除,修改为:“8.中标人从收到成交通知书开始1年内,不能按投标《报价单》折扣率参与“二次比选”和价格供货”;增加第9条内容:“9.未能按本项目中所有承诺性事项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八、履约保证金,原内容(略)整体删除,修改为:
中标人作为“中信银行积分商城”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在中标人违约、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出现紧急重大事件情况(包括不限于*方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招标人客户经济损失等),招标人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及弥补招标人及客户损失。
除以上情形外,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或招标人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时所提供的所有承诺性文件、招标人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履行相应义务,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扣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按通知所载金额在招标人指定账户补足保证金,以保证中标人在招标人账户中的保证金总额等于本项目约定的金额;如中标人超过30日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如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已处理完毕(期间如有争议将根据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争议金额),且双方结清全部费用后,中标人需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向招标人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10.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0.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第10.4条原内容(略)整体删除,修改为:“10.4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大中型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总部)虚拟卡券类业务合作案例证明材料。将上述案例列表说明(列明虚拟卡券类业务包含虚拟卡券种类。包括餐饮美食虚拟卡券类、购物优惠虚拟卡券类、商旅出行虚拟卡券类、生活便利虚拟卡券类、影音视听虚拟卡券类)并后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和其他含有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无相关有效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的案例视为无效案例。”(即此条不做发票相关要求)
11.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1.服务方案及承诺→第11.6条原内容“投标人商品管理整体方案。包含虚拟卡券新品类的拓展增补方案、营销宣传活动的选品方案、虚拟卡券的发券流程等(格式自拟)” 整体删除,修改为:“投标人商品管理整体方案。包含虚拟卡券新品类的拓展增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品牌的拓展计划、授权情况、与原厂合作情况等)、营销宣传活动的选品方案、虚拟卡券的发券流程等(格式自拟);”。
12.补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涵盖卡中心的积分活动,包括9分享兑活动。业务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采购规模做出承诺。
13.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公告中对品牌授权的相关描述,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均不再做要求。如投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入围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将其所有报价品牌的原厂商(品牌方)授权文件或原厂商(品牌方)认可的代理商授权文件(销售协议可视为授权文件)提交招标人,以证明其报价的品牌均具有原厂商(品牌方)合法授权或原厂商(品牌方)认可的代理商的合法授权。后续履约过程中,在具体商品上架前,入围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商品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且保证商品在售期间相关授权持续有效。
投标人应保留本次所有报价品牌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视频等)。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入围中标人的报价品牌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有权罚没该入围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与该入围中标人终止合作。
14.投标人在存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中,还应将 “3-1.产品开标一览表”“3-1.附表1~5”“3-2.产品类别开标一览表”以excel文件格式存储于其中。excel表格内所有内容须与单独密封提交的各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15.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2.开标一览表格式(产品类别开标一览表)→表格下方说明第2条原内容“2.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整体删除,修改为:“2.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品牌方官方网站、品牌方官方APP或者小程序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
16.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条款号10.8)→1.产品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对应开标一览表3-1)。将原招标文件中此条表格(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
1.产品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对应开标一览表3-1和3-1.附表1~5。即对开标一览表3-1中三级类目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和3-1.附表1~5中各三级类目所报所有品牌的“折扣率”的最高限价)
产品序号 | 产品类别(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规格参考 | 投标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数形式) |
1 | 影音视听 | 读书学台类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5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16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17 | 生活便利 | 原创内容平台类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8 | 生活便利 | 办公软件类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19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类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0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1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22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类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3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4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25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类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6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27 | 商旅出行 | 共享单车类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月卡 | 100% |
28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类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29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30 | 商旅出行 | 主题乐园门票类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标准票/平日票 | 110% |
31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类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2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
33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类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4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35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类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36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37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
38 | 购物优惠 | 商超平台类 | 商超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39 | 购物优惠 | 商超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0 | 购物优惠 | 商超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41 | 饮品 | 咖啡饮品类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42 | 饮品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单品券 | 110% | |
43 | 食品 | 外卖平台类 | 外卖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44 | 食品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5 | 食品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
46 | 食品 | 连锁快餐类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会员卡 | 100% |
47 | 食品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10% | |
48 | 食品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单品券 | 110% | |
49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类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100% |
50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单品券 | 100% |
17.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1.开标一览表格式,原表格及表格下方各条说明(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及说明内容:
3-1.产品开标一览表
产品序号 | 产品类别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规格参考 | 投标折扣率报价(百分数形式) | 增值税税率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1 | 影音视听 | 读书学台类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15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16 | 影音视听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17 | 生活便利 | 原创内容平台类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18 | 生活便利 | 办公软件类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会员卡 | ||||
19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类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20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1 | 生活便利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22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类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
23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4 | 生活便利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单品券 | |||||
25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类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会员卡 | ||||
26 | 生活便利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27 | 商旅出行 | 共享单车类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月卡 | ||||
28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类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会员卡 | ||||
29 | 商旅出行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0 | 商旅出行 | 主题乐园门票类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标准票/平日票 | ||||
31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类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2 | 商旅出行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3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类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4 | 购物优惠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5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类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36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37 | 购物优惠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会员卡 | |||||
38 | 购物优惠 | 商超平台类 | 商超会员卡 | 会员卡 | ||||
39 | 购物优惠 | 商超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0 | 购物优惠 | 商超单品券 | 单品券 | |||||
41 | 饮品 | 咖啡饮品类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2 | 饮品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单品券 | |||||
43 | 食品 | 外卖平台类 | 外卖会员卡 | 会员卡 | ||||
44 | 食品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5 | 食品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单品券 | |||||
46 | 食品 | 连锁快餐类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会员卡 | ||||
47 | 食品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48 | 食品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单品券 | |||||
49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类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固定金额代金券 | ||||
50 | 食品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单品券 |
说明:1.投标折扣率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折扣率报价为合同期内*方价格上限,且保证每款商品至少3个月的供货期。如因*方原因导致商品不满足上架条件的,则视为*方放弃入围资格并终止合作;
2.商旅出行类,包含各类交通方式、住宿等相关类别卡券;食品类,包含餐饮、食品促销等类别卡券;饮品类,包含各类可线上、线下消费的饮品卡券;购物优惠类,含线上、 (略) 、电商等虚拟卡券;生活便利类,包含汽车养护、通信费充值、快递、鲜花、就医、宠物养护、公园门票等虚拟卡券;
3.“投标折扣率报价”的定义:投标人对3-1附表中所报各有效品牌折扣率的算术平均数,即为3-1附表中“折扣率平均值”,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本条中所称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第五章价格评分大类中产品序号1~50“投标报价”的定义:投标人对3-1附表中某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为n,所有投标人中该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的最大值为N。该三级类目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报价×N/n。投标报价为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仅用于本项目价格评审。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按各品牌有效折扣率为依据签订合同(本条中所称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无法报价的三级类目应在对应投标折扣率报价处填写“/”(填写“/”项为漏报价项)。如投标人某三级类目投标折扣率报价高于其开标一览表3-2中对应产品类别的投标报价,则该三级类目投标折扣率报价为无效报价(此“无效报价”并非指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漏报价项或无效报价项不被判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报价的有效性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数值进行评审);
6.投标声明中内容应与各项报价无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8.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1.附表,原表格及表格下方各条说明(略)整体删除,修改为以下表格及说明内容:
3-1.附表1
产品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三级类目 | 读书学均值 |
3-1.附表2
产品序号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三级类目 | 视频类会员季卡 | 视频类会员月卡 | 少儿教育类会员卡 | 社交平台会员卡 | 社交平台电子券 | 社交平台单品券 | 原创内容平台会员卡 | 办公软件会员卡 | 健康平台会员卡 | 健康平台电子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3
产品序号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三级类目 | 健康平台单品券 | 生活服务会员卡 | 生活服务电子券 | 生活服务单品券 | 快递服务会员卡 | 快递服务电子券 | 共享单车会员月卡 | 便捷停车会员卡 | 便捷停车电子券 | 主题乐园门票标准票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4
产品序号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三级类目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会员卡 | 国内在线票务平台电子券 | 电商平台会员卡 | 电商平台电子券 | 鲜花平台电子券 | 鲜花平台单品券 | 鲜花平台会员卡 | 商超会员卡 | 商超电子券 | 商超单品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3-1.附表5
产品序号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
三级类目 | 咖啡饮品电子券 | 咖啡饮品单品券 | 外卖会员卡 | 外卖平台电子券 | 外卖平台单品券 | 连锁快餐会员卡 | 连锁快餐电子券 | 连锁快餐单品券 | 连锁冰淇淋店电子券 | 连锁冰淇淋店单品券 | |
品牌1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2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3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品牌… | 名称 | ||||||||||
折扣率 | |||||||||||
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 | |||||||||||
折扣率平均值 |
说明:1.三级品类的品牌应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可根据实际报价品牌数量按表格形式扩充品牌数量,最后一行须为“折扣率平均值”)。品牌名称填写规则:品牌同时具有中文和英文(或数字)名称的,填写品牌中文名称;品牌没有中文名称的,填写品牌英文(或数字)名称。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报价品牌均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且可在收到本项目入围中标通知书30日历日内获得所有报价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上述承诺书置于本表格后(可所有报价品牌提供一份共同承诺。格式详见3-1.附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书,投标人的折扣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折扣率指投标人基于天猫旗舰店、 (略) 、京东自营店等任一知名电商平台、品牌方官方网站、品牌方官方APP或者小程序的价格(不含促销活动)(即基准价格,下同)基础上,给予招标人的价格折扣(指折扣后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比值,百分数形式,保留两位小数)。大中型银行上架情况请填写该品牌上架的大中型银行(填写格式规则统一如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光大、招商、华夏、渤海、浦发、兴业、广发、民生、平安、恒丰、浙商。如涉及多个银行请用“/”将不同银行隔开,例如:工行/农行/兴业/广发),如未填写具体银行或所填写银行非大中型银行,则该品牌折扣率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无法报价的三级类目(即无法报出该三级类目下任何品牌的折扣率)应在对应品牌1的折扣率处填写“/”(其他所有位置可留空白。填写“/”项为漏报价三级类目项)。如投标人某品牌折扣率高于其开标一览表3-2中对应产品类别的投标报价,则该品牌折扣率为无效报价;
4.存在前述第1、2、3条中所称的漏报价项或无效报价项将不被判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5.表格中最后一行的“折扣率平均值”填写该三级类目所报各品牌折扣率的算术平均数,即投标人对表中某三级类目有效报价品牌数量为n,该三级类目所报各有效品牌折扣率为a1、a2、……、an,则该三级类目的折扣率=(a1+a2+……+an)/n。各三级类目的“折扣率平均值”即为3-1.产品开标一览表中该三级类目的“投标折扣率报价”。前述第1、2、3条中所称的无效报价,均不参与折扣率平均值的计算(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折扣率的有效性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数值进行评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1.附件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所有报价品牌均为大中型银行官方线上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APP、官方网站、官方活动营销平台或网页等)上架品牌且可在收到本项目入围中标通知书30日历日内获得所有报价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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