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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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ZC*XBFW*)

各受邀单位:

根据我公司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诚邀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

实施地点: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时间要求: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需求,具体日期依我司需求确定

项目需求: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 (略) 浙江浙商 (略) 和浙江 (略) 提供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整),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的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此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备税务鉴证咨询服务相应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书)

3.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限制相应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4.不存在“供应商须知”1.4.2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3月24日16:00。采购人将于2023年3月27日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锁响应文件。(开标网址:http://**)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至浙商证券招标办(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503室,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1-*)。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浙商证券招标办。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响应文件开标的(当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锁而采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邀请书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http://**)、 (略) (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人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电 话:0571-*、*

2023年3月20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邀请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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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XBFW*)

各受邀单位:

根据我公司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诚邀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项目

实施地点: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时间要求: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需求,具体日期依我司需求确定

项目需求: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 (略) 浙江浙商 (略) 和浙江 (略) 提供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整),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的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此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备税务鉴证咨询服务相应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书)

3.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监管部门限制相应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4.不存在“供应商须知”1.4.2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3月24日16:00。采购人将于2023年3月27日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锁响应文件。(开标网址:http://**)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至浙商证券招标办(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503室,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1-*)。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浙商证券招标办。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响应文件开标的(当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锁而采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邀请书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采购管理系统(http://**)、 (略) (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人地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电 话:0571-*、*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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