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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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补遗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随机抽选文件

抽选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20233

第一章 抽选公告2

第二章 报名人须知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38

第五章 图纸39

第六章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40


第一章随机抽选公告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公开抽选公告

1. 抽选条件

本公开抽选项目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名称) (略)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万盛发改行审【2022】21号(项目代码:2202-*-04-0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建设资金来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抽选。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3.8958h㎡,旱改水面积3.8958h㎡。

2.3 本次公开抽选项目合同金额:*.27元

2.4 发包范围:土地平整、旱改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3. 报名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及以上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报名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抽选文件第二章报名人须知第1.4.1项内容。

4. 抽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开抽选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报名,报名人在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抽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报名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报名人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所列抽选人联系方式向抽选人提出。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抽选人应于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补遗和澄清,发布补遗的应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5.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

6.抽选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

7.联系方式

比选 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13层

联系 人:谭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3幢14-6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2023年月日


第二章 报名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抽选人

抽选 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13层

联系 人:谭老师

电 话:*

1.1.2

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3幢14-6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1.1.4

建设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1.1.5

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3.8958h㎡,旱改水面积3.8958h㎡。

1.2.1

资金来源

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工期: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 (略)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报名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抽选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以下任一项及以上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报名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报名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或建筑或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 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报名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报名,已取得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报名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报名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

(1)报名人须对上述1~4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在抽取当天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抽选结束后抽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选人单位法人章)进行核查。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抽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处理,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抽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 8 月至2023年 2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报名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抽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抽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报名人对抽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仔细检查抽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3 年月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2.2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3年月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前。

抽选时间

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2.2.3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抽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报名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报名文件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计价原则

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27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报价依据:《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5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2015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3.本次发包价包括完成发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运输到场费、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发包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选后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发包人发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7、人工价格:按渝规资〔2020〕791号预算定额人工单价标准。

8、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万盛经开区信息指导价,信息价没有的结合万盛经 (略) 场价调整。

9、按渝规资〔2020〕790号税金指 (略) 有关规定应计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9%。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 (略) 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合同条款

12.其他说明: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须知1.4.1项规定。

5.2

抽取程序

1、符合本公告项目抽选条件要求的库内潜在备选承包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成功后,在本项目抽选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按系统相关指令进行网上报名。各潜在备选承包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本项目的抽选活动。非库内企业、非项目要求资格的潜在备选承包商,系统将自动不予报名。

2、抽选人按项目抽选公告确定的抽选时间,自行进行网上抽选。

3、本项目抽选1家库内合格承包商作为中选人。

4、抽选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将中选通知书后发送给中选人,中选人必须在签订合同签向业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项目业主必须对中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项目抽选文件要求的确定为该项目的中选人,并按程序完成项目抽选工作。如发现有不良信息的,应当主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5)“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6)系统报名成功后的页面截图

(7)《资格审查文件》

中选人提交的资料页面上应写上:抽选人名称、抽选项目名称、承包商单位。并将以上资料的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均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5、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及时联系项目抽选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由抽选人根据随机抽取原则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账号:*8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万盛支行

4.递交时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结算

见合同结算条款。

10.2

工程款支付

见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

10.3

农民工工资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选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5号)及《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 (略) 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10.4

其他

1.本工程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浮20%收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将代理费支付给代理机构。

2.因客观因素减少的工程量,双方据实结算,互不追究。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2.工程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万盛发改行审[]号。

4.资金来源: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比选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等要求。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成。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比选文件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选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4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见设计文件。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并承担费用。

1.2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2)《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

(4)《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通用条款》第1.5款执行。

1.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已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XXX项目规划图》(工程布局图)、《XXX项目单体设计图集》。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14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监理、业主各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并由专人送达取得签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

1.6.2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保证现场不少于1套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出入现场所需的道路、桥梁等,并承担该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与农民协调不力而导致的农民阻工损失,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另在本条补充如下: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约定:不论是场内交通或场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若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为清单组价错误,单价不作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所在地镇、村社人员召开1次村民会议,作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方式。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等),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积极协助。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995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土整治中心最新相关文件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及数量要求:书面4套,电子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现场施工结束后28天内。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 (略) 农村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于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度滞后等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巡查、检查人员提出的书面要求整改完毕,并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累计在岗时间不少于24天,连续脱岗时间不超过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限要求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00元(¥2000.00),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离开施工现场超过4天,或单月累计在场天数不超过14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勤天数2000元/天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等额扣除。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更换项目经理相关材料,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元/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更换,并提供更换后项目经理的材料予以发包人,逾期不更换或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须竞选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部到位。

另在本条补充如下: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均是竞选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成员实行押证施工,待项目通过区县级合同段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

竞选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除工作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工作调离需有辞职报告、调动函,重大疾病必须有 (略) 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外,不得随意替换。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更换,并提供更换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材料予以发包人,逾期不更换或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人/次(¥2000.00/人/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需离开现场的,应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人/次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补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材料,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人/次(¥2000.00/人/次),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超过4天,单月累计在岗时间不足24天的,按缺勤天数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五大员连续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超过4天,单月累计在岗时间不足20天的,按缺勤天数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人,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等额扣除。

3.4 履约担保

3.4.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3.4.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比选文件规定;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即万元;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承包人无违反合同或比选文件约定情形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注:比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依法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选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选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略) 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略) 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若有违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5.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在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的检查时,须确保发包人知晓。否则,发包人有权对该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承包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区当地规定,自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当月末向发包人提交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延误的补救措施及赶工计划、下月施工详细计划,以便发包人进行进度控制。

7.2 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7.3 测量放线

7.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批准的开工日期前7天。

7.4 工期延误

7.4.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因其他原因,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为顺延后的合理竣工日期)未竣工的,承包人按每天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竣工的,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视为承包人无履约能力,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逾期未撤离,则按照每天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至撤离完毕并按现状交还工地为止;发包人或新的施工单位有权强制入场,对承包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设施等视为废弃物有权任意处置,不承担保管和赔偿责任;在新的施工单位入场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对承包人已施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送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对未验收的或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不予计价也不支付;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8. 材料与设备

8.1 样品

8.1.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输水管、防水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材料。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2.1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合同条款10.变更确定。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检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同工程款一同支付。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项、新增(漏项)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和调整;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5年标准)、《重庆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第十期(2021年九月份)公布的不含税价格、《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渝规资〔2020〕790号)、《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人工单价及材料人力二次转运费和汽车超运距运输费的通知》(渝规资〔2020〕791号)标准计取,按相应工程类别费率计取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合同总价相对于本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比选人认质认价执行。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条款第10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单价固定, (略) 场变化而调整。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1.3 计量

11.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

11.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

11.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条补充以下:

关于付款的约定:

1、本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的60%支付;

2、工程完工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未进行完工结算,但需提供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及汇总计算表并经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

3、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备案证,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

4、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经业主和监理审定的增加内容及工程量的支付方式和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竣工验收和审计时的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5、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12.验收

12.1 合同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本条补充以下: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执行。验收认定的工程量不得超过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经审批的变更方案)确定的工程量。

12.2竣工退场

(略) 级/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下达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清场处理并退场。

13. 竣工结算

13.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发包人组织合同段验收后14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执行。

13.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金额以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准。

13.3 结算工程量如因客观因素减少,双方据实结算,互不追究。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

14.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4.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方式:3%的工程款。

14.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

14.4保修

14.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年。

14.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48小时(紧急情况4小时)到达现场并维修,承包人逾期未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按通用条款16.1.2执行。

15.2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少于24天,五大员每月驻场时间少于20天。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执行。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其余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执行。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执行。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7.4.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其余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工程进行清算,解除合同后双方共同现场清点的其材料、办公设备、施工设备自行处理,现场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立即运离。

15.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 (略) 起诉。

16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协议中对合同部分内容作补充约定

16.1农民工工资

16.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和《万盛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工资专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所召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16.1.2承包人应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还权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当于农民工工资部分的金额,代承包人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16.1.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资引发上访、投诉、围堵工地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6.2农民协调工作

施工用地协调工作由承包方和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村、社共同完成,发承包双方对施工用地协调的不确定性已有充分认识,双包方不因用地协调问题向对方索赔。

16.3安全或停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为其工人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装备,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包括承包人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若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承包人责任原因连续停工十五天或累计停工一个月或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视为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4.1执行;合同履约期间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履行合同完毕前,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4审计费

工程结算审核时,审减金额未超过送审金额8%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8%时,超过审减率8%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方):

施工单位(*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比选竞选、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的责任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方的责任

应与*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诚信方面纳入不良纪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监督单位(盖章)         *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项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但因管理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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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修期限(下列保修最低年限一律用大写填写,如有改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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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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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主要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四:

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

2

3

4

5

6

附件五: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 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六:

(略)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 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 5 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 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 1 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承包人的 (略) 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 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 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 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 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 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 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1. (略) 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 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 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 (略) 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 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 卫等各方面。

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 (略) 有权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 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 (略) 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 (略) 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 (略) 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 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 5 个工作天内向 (略) 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 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 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 (略) )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 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台和通道条件、物 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 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 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 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 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 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 预案等。

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 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

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 (略) 外,还应负责按照国 家、 (略) 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违约金额

较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0.5‰

重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2‰

特别重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4‰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 1‰的安全奖励。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 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竞选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图纸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五)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保号码: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报名人基本情况

报名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格式自拟

(五)承诺

项目名称:

致(抽选人):

(报名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抽取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接受抽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结算时按本项目随机抽选文件中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工期满足随机抽选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抽选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资格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要求,提供抽取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承诺:本次抽取的投标有效期为天。

五、 (略)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六、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抽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报名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

(5)(其他补充说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六)其他资料


公告文件下载列表
序号文件类型文件名称
1附件文件 图纸
2附件文件 预算书-2023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随机抽选文件

抽选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20233

第一章 抽选公告2

第二章 报名人须知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38

第五章 图纸39

第六章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40


第一章随机抽选公告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公开抽选公告

1. 抽选条件

本公开抽选项目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名称) (略)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万盛发改行审【2022】21号(项目代码:2202-*-04-0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建设资金来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抽选。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3.8958h㎡,旱改水面积3.8958h㎡。

2.3 本次公开抽选项目合同金额:*.27元

2.4 发包范围:土地平整、旱改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3. 报名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及以上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报名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抽选文件第二章报名人须知第1.4.1项内容。

4. 抽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开抽选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报名,报名人在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抽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报名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报名人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所列抽选人联系方式向抽选人提出。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抽选人应于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补遗和澄清,发布补遗的应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5.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

6.抽选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

7.联系方式

比选 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13层

联系 人:谭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3幢14-6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2023年月日


第二章 报名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抽选人

抽选 人: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地 址: (略) 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13层

联系 人:谭老师

电 话:*

1.1.2

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时代 (略) 重庆分公司

地址: (略) 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3幢14-6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1.1.4

建设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1.1.5

工程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3.8958h㎡,旱改水面积3.8958h㎡。

1.2.1

资金来源

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工期: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 (略)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报名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抽选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以下任一项及以上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报名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报名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或建筑或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 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报名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报名,已取得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报名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报名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

(1)报名人须对上述1~4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在抽取当天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抽选结束后抽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选人单位法人章)进行核查。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抽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处理,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抽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 8 月至2023年 2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报名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抽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抽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报名人对抽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仔细检查抽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3 年月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2.2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3年月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前。

抽选时间

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2.2.3

抽选人对抽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抽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报名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报名文件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计价原则

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27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2.报价依据:《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5版)》、《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2015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3.本次发包价包括完成发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运输到场费、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发包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相关手续费(准伐证、准运证、通行证等)、上下车费、吊装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除渣清洁、协调费、环卫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选后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发包人发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

6、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7、人工价格:按渝规资〔2020〕791号预算定额人工单价标准。

8、材料价格:参照2023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万盛经开区信息指导价,信息价没有的结合万盛经 (略) 场价调整。

9、按渝规资〔2020〕790号税金指 (略) 有关规定应计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9%。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 (略) 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合同条款

12.其他说明: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须知1.4.1项规定。

5.2

抽取程序

1、符合本公告项目抽选条件要求的库内潜在备选承包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成功后,在本项目抽选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按系统相关指令进行网上报名。各潜在备选承包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本项目的抽选活动。非库内企业、非项目要求资格的潜在备选承包商,系统将自动不予报名。

2、抽选人按项目抽选公告确定的抽选时间,自行进行网上抽选。

3、本项目抽选1家库内合格承包商作为中选人。

4、抽选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将中选通知书后发送给中选人,中选人必须在签订合同签向业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项目业主必须对中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项目抽选文件要求的确定为该项目的中选人,并按程序完成项目抽选工作。如发现有不良信息的,应当主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5)“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6)系统报名成功后的页面截图

(7)《资格审查文件》

中选人提交的资料页面上应写上:抽选人名称、抽选项目名称、承包商单位。并将以上资料的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均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5、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及时联系项目抽选人签订合同,若因中选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由抽选人根据随机抽取原则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万盛采煤沉 (略)

账号:*8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万盛支行

4.递交时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结算

见合同结算条款。

10.2

工程款支付

见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

10.3

农民工工资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选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2021]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5号)及《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 (略) 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10.4

其他

1.本工程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浮20%收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将代理费支付给代理机构。

2.因客观因素减少的工程量,双方据实结算,互不追究。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提质改造)

2.工程地点: (略)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万盛发改行审[]号。

4.资金来源:区级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比选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等要求。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成。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比选文件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选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4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第二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见设计文件。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并承担费用。

1.2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2)《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

(4)《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通用条款》第1.5款执行。

1.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已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XXX项目规划图》(工程布局图)、《XXX项目单体设计图集》。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14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监理、业主各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并由专人送达取得签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

1.6.2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保证现场不少于1套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出入现场所需的道路、桥梁等,并承担该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与农民协调不力而导致的农民阻工损失,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另在本条补充如下: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约定:不论是场内交通或场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若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为清单组价错误,单价不作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所在地镇、村社人员召开1次村民会议,作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方式。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等),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积极协助。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995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土整治中心最新相关文件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及数量要求:书面4套,电子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现场施工结束后28天内。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 (略) 农村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于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度滞后等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巡查、检查人员提出的书面要求整改完毕,并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累计在岗时间不少于24天,连续脱岗时间不超过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限要求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00元(¥2000.00),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离开施工现场超过4天,或单月累计在场天数不超过14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勤天数2000元/天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等额扣除。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更换项目经理相关材料,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元/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更换,并提供更换后项目经理的材料予以发包人,逾期不更换或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须竞选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部到位。

另在本条补充如下: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均是竞选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成员实行押证施工,待项目通过区县级合同段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

竞选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除工作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工作调离需有辞职报告、调动函,重大疾病必须有 (略) 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外,不得随意替换。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更换,并提供更换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材料予以发包人,逾期不更换或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人/次(¥2000.00/人/次),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需离开现场的,应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人/次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补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材料,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人/次(¥2000.00/人/次),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暂停履约、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超过4天,单月累计在岗时间不足24天的,按缺勤天数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五大员连续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超过4天,单月累计在岗时间不足20天的,按缺勤天数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人,违约金可在工程价款中等额扣除。

3.4 履约担保

3.4.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3.4.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比选文件规定;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即万元;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承包人无违反合同或比选文件约定情形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注:比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依法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选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选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略) 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略) 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若有违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额可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5.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在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的检查时,须确保发包人知晓。否则,发包人有权对该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承包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区当地规定,自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进度计划

7.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当月末向发包人提交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延误的补救措施及赶工计划、下月施工详细计划,以便发包人进行进度控制。

7.2 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7.3 测量放线

7.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批准的开工日期前7天。

7.4 工期延误

7.4.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因其他原因,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为顺延后的合理竣工日期)未竣工的,承包人按每天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竣工的,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视为承包人无履约能力,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逾期未撤离,则按照每天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至撤离完毕并按现状交还工地为止;发包人或新的施工单位有权强制入场,对承包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设施等视为废弃物有权任意处置,不承担保管和赔偿责任;在新的施工单位入场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对承包人已施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送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对未验收的或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不予计价也不支付;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算评审,按照清算评审金额的70%支付工程费用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清算评审金额的30%作为违约和赔偿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支付给承包人。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8. 材料与设备

8.1 样品

8.1.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输水管、防水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材料。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2.1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合同条款10.变更确定。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检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同工程款一同支付。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项、新增(漏项)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和调整;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5年标准)、《重庆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第十期(2021年九月份)公布的不含税价格、《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渝规资〔2020〕790号)、《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人工单价及材料人力二次转运费和汽车超运距运输费的通知》(渝规资〔2020〕791号)标准计取,按相应工程类别费率计取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合同总价相对于本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比选人认质认价执行。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条款第10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单价固定, (略) 场变化而调整。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1.3 计量

11.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

11.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

11.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条补充以下:

关于付款的约定:

1、本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的60%支付;

2、工程完工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未进行完工结算,但需提供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及汇总计算表并经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

3、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备案证,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

4、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经业主和监理审定的增加内容及工程量的支付方式和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竣工验收和审计时的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5、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12.验收

12.1 合同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本条补充以下: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执行。验收认定的工程量不得超过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经审批的变更方案)确定的工程量。

12.2竣工退场

(略) 级/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下达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清场处理并退场。

13. 竣工结算

13.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发包人组织合同段验收后14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执行。

13.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金额以竣工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准。

13.3 结算工程量如因客观因素减少,双方据实结算,互不追究。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

14.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4.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方式:3%的工程款。

14.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

14.4保修

14.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年。

14.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48小时(紧急情况4小时)到达现场并维修,承包人逾期未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按通用条款16.1.2执行。

15.2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少于24天,五大员每月驻场时间少于20天。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执行。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其余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执行。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执行。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7.4.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其余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工程进行清算,解除合同后双方共同现场清点的其材料、办公设备、施工设备自行处理,现场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立即运离。

15.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 (略) 起诉。

16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协议中对合同部分内容作补充约定

16.1农民工工资

16.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和《万盛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工资专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所召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16.1.2承包人应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还权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当于农民工工资部分的金额,代承包人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16.1.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资引发上访、投诉、围堵工地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6.2农民协调工作

施工用地协调工作由承包方和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村、社共同完成,发承包双方对施工用地协调的不确定性已有充分认识,双包方不因用地协调问题向对方索赔。

16.3安全或停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为其工人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装备,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包括承包人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若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承包人责任原因连续停工十五天或累计停工一个月或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视为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4.1执行;合同履约期间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履行合同完毕前,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4审计费

工程结算审核时,审减金额未超过送审金额8%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8%时,超过审减率8%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方):

施工单位(*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比选竞选、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的责任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方的责任

应与*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方式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诚信方面纳入不良纪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监督单位(盖章)         *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项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但因管理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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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修期限(下列保修最低年限一律用大写填写,如有改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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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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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主要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四:

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

2

3

4

5

6

附件五: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 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六:

(略)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 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 5 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 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 1 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承包人的 (略) 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 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 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 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 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 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 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1. (略) 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 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 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 (略) 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 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 卫等各方面。

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 (略) 有权 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 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 (略) 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 (略) 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 (略) 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 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 5 个工作天内向 (略) 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 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 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 (略) )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 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台和通道条件、物 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 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 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 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 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 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 预案等。

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 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

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 (略) 外,还应负责按照国 家、 (略) 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违约金额

较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0.5‰

重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2‰

特别重大事故

签约合同价的 4‰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 1‰的安全奖励。

(略) 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 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 (略) 评价。 (略) 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竞选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图纸

(由报名人自行下载)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人基本情况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五)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保号码: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报名人基本情况

报名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格式自拟

(五)承诺

项目名称:

致(抽选人):

(报名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抽取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接受抽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结算时按本项目随机抽选文件中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工期满足随机抽选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抽选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资格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要求,提供抽取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承诺:本次抽取的投标有效期为天。

五、 (略)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六、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抽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报名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

(5)(其他补充说明)。

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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