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卞众贸易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福建卞众贸易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14: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小兰、黄木绵、*海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工业路5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小兰、黄木绵、*海华/0591-*2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承诺函附件.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S2023-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资格标准:中增加“(7)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 投标(响应)时,可按如下要求提供1、投标人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如有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以上两种方式提供的情况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如若投标人按第一种方式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7、支付方式:
保洁费用每月由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按月支付。”更正为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及中标人的人员进场服务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即第一季度服务费)。 |
2 | 25 | 第二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3 | 25 | 第三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4 | 25 | 第四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工业路568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联系方式:廖小兰、黄木绵、*海华/05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兰、黄木绵、*海华
电 话: 0591-*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14: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小兰、黄木绵、*海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工业路5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小兰、黄木绵、*海华/0591-*2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承诺函附件.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S2023-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资格标准:中增加“(7)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 投标(响应)时,可按如下要求提供1、投标人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如有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以上两种方式提供的情况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如若投标人按第一种方式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7、支付方式:
保洁费用每月由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按月支付。”更正为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及中标人的人员进场服务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即第一季度服务费)。 |
2 | 25 | 第二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3 | 25 | 第三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4 | 25 | 第四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等额发票等申请材料,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工业路568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
联系方式:廖小兰、黄木绵、*海华/05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兰、黄木绵、*海华
电 话: 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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