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3年信息化系统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投资部分)标段1变更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公 告本 招 标 项 目 为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 2023年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软 硬 件 采 购 项目 投 资 部 分 标 段 1, 招 标 编 号 : GXTFZB-XJDX-* , 招 标 人 为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资 金 由 招标 人 自 筹 , 资 金 已 落 实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且 具 有 提供 标 的 物 能 力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内 容1.1 招 标 内 容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 主 要 包 括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等 , 本
次 招 标 的 规 模 采 购 内 容 交 货 期 等 具 体 如 下 :标 包 名称 采 购 内 容 估 算 金 额 万 元 交 货 期标 包 1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及技 术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30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25 日 内 完 成 软 件安 装 调 试 和 试 用标 包 2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等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0 个 自 然 日 配 送到 指 定 地 点标 包 3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0 个 自 然 日 配 送到 指 定 地 点合 计 3200 /具 体 采 购 内 容 详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规 范 书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应 用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处 理 结 果 , 供应 商 不 良 行 为 处 理 结 果 的 应 用 依 据 涉 及 的 主 要 评 估 产 品 品 类 及 相 关 规 则 确 定 。 无 涉 及的 评 估 产 品 品 类 的 , 针 对 具 体 产 品 品 类 的 处 理 结 果 均 不 适 用 , 仅 适 用 针 对 供 应 商 的 处 理 结 果 。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请 务 必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查 阅 具 体 网 址 链 接 :http://**-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2 本 项 目 划 分 标 包 , 具 体 标 包 划 分 情 况 详 见 1.1 条 。本 项 目 允 许 投 标 人 同 时 中 标 的 最 多 标 包 数 为 1 个 。1.3 本 项 目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见 下 表 ,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标 包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不 含 税 最 高 限 价 万 元
标 包 1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3000标 包 2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等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标 包 3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2.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2.1 投 标 人 基 本 资 格 要 求2.1.1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本 项 目 履 约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存 续 , 在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独 立 法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须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2.1.2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2021年 1月 1日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采 购 订 单 下 达 日 期为 准 至 今 全 国 范 围 内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为 框 架 协 议 须 同 时 提 供 框 架 协 议 须 包 含 合 同 首 页 合 同标 的 页 合 同 金 额 页 合 同 签 字 盖 章 页 框 架 合 同 下 的 采 购 订 单 和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 若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完 整 的 业 绩 合 同 不 予 认 可 。 2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为 单 项 合 同 , 须 同 时 提 供 单 项 合 同 须 包 含 合 同 首 页 合 同标 的 页 合 同 金 额 页 合 同 签 字 盖 章 页 和 增 值 税 发 票 , 若 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完 整 的 业 绩 合 同不 予 认 可 。(3) 须 提 供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清 晰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1.3财 务 要 求 :2.1.3.1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经 第 三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2021 年 以 来 最 近 年 度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必 须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 若 投 标 人 注 册 成 立 不 足一 个 年 度 的 , 可 不 用 提 供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2.1.4信 誉 要 求 :2.1.4.1 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 无 失 信 被执 行 记 录 全 国 范 围 内 , 须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中 被 列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和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名 单 和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须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到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 已 执 行 完 毕 或 不 再 执 行 的 除 外 , 但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罚 款 的 缴 纳 凭 证 已 经 移 除 或 执 行 完 毕 的 查 询 截 图 等 ,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投 标 人 若 为 事 业 单 位 无 须 提 供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上 截 图 , 若 为 个 体 户 无 须 提 供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查 询 截 图 。 查 询 路 径 1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查 询 路 径 : 输 入 网 址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条 件 中 输 入 查 询信 息 其 中 省 份 选 择 全 部 点 击 查 询 并 提 供 网 页 完 整 截 图 须 体 现 查 询 结 果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路 径 : 输 入 网 址 输 入 单 位 名 称 点 击 查 询 点 击 单 位名 称 进 入 依 次 点 击 进 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依 次 提 供 网 页 完 整 查 询 截 图 须 体 现 查 询 结 果 。2.1.5供 应 商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承 诺 书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供 应 商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承 诺 书 填 写 内 容 需 符 合 文 件 要 求 如 存 在 篡 改 承 诺 书
文 字 格 式 , 缺 少 法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字 盖 章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一 律 否 决 其 投 标 资 格 。2.1.6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包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包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2.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1.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2.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3.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4.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36 个 月 被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有 骗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或 者 安 全 问 题 的
5.在 最 近 五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60 个 月 被 判 处 单 位 行 贿 罪 , 且 行 贿 行 为 与 采 购 活 动相 关 的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 生 效 判 决 为 准 6.在 最 近 五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60 个 月 被 判 处 合 同 诈 骗 罪 的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 生 效 判 决 为 准 7.其 他 按 照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及 处 理 结 果 , 应 对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产 品 品 类 在 本 项 目 中 执 行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措 施 的 。 同 一 标 包 或 未 划 分 标 包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涉 及多 个 产 品 评 估 品 类 的 , 投 标 人 及 其 任 一 投 标 产 品 品 类 涉 及 相 关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结 果 的 , 该 标 包或 招 标 项 目 应 适 用 相 关 的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措 施 8.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9.为 本 招 标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10.财 产 被 重 组 接 管 查 封 扣 押 或 冻 结 的 11.在 与 中 国 电 信 或 其 他 电 信 运 营 商 合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重 大 问 题 且 尚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12.相 关 产 品 在 中 国 电 信 或 其 他 电 信 运 营 商 出 现 过 重 大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的
13.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14.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15.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16.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17.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18.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19.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20.各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上 述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招 标 人 保 留 核 查 的 权 利 , 并 视 情 况 组 织 核 查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包 括 不 限 于 : 业 绩 资 质 人 员 厂 房 库 房 生 产 能 力 等 , 一 经查 实 , 三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新 疆 电 信 的 投 标 , 同 时 若 中 标 则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21.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投 标 人 是 代 理 商 的 , 本 条 所 指 的 投 标 人 也 包 括 其 所 代 理 的 制 造 商 。3. 资 格 审 查 方 法本 项 目 将 进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内 容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凡 未 通过 资 格 后 审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2023年 3月 15日 至 2023年 3 月 23 日 19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4.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凡 有 意 参 与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按 以 下 步 骤 顺 序 进 行 操 作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4.2.1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 在 我 要 投 标 -去 投 标 模 块 跳 转 至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进 行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登 记 申 领 。 未 在 系 统 注 册的 投 标 人 须 先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方 法 详 见 本 公 告 6 投 标 人 注 册 。4.2.2在 平 台 登 记 申 领 招 标 文 件 时 须 上 传 以 下 文 件 的 电 子 版 扫 描 件 : 1 税 务 信 息 表 并 加 盖 财 务 专 用 章 , 格 式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信 息1 投 标 人 名 称2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址3 投 标 人 联 系 电 话4 纳 税 人 识 别 号5 开 户 银 行
序 号 类 别 信 息6 户 名7 银 行 账 号8 开 票 类 型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注 :1.本 表 为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投 标 人 开 具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发 票 时 所 需 信 息 。2.如 因 投 标 人 提 供 税 务 信 息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开 票 错 误 所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由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2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费 用 支 付 凭 证 4.3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人 民 币 第 一 次 已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投 标 单 位 本次 不 用 再 重 新 缴 纳 , 售 后 不 退 。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交 纳 方 式 : 电 汇 , 账 号 信 息 :户 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中 心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大 学 路 支 行账 号 : *01383-0012汇 款 时 请 备 注 : 报 名 费 XJ 项 目 编 号 后 七 位 数 字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邮 箱 请 填 清 楚 , 后 续 报 名 费 发 票 发 至 该 邮 箱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 2023 年 4 月 4 日 10时 30 分 。5.2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后 在 我 要 投 标 -去 投 标 模 块 跳 转 至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系 统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通 过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完 成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上 传 。 投 标 人 未 在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进 行 招 标 文 件 申 领 登 记 或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要 求 加 密 的 ,
将 无 法 通 过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提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5.3本 项 目 将 于 上 述 同 一 时 间 地 点 进 行 开 标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邀 请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负 责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准 时 参 加 。6. 投 标 人 注 册6.1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注 册未 注 册 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须 通 过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首 页 立 即 注 册 模 块 完 成 注 册 后 , 方 可 申 领 本项 目 招 标 文 件 。6.2CA 证 书 办 理
参 与 电 子 采 购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须 提 前 办 理 CA 证 书 进 行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和 投 标 , 并 确 保CA 证 书 在 使 用 时 有 效 。 CA 证 书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操 作 指 引 -CA 办 理 。6.3技 术 支 撑 联 系 方 式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技 术 支 撑 : 服 务 热 线 *, 服 务 邮 箱 zbsupportchinatelecom.cn 。CA 证 书 办 理 技 术 支 撑 : 服 务 热 线 010-*/020-*/020-*, 服 务邮 箱 http://**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且 仅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 上 发 布 , 其 他 媒 介 转 载 无 效 。8. 联 系 及 异 议 接 收 方 式
8.1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地 址 :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喀 什 市 人 民 东 路 356 号联 系 人 : 白 工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cn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乌 鲁 木 齐 市 新 市 区 创 新 广 场 D 座 602 室报 名 联 系 人 : 李 璐 *
项 目 负 责 人 : 许 小 兰 张 永 炜 刘 璐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cn8.2 异 议 接 收 方 式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 , 通 过 采 购 协 同-异 议 处 理 -提 出 异 议 模 块 提 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盖 单 位 公 章 2023年 3月 15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公 告本 招 标 项 目 为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 2023年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软 硬 件 采 购 项目 投 资 部 分 标 段 1, 招 标 编 号 : GXTFZB-XJDX-* , 招 标 人 为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资 金 由 招标 人 自 筹 , 资 金 已 落 实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且 具 有 提供 标 的 物 能 力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内 容1.1 招 标 内 容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 主 要 包 括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等 , 本
次 招 标 的 规 模 采 购 内 容 交 货 期 等 具 体 如 下 :标 包 名称 采 购 内 容 估 算 金 额 万 元 交 货 期标 包 1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及技 术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30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25 日 内 完 成 软 件安 装 调 试 和 试 用标 包 2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等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0 个 自 然 日 配 送到 指 定 地 点标 包 3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0 个 自 然 日 配 送到 指 定 地 点合 计 3200 /具 体 采 购 内 容 详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规 范 书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应 用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处 理 结 果 , 供应 商 不 良 行 为 处 理 结 果 的 应 用 依 据 涉 及 的 主 要 评 估 产 品 品 类 及 相 关 规 则 确 定 。 无 涉 及的 评 估 产 品 品 类 的 , 针 对 具 体 产 品 品 类 的 处 理 结 果 均 不 适 用 , 仅 适 用 针 对 供 应 商 的 处 理 结 果 。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请 务 必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查 阅 具 体 网 址 链 接 :http://**-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2 本 项 目 划 分 标 包 , 具 体 标 包 划 分 情 况 详 见 1.1 条 。本 项 目 允 许 投 标 人 同 时 中 标 的 最 多 标 包 数 为 1 个 。1.3 本 项 目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见 下 表 ,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标 包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不 含 税 最 高 限 价 万 元
标 包 1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3000标 包 2 交 换 机 千 兆 光 模 块 存 储 设 备 等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标 包 3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服 务 以 实 际 采 购 清 单 为 准 1002.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2.1 投 标 人 基 本 资 格 要 求2.1.1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本 项 目 履 约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存 续 , 在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独 立 法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须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2.1.2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2021年 1月 1日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采 购 订 单 下 达 日 期为 准 至 今 全 国 范 围 内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为 框 架 协 议 须 同 时 提 供 框 架 协 议 须 包 含 合 同 首 页 合 同标 的 页 合 同 金 额 页 合 同 签 字 盖 章 页 框 架 合 同 下 的 采 购 订 单 和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 若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完 整 的 业 绩 合 同 不 予 认 可 。 2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为 单 项 合 同 , 须 同 时 提 供 单 项 合 同 须 包 含 合 同 首 页 合 同标 的 页 合 同 金 额 页 合 同 签 字 盖 章 页 和 增 值 税 发 票 , 若 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完 整 的 业 绩 合 同不 予 认 可 。(3) 须 提 供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清 晰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1.3财 务 要 求 :2.1.3.1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经 第 三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2021 年 以 来 最 近 年 度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必 须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 若 投 标 人 注 册 成 立 不 足一 个 年 度 的 , 可 不 用 提 供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2.1.4信 誉 要 求 :2.1.4.1 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 无 失 信 被执 行 记 录 全 国 范 围 内 , 须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中 被 列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和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名 单 和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须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到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 已 执 行 完 毕 或 不 再 执 行 的 除 外 , 但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罚 款 的 缴 纳 凭 证 已 经 移 除 或 执 行 完 毕 的 查 询 截 图 等 ,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投 标 人 若 为 事 业 单 位 无 须 提 供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上 截 图 , 若 为 个 体 户 无 须 提 供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查 询 截 图 。 查 询 路 径 1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查 询 路 径 : 输 入 网 址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条 件 中 输 入 查 询信 息 其 中 省 份 选 择 全 部 点 击 查 询 并 提 供 网 页 完 整 截 图 须 体 现 查 询 结 果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路 径 : 输 入 网 址 输 入 单 位 名 称 点 击 查 询 点 击 单 位名 称 进 入 依 次 点 击 进 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企 业 名 单 黑 名 单 信 息 依 次 提 供 网 页 完 整 查 询 截 图 须 体 现 查 询 结 果 。2.1.5供 应 商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承 诺 书投 标 人 需 提 供 供 应 商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承 诺 书 填 写 内 容 需 符 合 文 件 要 求 如 存 在 篡 改 承 诺 书
文 字 格 式 , 缺 少 法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字 盖 章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一 律 否 决 其 投 标 资 格 。2.1.6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包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包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2.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1.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2.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3.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4.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36 个 月 被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有 骗取 中 标 严 重 违 约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或 者 安 全 问 题 的
5.在 最 近 五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60 个 月 被 判 处 单 位 行 贿 罪 , 且 行 贿 行 为 与 采 购 活 动相 关 的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 生 效 判 决 为 准 6.在 最 近 五 年 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60 个 月 被 判 处 合 同 诈 骗 罪 的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 生 效 判 决 为 准 7.其 他 按 照 中 国 电 信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及 处 理 结 果 , 应 对 投 标 人 及 其 投 标产 品 品 类 在 本 项 目 中 执 行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措 施 的 。 同 一 标 包 或 未 划 分 标 包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涉 及多 个 产 品 评 估 品 类 的 , 投 标 人 及 其 任 一 投 标 产 品 品 类 涉 及 相 关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结 果 的 , 该 标 包或 招 标 项 目 应 适 用 相 关 的 禁 止 采 购 处 理 措 施 8.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9.为 本 招 标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10.财 产 被 重 组 接 管 查 封 扣 押 或 冻 结 的 11.在 与 中 国 电 信 或 其 他 电 信 运 营 商 合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重 大 问 题 且 尚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12.相 关 产 品 在 中 国 电 信 或 其 他 电 信 运 营 商 出 现 过 重 大 质 量 或 安 全 问 题 的
13.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14.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15.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16.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17.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18.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19.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20.各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上 述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招 标 人 保 留 核 查 的 权 利 , 并 视 情 况 组 织 核 查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包 括 不 限 于 : 业 绩 资 质 人 员 厂 房 库 房 生 产 能 力 等 , 一 经查 实 , 三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新 疆 电 信 的 投 标 , 同 时 若 中 标 则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21.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投 标 人 是 代 理 商 的 , 本 条 所 指 的 投 标 人 也 包 括 其 所 代 理 的 制 造 商 。3. 资 格 审 查 方 法本 项 目 将 进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内 容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凡 未 通过 资 格 后 审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2023年 3月 15日 至 2023年 3 月 23 日 19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4.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凡 有 意 参 与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按 以 下 步 骤 顺 序 进 行 操 作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4.2.1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 在 我 要 投 标 -去 投 标 模 块 跳 转 至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进 行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登 记 申 领 。 未 在 系 统 注 册的 投 标 人 须 先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方 法 详 见 本 公 告 6 投 标 人 注 册 。4.2.2在 平 台 登 记 申 领 招 标 文 件 时 须 上 传 以 下 文 件 的 电 子 版 扫 描 件 : 1 税 务 信 息 表 并 加 盖 财 务 专 用 章 , 格 式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信 息1 投 标 人 名 称2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址3 投 标 人 联 系 电 话4 纳 税 人 识 别 号5 开 户 银 行
序 号 类 别 信 息6 户 名7 银 行 账 号8 开 票 类 型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注 :1.本 表 为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投 标 人 开 具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发 票 时 所 需 信 息 。2.如 因 投 标 人 提 供 税 务 信 息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开 票 错 误 所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由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2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费 用 支 付 凭 证 4.3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人 民 币 第 一 次 已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投 标 单 位 本次 不 用 再 重 新 缴 纳 , 售 后 不 退 。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交 纳 方 式 : 电 汇 , 账 号 信 息 :户 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中 心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大 学 路 支 行账 号 : *01383-0012汇 款 时 请 备 注 : 报 名 费 XJ 项 目 编 号 后 七 位 数 字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邮 箱 请 填 清 楚 , 后 续 报 名 费 发 票 发 至 该 邮 箱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 2023 年 4 月 4 日 10时 30 分 。5.2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后 在 我 要 投 标 -去 投 标 模 块 跳 转 至 中 国 电 信 电 子 采 购系 统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通 过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完 成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上 传 。 投 标 人 未 在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进 行 招 标 文 件 申 领 登 记 或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要 求 加 密 的 ,
将 无 法 通 过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提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5.3本 项 目 将 于 上 述 同 一 时 间 地 点 进 行 开 标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邀 请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负 责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准 时 参 加 。6. 投 标 人 注 册6.1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注 册未 注 册 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须 通 过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首 页 立 即 注 册 模 块 完 成 注 册 后 , 方 可 申 领 本项 目 招 标 文 件 。6.2CA 证 书 办 理
参 与 电 子 采 购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须 提 前 办 理 CA 证 书 进 行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和 投 标 , 并 确 保CA 证 书 在 使 用 时 有 效 。 CA 证 书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操 作 指 引 -CA 办 理 。6.3技 术 支 撑 联 系 方 式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技 术 支 撑 : 服 务 热 线 *, 服 务 邮 箱 zbsupportchinatelecom.cn 。CA 证 书 办 理 技 术 支 撑 : 服 务 热 线 010-*/020-*/020-*, 服 务邮 箱 http://**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且 仅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 上 发 布 , 其 他 媒 介 转 载 无 效 。8. 联 系 及 异 议 接 收 方 式
8.1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喀 什 分 公 司地 址 :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喀 什 市 人 民 东 路 356 号联 系 人 : 白 工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cn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乌 鲁 木 齐 市 新 市 区 创 新 广 场 D 座 602 室报 名 联 系 人 : 李 璐 *
项 目 负 责 人 : 许 小 兰 张 永 炜 刘 璐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cn8.2 异 议 接 收 方 式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portal/ctscPortal 后 , 通 过 采 购 协 同-异 议 处 理 -提 出 异 议 模 块 提 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盖 单 位 公 章 2023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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