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项目编号:GXZC2023-G3-000284-GXCJ)更正公告(一)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项目编号:GXZC2023-G3-000284-GXCJ)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19: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秋媛、农茂霖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覃珂,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秋媛、农茂霖,*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3-*-GXC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付款方式(3)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条 付款方式2.付款方式③中“*方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量的90%,*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现更正为:“*方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量的60%,*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中“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37000.00)。(必须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略) 民族大道东分理处,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处。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37000.00)。(必须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略) 民族大道东分理处,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处。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保函、保险单原件退还手续。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2)查询记录方式中“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现更正为:“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覃珂,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张秋媛、农茂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媛、农茂霖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辐射污染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19: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秋媛、农茂霖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覃珂,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秋媛、农茂霖,*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3-*-GXC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付款方式(3)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条 付款方式2.付款方式③中“*方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量的90%,*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现更正为:“*方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工作量的60%,*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中“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投标保证金中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37000.00)。(必须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略) 民族大道东分理处,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处。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37000.00)。(必须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略) 民族大道东分理处,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处。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保函、保险单原件退还手续。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2)查询记录方式中“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现更正为:“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覃珂,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张秋媛、农茂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媛、农茂霖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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