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2023-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运营配额投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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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3-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运营配额投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高新区2023-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运营配额投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质疑作出如下答复: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 (略) 下辖区县单位,是否可视为本招标方案内关于服务质量中 (略) , (略) 虹口区、 (略) 河东区、 (略) 万州区等?

2、 (略) 是以中心行政区的部门为主管单位的,是否可视为本招标方案内关于服务质量中 (略) , (略) 的利州区, (略) 的巴州区等?。

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均可满足要求。修改部分详见补遗部分“1”

质疑二:招标文件内有交易服务费,但并未明确本项目属于那种招标类型,不同招标类型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请问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答: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的“ (略) 政类工程以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规定执行,最终缴纳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质疑三:尊敬的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您好,我有以下疑问请解答一下:

1、关于评分标准第2项服务质量有两个疑问:

第一、 (略) 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略) (略) 行政级别一样都属于正厅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 (略) 是以其所辖主城区行政单位来负责管理的,事实 (略) 项目,区行政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2、关于评分标准第3项综合实力有一个疑问:有相关专利材料,但不一定有“智能电池、电子围栏、换电、智能锁、管理平台”等相关字眼,是否满足要求?

答:1、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均可满足要求。修改部分详见补遗部分“1”。

2、发明专利包含“智能电池、电子围栏、换电、智能锁、管理平台”等5个方面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E.19.4.2(2)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2

服务质量

10

投标品牌所属单位提 (略)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电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按照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优秀”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提供不同月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月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提供不同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季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半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品牌与所属单位的关联证明。

修改为:

2

服务质量

10

投标品牌所属单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电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按照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优秀”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提供不同月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月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提供不同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季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半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品牌与所属单位的关联证明。

招标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3月22日




答疑补遗文件.docx

重庆高新区2023-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单车运营配额投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质疑作出如下答复: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 (略) 下辖区县单位,是否可视为本招标方案内关于服务质量中 (略) , (略) 虹口区、 (略) 河东区、 (略) 万州区等?

2、 (略) 是以中心行政区的部门为主管单位的,是否可视为本招标方案内关于服务质量中 (略) , (略) 的利州区, (略) 的巴州区等?。

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均可满足要求。修改部分详见补遗部分“1”

质疑二:招标文件内有交易服务费,但并未明确本项目属于那种招标类型,不同招标类型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请问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答: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的“ (略) 政类工程以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规定执行,最终缴纳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质疑三:尊敬的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您好,我有以下疑问请解答一下:

1、关于评分标准第2项服务质量有两个疑问:

第一、 (略) 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略) (略) 行政级别一样都属于正厅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 (略) 是以其所辖主城区行政单位来负责管理的,事实 (略) 项目,区行政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2、关于评分标准第3项综合实力有一个疑问:有相关专利材料,但不一定有“智能电池、电子围栏、换电、智能锁、管理平台”等相关字眼,是否满足要求?

答:1、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均可满足要求。修改部分详见补遗部分“1”。

2、发明专利包含“智能电池、电子围栏、换电、智能锁、管理平台”等5个方面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E.19.4.2(2)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2

服务质量

10

投标品牌所属单位提 (略)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电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按照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优秀”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提供不同月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月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提供不同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季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半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品牌与所属单位的关联证明。

修改为:

2

服务质量

10

投标品牌所属单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电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按照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优秀”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提供不同月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月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提供不同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季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半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半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提供不同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或者不同年度“优秀”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品牌与所属单位的关联证明。

招标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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