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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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3-22 18:06:33
原公告内容

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对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略) 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分二个包段包段一为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拟选聘1家法律服务单位;包段二为框架法律服务项目,拟选聘3家法律服务框架单位,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服务期要求:二年,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报价控制价:详见下表

磋商报价控制价及计算标准

包段

包段名称

采购范围

磋商报价

控制价

采购人

期望值

备注

常年法律服务

日常法律服务

25万元

95%

磋商一次报价及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期望值(25*95%=23.75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框架法律服务

1

诉讼类

招标人为第一被告或单一被告的诉讼案件

按照《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费。

招标人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

代理费用按3万元以下计费。

2

非诉讼类

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

3

其他

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

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2.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任务书。

2.6 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包段,包段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包段二:框架法律服务项目。

3. 资格条件

包段一及包段二通用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2022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及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材料)。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需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4供应商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磋商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磋商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框架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框架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0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参与供应商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购买发票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发票由代理机构负责开具;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发票由采购人负责开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4:15;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5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采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形式磋商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 (略)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728室

地 址: (略) 徐圩新区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

联 系 人:崔工

联 系 人: 万工/朱工

电 话:0518-*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祁昌阳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包一采用2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澄清答疑内容

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澄清文件

各供应商,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1现调整为以下内容: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包段名称)的投标,我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如被证实有任何与此承诺不一致的信息,我公司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后果。

附件1格式详见后附件。特此澄清。招标人:江苏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包段名称)的投标,我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如被证实有任何与此承诺不一致的信息,我公司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3-22 18:06:33
原公告内容

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对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略) 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分二个包段包段一为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拟选聘1家法律服务单位;包段二为框架法律服务项目,拟选聘3家法律服务框架单位,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服务期要求:二年,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报价控制价:详见下表

磋商报价控制价及计算标准

包段

包段名称

采购范围

磋商报价

控制价

采购人

期望值

备注

常年法律服务

日常法律服务

25万元

95%

磋商一次报价及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期望值(25*95%=23.75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框架法律服务

1

诉讼类

招标人为第一被告或单一被告的诉讼案件

按照《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费。

招标人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

代理费用按3万元以下计费。

2

非诉讼类

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

3

其他

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

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2.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任务书。

2.6 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包段,包段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包段二:框架法律服务项目。

3. 资格条件

包段一及包段二通用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2022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及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材料)。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需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4供应商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磋商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磋商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框架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框架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0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参与供应商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购买发票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发票由代理机构负责开具;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发票由采购人负责开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4:15;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5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采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形式磋商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 (略)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728室

地 址: (略) 徐圩新区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

联 系 人:崔工

联 系 人: 万工/朱工

电 话:0518-*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祁昌阳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包一采用2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澄清答疑内容

江苏 (略) 法律服务项目

澄清文件

各供应商,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1现调整为以下内容: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包段名称)的投标,我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如被证实有任何与此承诺不一致的信息,我公司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后果。

附件1格式详见后附件。特此澄清。招标人:江苏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包段名称)的投标,我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如被证实有任何与此承诺不一致的信息,我公司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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