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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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CX-2023-009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

(元)

1

1

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

*

*

2

2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超声骨密度仪(儿科专用)1台、视力筛查仪1套、婴幼儿智能体检仪1台、经皮胆红素测量仪1台、听力测试仪1台的采购、安装及服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两个标包。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交货期:15个日历天。

5.6、质保期:第一标包5年;第二标包3年。

6、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听力测试仪接受进口产品;其他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若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5、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追溯至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国产产品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3.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所有查询页面显示时间);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8、在投标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 3 月23日至2023年 3月 29 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3、方式: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及资料的所有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现场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卫东区优越 (略)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张士奇

联系方式:03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士奇

联系方式:0375-*991

4、监督单位: (略) (略) 监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A

联系电话:0375-*

2023年3月22日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CX-2023-009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设备补充购置项目(专科设备)项目(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

(元)

1

1

超声骨密度仪、视力筛查仪

*

*

2

2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听力测试仪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超声骨密度仪(儿科专用)1台、视力筛查仪1套、婴幼儿智能体检仪1台、经皮胆红素测量仪1台、听力测试仪1台的采购、安装及服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两个标包。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交货期:15个日历天。

5.6、质保期:第一标包5年;第二标包3年。

6、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听力测试仪接受进口产品;其他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若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3.5、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追溯至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听力测试仪为国产产品的,不需提供授权书。

3.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所有查询页面显示时间);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8、在投标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 3 月23日至2023年 3月 29 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3、方式: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及资料的所有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现场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卫东区优越 (略)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张士奇

联系方式:03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士奇

联系方式:0375-*991

4、监督单位: (略) (略) 监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A

联系电话:0375-*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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