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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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望城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0 1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的设置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答复:采购需求中明确设备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新旧版本和新旧标准只需在有效期内均予以认可,检测报告中不包含的指标由设备生产商出具技术参数自测试原件扫描件即可,无缺陷。其余相关参数要求无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的设备严重超过行业标准,导致项目缺乏竞争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复:技术参数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择优采购,且技术参数并非特定资格条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将非实质性要求条款设置为无效标条款,属于将评审因素设置为资格性条件,不合法。
答复: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设置“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上述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的限定针对的是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包含实质性要求条款。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编制表述不规范。
答复:本条款为政府采购格式模板化条款,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设置“省级及以上环境空气监测领域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不合理。
答复:商务条款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择优采购,参与课题研究有利于设备更新,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评分办法设置“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创新小巨人”不合法。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综合选优,综合评审的因素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设置,它是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部分依据。且此评审因素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设置横向比较不合法。
答复:删除“横向比较”,该条款修改为“对投标人的站房建设方案、供货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可行性高,内容具体、细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计5分;有缺漏项、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质疑事项8:招 (略) 资质得分不合法。
答复: (略) 整体实力的一项评估,无不合法。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关于CMA资质的设置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答复:该项是公司对设备质控实力的一项评估,无缺陷,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1中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投入至少5名工作满 2 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经验的运维人员,每提供 1 个计 1 分,本项最高计5分。 (须提供上述人员具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培训合格证书和近3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设置此项不合理。
答复:运维实力是设备更新调试的关键因素,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答复:运维能力是供货商和设备质量的重要参照依据,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计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设置此项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
答复:本项条款主要考虑整套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等因素,且CS2级证书要求仅为基础性级别,无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2: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8投标人或拟投入设备的原厂制造商完成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投标人或拟投入设备的原厂制造商获得CMMI3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此项设置不合理。
答复:本项条款主要考虑整套监测系统的软件稳定性、成熟度等因素,CMMI3也是基础性级别,无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此外,采购需求中★号条款“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中主要产品为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
特此答复!
三、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地 址: (略)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联系人:李冬阳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21E室
联系人:罗春莹
电 话:0731-*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望城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C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望城区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0 1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的设置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答复:采购需求中明确设备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新旧版本和新旧标准只需在有效期内均予以认可,检测报告中不包含的指标由设备生产商出具技术参数自测试原件扫描件即可,无缺陷。其余相关参数要求无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的设备严重超过行业标准,导致项目缺乏竞争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复:技术参数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择优采购,且技术参数并非特定资格条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将非实质性要求条款设置为无效标条款,属于将评审因素设置为资格性条件,不合法。
答复: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设置“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上述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的限定针对的是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包含实质性要求条款。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编制表述不规范。
答复:本条款为政府采购格式模板化条款,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设置“省级及以上环境空气监测领域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不合理。
答复:商务条款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择优采购,参与课题研究有利于设备更新,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评分办法设置“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创新小巨人”不合法。
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综合选优,综合评审的因素是根据采购需求要求设置,它是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部分依据。且此评审因素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设置横向比较不合法。
答复:删除“横向比较”,该条款修改为“对投标人的站房建设方案、供货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可行性高,内容具体、细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计5分;有缺漏项、不够明确的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质疑事项8:招 (略) 资质得分不合法。
答复: (略) 整体实力的一项评估,无不合法。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关于CMA资质的设置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答复:该项是公司对设备质控实力的一项评估,无缺陷,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1中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投入至少5名工作满 2 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经验的运维人员,每提供 1 个计 1 分,本项最高计5分。 (须提供上述人员具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培训合格证书和近3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设置此项不合理。
答复:运维实力是设备更新调试的关键因素,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答复:运维能力是供货商和设备质量的重要参照依据,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无不合理,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计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设置此项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
答复:本项条款主要考虑整套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等因素,且CS2级证书要求仅为基础性级别,无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2:商务评审-投标人综合实力8投标人或拟投入设备的原厂制造商完成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投标人或拟投入设备的原厂制造商获得CMMI3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此项设置不合理。
答复:本项条款主要考虑整套监测系统的软件稳定性、成熟度等因素,CMMI3也是基础性级别,无倾向性或者排斥投标人,此条款不变,按采购文件执行。
此外,采购需求中★号条款“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中主要产品为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
特此答复!
三、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4-06 09:00 | 2023-04-10 09:00 |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地 址: (略)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联系人:李冬阳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21E室
联系人:罗春莹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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