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23 17: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3064-1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四)公告媒体: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略)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原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略) 自然资源和服务局宿城分局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2、在原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中添加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方和*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应支付给*方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方”系指与*方签署合同的*方;*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方签订合同的,*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方或者与*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合同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方所有。未经*方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研究成果,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方的正常工作,*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 *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6 质量保证
2.6.1 *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方,以便*方进行监督检查;
2.6.2 *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方的监督检查。
2.7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方;*方收到*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8 合同变更
2.8.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8.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方同意,*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方应就分包项目向*方负责,并与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方承担连带责任。
2.10 不可抗力
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1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2 *方破产
如果*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3 合同中止、终止
2.13.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检验和验收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2.15 通知和送达
2.15.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送达方式或地址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方、*方各执*份。
3、原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项目概况:
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现变更为:
项目概况
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原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五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的第一小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4:30:00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30:00
5、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周良 0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2号楼7层7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小轩(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发布时间:2023-03-23 17: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3064-1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四)公告媒体: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略)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原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略) 自然资源和服务局宿城分局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2、在原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中添加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方和*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应支付给*方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方”系指与*方签署合同的*方;*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方签订合同的,*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方或者与*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合同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方所有。未经*方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研究成果,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方的正常工作,*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 *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6 质量保证
2.6.1 *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方,以便*方进行监督检查;
2.6.2 *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方的监督检查。
2.7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方;*方收到*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8 合同变更
2.8.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8.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方同意,*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方应就分包项目向*方负责,并与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方承担连带责任。
2.10 不可抗力
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1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2 *方破产
如果*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3 合同中止、终止
2.13.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检验和验收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2.15 通知和送达
2.15.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送达方式或地址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方、*方各执*份。
3、原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项目概况:
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现变更为:
项目概况
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形图更新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原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五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的第一小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4:30:00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30:00
5、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周良 0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2号楼7层7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小轩(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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