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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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量:

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SCG*
交易分类服务类所属管辖范围湘江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3 10:37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XJCG-*)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就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评审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信息化软件建设的团队 招标文件原文: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信息化软件建设的团队(项目经理除外)中具有国家软考相关证书,其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专业人员等证书的,每提供1项计0.5分;同一个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近3个月指2022年12月-2023年2月】”问题描述:该评分项涉及5类分值为1分的证书及4类分值为0.5分的证书,并明确表述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在提供人员资料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我公司提供不同人员但是证书类型相同,是否符合该项标准?可否按照该评分项累计计分?(例如:我公司提供6个不同人员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相关资料,是否可以获得该评分项的全部分值6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同人员提供的证书可累计计分但同一个人员提供的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

疑问二:评审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 招标文件原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中具有机电工程或 (略) 政工程等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计0.5分,同一个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注: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近3个月指2022年12月-2023年2月】”问题描述: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1款内容,本项目工程部分允许分包,且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有明确要求,但评标因素及标准-2.2.3 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中要求的人员资质仅为投标人的人员资质。本项目工程部分允许分包,若工程部分进行分包,则实施方最终为分包单位,投标人的人员资质将与工程实际实施无关,所以是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允许工程部分团队人员的资质要求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要求或投标人的人员资质要求?而不仅只局限为投标人的人员资质要求?

回复:本项内容考察的是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如供应商对工程部分分包,则此处提供的工程部分团队人员相关资料(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应与分包单位对应。

疑问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正文-5.比较与评价-5.8 招标文件原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问题描述:在本项目中,该项条款中提及的产品是否只针对核心产品景区综合管理平台、游客综合服务平台?

回复:是,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正文 5.8、5.9条款。

疑问四: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二)、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通过对各个主流OTA平台网评数据的抓取,分析并展示游客对本地旅游服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网评数据”的数据来源方式为“数据抓取”,以此种技术手段完成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并在招标文件的软件系统“三维可视化展示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智慧管理APP”中进行功能应用和数据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的目的、规模、方式、范围、类型、期限等,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建议招标文件对“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明确投标单位需提供数据来源合法性授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各投标须保证“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中的数据来源为合规合法,不涉及到重要数据信息及个人敏感信息。

疑问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三)、物联网系统具有全连接能力,既能接入景区的硬件、传感器等设备,又能对接网页应用、小程序、公众号等各种形式的物联网应用和系统。” 本招标文件的数据对接方式都以平台数据接口服务的方式进行各硬件系统的应用层数据集成,不涉及到底层硬件协议的安全认证和基础接入工作。而物联网系统中的安全认证服务和基础设施接入功能的业务说明是要求进行接口资源的安全校验和权限校验,实现与各基础设施系统完成数据接入,设备控制功能,物联网平台与末端设备的监控。存在各系统功能之间前后描述重复,功能冲突,不符合系统建设编制和要求。建议招标文件对“物联网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和基础设施接入功能进行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疑问六: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八)、分时预约系统的健康码同步功能:通过分时预约系统与长沙健康码平台对接,实现健康码、预约码二码合一,实现与长沙健康码平台数据互通,解决游客健康出行需求。” 招标文件中提及“疫情健康码”的功能实现和数据对接。 (略) 联防联控机制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二条要求,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略) 、 (略)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建议招标文件在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对“分时预约系统”中健康码同步功能进行删除。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七: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三、游客综合服务平台(四)、720全景漫游互动评论功能:支持显示观赏互动评论,并对评论进行管理。通过互动评论,增强与游客的互动性。” 招标文件中要求“720全景漫游”需实现“互动评论”功能,属于网站运营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要求,此类网站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ICP备案认证,否则对此类没有法律记录的非运营网站或未经ICP许可运营的网站,将对网站性质进行罚款,并将严格关闭该网站。据悉采购人目前不具备符合此类网站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服务范围。 建议招标文件对“720全景漫游”的互动评论功能修改为弹幕随机发言模式。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八: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93页-99页“(二)、大屏系统、1、会议室LCD大屏1.1LCD拼接屏数量为31台,配置液压支架(落地式)6个,液压支架(三维可调式)10个”,以上配置设备无法满足LCD屏安装,是否需根据LCD屏增加相应支架数量?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疑问九: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38页、第140页中均对电池数量有要求,橘子洲景区、咸嘉湖景区电池数量分别要求为16节和32节,请明确具体按哪个数量执行?“(十五)、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中为12V 100AH蓄电池112节,配套可放置12V 100AH电池16节的电池柜为6个,无法满足本次电池的摆放,是否需增加相应电池柜数量?

回复:橘子洲景区、咸嘉湖景区电池数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执行,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十: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问题。招标文件第179页内容:★采购需求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请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属于强制节能的产品。

回复:请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对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确定强制节能的产品。

疑问十一:关于(十二)、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北支桥口的清单问题。

招标文件附件:信息化部分分项价格表(2023.3.13)中,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北支桥口的清单如下:

请确认北支桥口设备是否列重复了?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十二:关于售票窗口设备-商用喷墨打印机参数的问题。招标文件中售票窗口设备-商用喷墨打印机参数如下:

1、分辨率203dpi/300dpi

2、打印方式热敏和热转印

3、打印速度104mm/s 纠错

4、最大打印宽度104mm

5、语言/指令集TSPL-EZ打印机语言兼容

6、通信接口USB接口,并口,串口

7、存储配备MicroSD卡插槽可扩展至4GB

以上参数同时具有喷墨打印和热敏打印的参数,实际无符合此要求的产品,且行业内门票打印机均为热敏打印机,请确认是否为热敏打印机?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人:康宁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岳麓区潇湘中路25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李敏凯、聂艳君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量:

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SCG*
交易分类服务类所属管辖范围湘江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3 10:37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XJCG-*)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就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评审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信息化软件建设的团队 招标文件原文: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信息化软件建设的团队(项目经理除外)中具有国家软考相关证书,其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专业人员等证书的,每提供1项计0.5分;同一个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近3个月指2022年12月-2023年2月】”问题描述:该评分项涉及5类分值为1分的证书及4类分值为0.5分的证书,并明确表述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在提供人员资料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我公司提供不同人员但是证书类型相同,是否符合该项标准?可否按照该评分项累计计分?(例如:我公司提供6个不同人员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相关资料,是否可以获得该评分项的全部分值6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同人员提供的证书可累计计分但同一个人员提供的不同证书不重复计分

疑问二:评审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 招标文件原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中具有机电工程或 (略) 政工程等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项计0.5分,同一个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注: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近3个月指2022年12月-2023年2月】”问题描述: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1款内容,本项目工程部分允许分包,且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有明确要求,但评标因素及标准-2.2.3 商务评审-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中要求的人员资质仅为投标人的人员资质。本项目工程部分允许分包,若工程部分进行分包,则实施方最终为分包单位,投标人的人员资质将与工程实际实施无关,所以是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允许工程部分团队人员的资质要求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要求或投标人的人员资质要求?而不仅只局限为投标人的人员资质要求?

回复:本项内容考察的是工程部分的团队人员,如供应商对工程部分分包,则此处提供的工程部分团队人员相关资料(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应与分包单位对应。

疑问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正文-5.比较与评价-5.8 招标文件原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问题描述:在本项目中,该项条款中提及的产品是否只针对核心产品景区综合管理平台、游客综合服务平台?

回复:是,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正文 5.8、5.9条款。

疑问四: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二)、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通过对各个主流OTA平台网评数据的抓取,分析并展示游客对本地旅游服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网评数据”的数据来源方式为“数据抓取”,以此种技术手段完成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并在招标文件的软件系统“三维可视化展示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智慧管理APP”中进行功能应用和数据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的目的、规模、方式、范围、类型、期限等,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建议招标文件对“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明确投标单位需提供数据来源合法性授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各投标须保证“大数据分析系统网评数据分析”中的数据来源为合规合法,不涉及到重要数据信息及个人敏感信息。

疑问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三)、物联网系统具有全连接能力,既能接入景区的硬件、传感器等设备,又能对接网页应用、小程序、公众号等各种形式的物联网应用和系统。” 本招标文件的数据对接方式都以平台数据接口服务的方式进行各硬件系统的应用层数据集成,不涉及到底层硬件协议的安全认证和基础接入工作。而物联网系统中的安全认证服务和基础设施接入功能的业务说明是要求进行接口资源的安全校验和权限校验,实现与各基础设施系统完成数据接入,设备控制功能,物联网平台与末端设备的监控。存在各系统功能之间前后描述重复,功能冲突,不符合系统建设编制和要求。建议招标文件对“物联网系统”的安全认证服务和基础设施接入功能进行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疑问六: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二、景区综合管理平台(八)、分时预约系统的健康码同步功能:通过分时预约系统与长沙健康码平台对接,实现健康码、预约码二码合一,实现与长沙健康码平台数据互通,解决游客健康出行需求。” 招标文件中提及“疫情健康码”的功能实现和数据对接。 (略) 联防联控机制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二条要求,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略) 、 (略)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建议招标文件在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对“分时预约系统”中健康码同步功能进行删除。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七: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三、游客综合服务平台(四)、720全景漫游互动评论功能:支持显示观赏互动评论,并对评论进行管理。通过互动评论,增强与游客的互动性。” 招标文件中要求“720全景漫游”需实现“互动评论”功能,属于网站运营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要求,此类网站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ICP备案认证,否则对此类没有法律记录的非运营网站或未经ICP许可运营的网站,将对网站性质进行罚款,并将严格关闭该网站。据悉采购人目前不具备符合此类网站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服务范围。 建议招标文件对“720全景漫游”的互动评论功能修改为弹幕随机发言模式。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八: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93页-99页“(二)、大屏系统、1、会议室LCD大屏1.1LCD拼接屏数量为31台,配置液压支架(落地式)6个,液压支架(三维可调式)10个”,以上配置设备无法满足LCD屏安装,是否需根据LCD屏增加相应支架数量?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疑问九: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38页、第140页中均对电池数量有要求,橘子洲景区、咸嘉湖景区电池数量分别要求为16节和32节,请明确具体按哪个数量执行?“(十五)、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中为12V 100AH蓄电池112节,配套可放置12V 100AH电池16节的电池柜为6个,无法满足本次电池的摆放,是否需增加相应电池柜数量?

回复:橘子洲景区、咸嘉湖景区电池数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执行,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十: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问题。招标文件第179页内容:★采购需求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请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属于强制节能的产品。

回复:请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附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对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确定强制节能的产品。

疑问十一:关于(十二)、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北支桥口的清单问题。

招标文件附件:信息化部分分项价格表(2023.3.13)中,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北支桥口的清单如下:

请确认北支桥口设备是否列重复了?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疑问十二:关于售票窗口设备-商用喷墨打印机参数的问题。招标文件中售票窗口设备-商用喷墨打印机参数如下:

1、分辨率203dpi/300dpi

2、打印方式热敏和热转印

3、打印速度104mm/s 纠错

4、最大打印宽度104mm

5、语言/指令集TSPL-EZ打印机语言兼容

6、通信接口USB接口,并口,串口

7、存储配备MicroSD卡插槽可扩展至4GB

以上参数同时具有喷墨打印和热敏打印的参数,实际无符合此要求的产品,且行业内门票打印机均为热敏打印机,请确认是否为热敏打印机?

回复: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3-04-03 09:00

2023-04-11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人:康宁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岳麓区潇湘中路25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李敏凯、聂艳君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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