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关于“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项目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修复项目”作出如下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业绩要求,请问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请问技术部分是否可以采用胶装?如果采用线装,是否可以露线?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不得出现白页是否可以理解为必须双面打印,封面和底面不能有白页?封面背后和底面扉页是否可以是白页还是需要打印方案正文?
答:本项目“技术方案”的装订可以自行选择胶装或者线装,采用单面打印,但是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装订要求。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1分。问题: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根据现有环保相关规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不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设置条件与项目工作内容不符,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涵盖了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商务部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因为该人员可以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并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从而使本项目土壤修复更加彻底。且该要求系加分项,意在鼓励更多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标。
4、我单位承接的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明确经修复的污染土壤检测结果均达到修复目标,即验收合格,请问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答: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请问未完工的业绩是否能参与中标,璧山区......。
答:本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6、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略) 土壤修复项目招标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场内或场外评审意见书的证明材料即可。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特别强调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否为某投标单位量身定制?是否可取消?问题二:招标公告中写明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而招标文件中写明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唱标,请明确是电子投标还是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唱标。
答:问题一回复:本次土壤污染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因为该平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性,数据准确性等优势,不存在量身定制。问题二回复: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页版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2)场内污染修复达标,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场内验收的复函文件,但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修复未达修复目标,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场外验收复函文件的,发包人不支付合同剩余进度价款,承包人按合同剩余进度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中关于场外验收复函文件的相关违约责任。
答:详见补遗通知。
8、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从业单位的实施质量事关环保民生,请问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负面典型案例通报的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不能参与,潜在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自行如实承诺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格式自拟)。
9、合同价款(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更改为:1.整体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修复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5%。2.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修复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且满足修复治理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10%。3.当原址场地内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部完成,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合格批复文件且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85%。4.当原址场地场内、场外均取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合格批复文件并提供结算资料开始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移出污染名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5.质保金:暂扣结算总价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复后两年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支付3%质保金,不计利息。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工程款支付方式第4条中关于场外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中四、质量环保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场内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进行治理,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整体(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也就是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此处关于场外效果评估相关内容。
答:详见补遗通知。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场内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进行治理,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整体(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场外效果评估相关内容。
答:详见补遗通知。
12、本项目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又要求现场递交,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答: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页版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尊敬的巫山县领导、......。
答:本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14、环保类业绩均很少要求全国网截图,而且这个还要求工业类土壤修复,建议修改为地方交易中心截图。给大家个公平竞争的嘛。
答:本次土壤污染修复属于工业类土壤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
15、该项目要求工业类土壤修复,但像这类业绩都无法更新在全国网上面,建议修改成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网,给我们一个公平参与的机会。
答:本次土壤污染修复属于工业类土壤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
16、请提供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含文本、附件、CAD附图)。
答:风险评估报告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布。
17、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目为土壤修复项目可需要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作为加分项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涵盖了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商务部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因为该人员可以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并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从而使本项目土壤修复更加彻底,且该要求系加分项,意在鼓励更多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标。
二、补遗通知部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项目合同中的“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均统一修改为“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项目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修复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更改即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中“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 98117.674 ㎡ (合约 147 亩)”修改为: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97864.848㎡ (合约 147 亩);“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6366.75平方米之间”修改为: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6366.75平方米。
三、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布,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不再需要中标人取得生态环境局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改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3年3月24日
关于“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项目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修复项目”作出如下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业绩要求,请问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请问技术部分是否可以采用胶装?如果采用线装,是否可以露线?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不得出现白页是否可以理解为必须双面打印,封面和底面不能有白页?封面背后和底面扉页是否可以是白页还是需要打印方案正文?
答:本项目“技术方案”的装订可以自行选择胶装或者线装,采用单面打印,但是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装订要求。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1分。问题: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根据现有环保相关规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不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设置条件与项目工作内容不符,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涵盖了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商务部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因为该人员可以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并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从而使本项目土壤修复更加彻底。且该要求系加分项,意在鼓励更多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标。
4、我单位承接的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明确经修复的污染土壤检测结果均达到修复目标,即验收合格,请问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答: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请问未完工的业绩是否能参与中标,璧山区......。
答:本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6、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略) 土壤修复项目招标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环保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的场内或场外评审意见书的证明材料即可。本次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特别强调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否为某投标单位量身定制?是否可取消?问题二:招标公告中写明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而招标文件中写明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唱标,请明确是电子投标还是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唱标。
答:问题一回复:本次土壤污染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因为该平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性,数据准确性等优势,不存在量身定制。问题二回复: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页版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2)场内污染修复达标,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场内验收的复函文件,但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修复未达修复目标,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场外验收复函文件的,发包人不支付合同剩余进度价款,承包人按合同剩余进度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中关于场外验收复函文件的相关违约责任。
答:详见补遗通知。
8、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从业单位的实施质量事关环保民生,请问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负面典型案例通报的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不能参与,潜在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自行如实承诺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格式自拟)。
9、合同价款(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更改为:1.整体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修复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5%。2.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修复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且满足修复治理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10%。3.当原址场地内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部完成,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合格批复文件且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的85%。4.当原址场地场内、场外均取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合格批复文件并提供结算资料开始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移出污染名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5.质保金:暂扣结算总价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复后两年内无项目质量问题及投诉(恶意投诉除外),支付3%质保金,不计利息。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工程款支付方式第4条中关于场外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中四、质量环保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场内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进行治理,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整体(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也就是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此处关于场外效果评估相关内容。
答:详见补遗通知。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土壤污染修复的相关要求,达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通过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场内效果评估函复文件;对清挖外运处置的污染土壤、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进行治理,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整体(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取消场外效果评估程序,即不能取得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场外效果评估相关内容。
答:详见补遗通知。
12、本项目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又要求现场递交,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答: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页版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尊敬的巫山县领导、......。
答:本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14、环保类业绩均很少要求全国网截图,而且这个还要求工业类土壤修复,建议修改为地方交易中心截图。给大家个公平竞争的嘛。
答:本次土壤污染修复属于工业类土壤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
15、该项目要求工业类土壤修复,但像这类业绩都无法更新在全国网上面,建议修改成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网,给我们一个公平参与的机会。
答:本次土壤污染修复属于工业类土壤修复,系面向全国各地公开招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众多。
16、请提供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含文本、附件、CAD附图)。
答:风险评估报告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布。
17、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目为土壤修复项目可需要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作为加分项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招标内容涵盖了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商务部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因为该人员可以负责环评文件总稿汇编及文字、表格、图件审查;并主持编写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从而使本项目土壤修复更加彻底,且该要求系加分项,意在鼓励更多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标。
二、补遗通知部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项目合同中的“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04、K20-203、K22-1-103、K22-1-203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均统一修改为“长安三 (略) 更新(一期)项目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修复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更改即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中“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 98117.674 ㎡ (合约 147 亩)”修改为:规划地块占地面积为97864.848㎡ (合约 147 亩);“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6366.75平方米之间”修改为: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6366.75平方米。
三、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随本补遗通知一并发布,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不再需要中标人取得生态环境局场外效果评估函复文件,改由招标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场外验收。
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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