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补遗001号
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补遗001号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其他要求更正为:
1、其他要求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规定执行。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9〕42号)规定执行。
5、承包人义务: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能低于80万元。
二、新增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义务:
1、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2、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0万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四川标好 (略)
2023年3月24日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其他要求更正为:
1、其他要求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规定执行。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9〕42号)规定执行。
5、承包人义务: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能低于80万元。
二、新增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义务:
1、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2、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0万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四川标好 (略)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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