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24 15:0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其他要求更正为: 1、其他要求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规定执行。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9〕42号)规定执行。 5、承包人义务: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能低于80万元。 二、新增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义务: 1、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2、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0万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四川标好 (略) 2023年3月24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3-24 15:0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芦山县双石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其他要求更正为: 1、其他要求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规定执行。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号)要求进行缴纳。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9〕42号)规定执行。 5、承包人义务: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能低于80万元。 二、新增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义务: 1、吸纳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2、向芦山县双石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80万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四川标好 (略) 2023年3月24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