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补充征集)框架协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补充征集)框架协议更正公告

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补充征集)框架协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征集结果

更正内容:问题1、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四驱越野车,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其他车辆是否必须为自有车辆?

答复:1、四驱越野车判定方式。投标单位提供车辆车架号查询截图,使用汽修宝网页版进行查询(网址http://**#!/index/vin),车辆等级为SUV,驱动形式为四驱的,判定为四驱越野车。2、机动车登记证书要求。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除四驱越野车外,其他车型仅对车辆类型和车辆登记日期做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即可;机动车所有人 (略) 。

问题2、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不少于 40 辆车的保单”。质询:投标文件提供的保单扫描件中,有部分车辆保单虽“被保险人”名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不同,但,车辆确实是车架号完全相同的同一台车,是否算投标单位完全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

答复: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投标企业;保单中仅要求车架号对应即可。

问题3、征集文件中要求“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两者总数量不得少于 16辆”。质询:是指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还是中型客车或大型客车?

答复:中型客车或大型客车即可。

问题4、征集文件中要求“车辆类型需包含轿车(8 辆及以上)、四驱越野车(2 辆及以上)”。质询;荷载5人,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的 SUV 车型是否可以属于轿车?算完全响应了征集文件要求轿车(8辆及以上)?

答复:荷载5人,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的 SUV 车型可以属于轿车;但根据评审时的认定,若中标,此类车只能当轿车使用,并按轿车标准收费。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址: (略) 政务中心西负一楼

联系方式:张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毕玉

电 话:0550-*、*

五、附件

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补充征集)框架协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直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征集结果

更正内容:问题1、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四驱越野车,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其他车辆是否必须为自有车辆?

答复:1、四驱越野车判定方式。投标单位提供车辆车架号查询截图,使用汽修宝网页版进行查询(网址http://**#!/index/vin),车辆等级为SUV,驱动形式为四驱的,判定为四驱越野车。2、机动车登记证书要求。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除四驱越野车外,其他车型仅对车辆类型和车辆登记日期做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即可;机动车所有人 (略) 。

问题2、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不少于 40 辆车的保单”。质询:投标文件提供的保单扫描件中,有部分车辆保单虽“被保险人”名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不同,但,车辆确实是车架号完全相同的同一台车,是否算投标单位完全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

答复: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投标企业;保单中仅要求车架号对应即可。

问题3、征集文件中要求“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两者总数量不得少于 16辆”。质询:是指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还是中型客车或大型客车?

答复:中型客车或大型客车即可。

问题4、征集文件中要求“车辆类型需包含轿车(8 辆及以上)、四驱越野车(2 辆及以上)”。质询;荷载5人,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的 SUV 车型是否可以属于轿车?算完全响应了征集文件要求轿车(8辆及以上)?

答复:荷载5人,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的 SUV 车型可以属于轿车;但根据评审时的认定,若中标,此类车只能当轿车使用,并按轿车标准收费。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址: (略) 政务中心西负一楼

联系方式:张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吉、毕玉

电 话:0550-*、*

五、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