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其他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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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其他招标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第十六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3-G1-00081-CG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第十六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洲区经六路1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0774-*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红岭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 (略) 容县东大街85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宁红丹,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陈俊良,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00081-CGZX

采购人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与海信品牌参数政采招投标所使用的参数完全相同,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以某一特定厂家的参数作为限定标准进行控标,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在采购需求中标“●”为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尽量以予满足并响应,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仅作为评分标准评分条件。(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要求一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须一致,同一品牌及型号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正偏离或负偏离的项数不重复计算)。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产品性能,才能满足该产品的该项指标要求。你公司可以根据拟投入产品的技术性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相应的技术响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只作为投标响应时正偏离的加分依据,不作为准入条件。 (略) 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不存在限定特定品牌、设置准入门槛以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音效:支持DTS音效解码和杜比音效解码,支持开启/关闭DTS音效,营造沉浸式生动教学氛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存在排它性及以小控大的不公平性。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全贴合触控显示模组:采用全贴合工艺,书写无悬空感,触控无偏移,侧视无重影”,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存在排它性。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11.内置摄像头:内置1100万像索摄像头,对角线120°,水平视场角≥9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权限管理:整机可对开机锁、锁屏、恢复出厂设置、一键还原插拔式电脑四个功能进行权限设置,权限管理方式有三种:NFC、人脸识别、密码;开启权限管理后,使用对应的方式解锁后进行操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半屏下降:整机可通过软件快捷键实现屏幕显示画面下移,并可进行触控,方便用户操作:点击屏幕即可恢复全屏显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

1. 针对事实依据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现改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5年1月获得了ILAC批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的许可,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使用CNAS标志的同时也可使用ILAC-MRA标志。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即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CMA”标志,而不是指定某一检测机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予以认可。本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要求,你司所说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略) 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关于评分标准

2.1技术性能分(满分40分)

1.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得基本分20分;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每一顶扣2分;没有标记“●”的一般指标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的,每一项扣1分。

2.针对核心产品“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标“●”为重要参数要求,经评委认定每有一项重要参数条款属正偏离的加3分,满分15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

1.针对事实依据1、2: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主观评定,属于明显的控分嫌疑,是你公司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就能获得相应分值的加分,属于客观分值,并非你公司所说为主观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要求,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技术性能分的分值比重。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3:已在质疑答复四中详细回答。

3.针对事实依据4: (略) 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不存在排他性、唯一性,且你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的条款不合理,并将非实质性不带“▲”的技术参数同时设为评审因素和无效投标条款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质疑答复六: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是采购单位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技术偏离的项数,且如果非实质性的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没有限制,那采购回来的设备就会严重影响采购单位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因此不能无下限的允许投标产品负偏离。该设置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第八条的规定预留份额。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回复七:预留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采购人根据全部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后做出的,并不要求每个采购项目都要预留一定的比例。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中有关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及标准不合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回复八: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 (略)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第十六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3-G1-00081-CG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第十六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洲区经六路1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0774-*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红岭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 (略) 容县东大街85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宁红丹,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陈俊良,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00081-CGZX

采购人名称: (略) 第十六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与海信品牌参数政采招投标所使用的参数完全相同,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以某一特定厂家的参数作为限定标准进行控标,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在采购需求中标“●”为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尽量以予满足并响应,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仅作为评分标准评分条件。(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要求一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须一致,同一品牌及型号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正偏离或负偏离的项数不重复计算)。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产品性能,才能满足该产品的该项指标要求。你公司可以根据拟投入产品的技术性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相应的技术响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只作为投标响应时正偏离的加分依据,不作为准入条件。 (略) 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不存在限定特定品牌、设置准入门槛以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音效:支持DTS音效解码和杜比音效解码,支持开启/关闭DTS音效,营造沉浸式生动教学氛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存在排它性及以小控大的不公平性。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全贴合触控显示模组:采用全贴合工艺,书写无悬空感,触控无偏移,侧视无重影”,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存在排它性。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11.内置摄像头:内置1100万像索摄像头,对角线120°,水平视场角≥9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权限管理:整机可对开机锁、锁屏、恢复出厂设置、一键还原插拔式电脑四个功能进行权限设置,权限管理方式有三种:NFC、人脸识别、密码;开启权限管理后,使用对应的方式解锁后进行操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半屏下降:整机可通过软件快捷键实现屏幕显示画面下移,并可进行触控,方便用户操作:点击屏幕即可恢复全屏显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

1. 针对事实依据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现改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5年1月获得了ILAC批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的许可,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使用CNAS标志的同时也可使用ILAC-MRA标志。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即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CMA”标志,而不是指定某一检测机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予以认可。本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要求,你司所说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略) 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关于评分标准

2.1技术性能分(满分40分)

1.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得基本分20分;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每一顶扣2分;没有标记“●”的一般指标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的,每一项扣1分。

2.针对核心产品“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标“●”为重要参数要求,经评委认定每有一项重要参数条款属正偏离的加3分,满分15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

1.针对事实依据1、2: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主观评定,属于明显的控分嫌疑,是你公司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就能获得相应分值的加分,属于客观分值,并非你公司所说为主观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要求,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技术性能分的分值比重。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3:已在质疑答复四中详细回答。

3.针对事实依据4: (略) 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不存在排他性、唯一性,且你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的条款不合理,并将非实质性不带“▲”的技术参数同时设为评审因素和无效投标条款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质疑答复六: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是采购单位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技术偏离的项数,且如果非实质性的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没有限制,那采购回来的设备就会严重影响采购单位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因此不能无下限的允许投标产品负偏离。该设置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第八条的规定预留份额。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回复七:预留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采购人根据全部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后做出的,并不要求每个采购项目都要预留一定的比例。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中有关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及标准不合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回复八: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 (略)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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