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河北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协)审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项目澄清补遗公告
2023-2024年度河北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协)审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项目澄清补遗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2341STCX0445
采购人名称: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人地址 : (略) 容城县白洋淀办公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03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冬琦010-*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7
更正事项:File
更正内容: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
更正日期:2023-03-24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1)原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内容不变。(2)本澄清补遗公告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
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41STCX0445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
更正日期:2023-03-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内容不变。(2)本澄清补遗公告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 (略) 容城县白洋淀办公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地址 :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 :刘冬琦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琦、张雪源、封勋0312-*/8993、*@*stc20.com
电话:0312-*
五、
采购项目编号:2341STCX0445
采购人名称: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人地址 : (略) 容城县白洋淀办公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03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冬琦010-*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7
更正事项:File
更正内容: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
更正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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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原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内容不变。(2)本澄清补遗公告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
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41STCX0445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澄清补遗内容(供应商疑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2页, (略) 、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相关规定。
(略) 名义投标,注 (略) 人员,为方便管理,分公司设立社保账户,注册造 (略) 缴纳, (略) 社保缴纳证明,此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人员要求?
征集人澄清回复: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第56页,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请问已过退休年龄但仍然在岗的注册造价师,是否可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及退休证明,作为合格响应人员?
征集人澄清回复: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造价咨询或审计框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项目,但在这一框架协议下咨询单位审核了若干个不同的项目,分别出具各项目的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4)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非框架合同),合同中包含若干个不同的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报告,业绩认定是否按照审核报告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5)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个别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单独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6)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期实施,各期的实施时间间隔较长,咨询单位出具了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7)一个造价咨询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出具不同的审核报告,业绩如何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8)招标文件第57页“2.同一个业绩如满足多类项目,不重复计分。”,若一个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机电、智能化等特殊专业建设单位分别招标或委托,咨询单位出具不同的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报告进行人员业绩的认定。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
(9)机电安装专业的范围认定,例如单独的电力配网、通信工程是否认定为机电安装专业。
征集人澄清回复:含机电安装工程的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予以认可。
(10)造价工程 (略) 是否有效
征集人澄清回复:以总公司名义响应的, (略) 人员的,满足 (略) 社保缴纳记录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第五种评审标准中“拟派团队中雄安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每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同类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得1分。”
“雄安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之一的均可作为满足条件的人员业绩。”
请问:本条前后描述存在不一致,供应商应该以哪个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请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请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年度框架合同,同一份年度框架合同有多个类型的成果文件,数量和类别是否可以以成果文件为准?
征集人澄清回复:业绩数量认定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可被认定为一个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需补充提供单个项目的委托函,业绩数量认定以委托函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可通过成果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filename#
更正日期:2023-03-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内容不变。(2)本澄清补遗公告仅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雄安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 (略) 容城县白洋淀办公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地址 :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 :刘冬琦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琦、张雪源、封勋0312-*/8993、*@*stc20.com
电话:0312-*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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