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戒毒保障所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更正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戒毒保障所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化学药品原药/维生素类/复合维生素类药,货物/医药品/化学药品原药/抗菌素(抗感染药)/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17: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妮敏、修睿、孙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汉区罗家嘴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孔卫东0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妮敏、修睿、孙伟0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包需求
2023年-2024年度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
一、项目概况
1、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及五所戒毒所进行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配送
各所的地点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位置 |
1 |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 东西湖柏泉镇 |
2 |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塔子湖西路 |
3 |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4 |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 武汉蔡甸蔡甸街唐河村 |
5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6 |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汉南区 |
7 |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2、签约主体:本次招标结束后,各所(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与中标人分别签订供应合同。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本项所列产品的技术、材料、参数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等,是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并非特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磋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额温枪 | 160 元/把 |
2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1元/片 |
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0.6元/片 |
4 | 84 消毒液 | 5 元/L |
5 | 酒精 | 10 元/L |
6 | 防护服 | 65元/套 |
7 | 隔离服 | 20元/套 |
8 | 护目镜 | 18元/个 |
9 | 一次性手套 | 2元/双 |
10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3.9元/人份 |
11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 | 10元/人份 |
12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 15元/人份 |
13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20元/人份 |
14 | *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40元/人份 |
最高限价:每个类别的单价不得超出上表中最高限价,超过即为无效响应,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技术需求
(1)额温枪
1、一键测量,操作简单,背光显示,夜间可清晰读数。非接触式测温,防止交叉感染;
2、测量响应时间≦1s,可自由设定超温提示温度;
3、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 32.0°C~42.9°C,显示器上的数字高度≧10mm,宽度≧3mm;
4、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土 0. 2°C;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0. 3°C;
5、体温计指示单元的分辨力≦0. 1°C;
6、重复性误差≦0. 2°C;体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1m高度以三种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硬质物体表面后应符合第4项指标要求;
7、测温结束后30s内,体温计具有自动关机功能。
(2)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口罩应外观整洁,形状完好,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和下颌;尺寸:长 18cm±2cm,宽 9.5cm±1cm;
2、由口罩面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面由内、中、外三层组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3、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6N
4、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5、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
6、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不大于 49Pa/cm2
7、口罩所用的非织造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不低于 20g/m2
(4)84 消毒液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
2、产品应为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含氯成分≧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白色念珠菌有一定杀灭作用;
3、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 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对数值>4.00,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酒精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醇含量为 75%±5%,符合医用消毒要求。
2、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型溶血性连菌不得含有,提供证明材料。
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5.00;对白色念珠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4.00,提供证明材料。
4、产品于皮肤表面消毒作用 1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数值>1.00,并且无刺激性。
(6)防护服
1、产品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收紧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型式为连身式。采用由透气复合面料(聚*烯与聚*烯)制成。
2、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 2500g/(m2·d),抗合成血压穿透性应不低于 1.75kPa。
3、防护服关键部位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45N,关键部位的断裂延伸度不小 15%。
4、带电量不大于 0.6mC/件,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 0.5s。
5、防护服为无菌型,经环氧*烷灭菌后,残留量不大于 10mg/g。
(7)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1、方法学:胶体金法;检测时间:15min出结果
2、★样本类型:鼻拭子、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病毒样本保存液
3、检测新冠抗原蛋白种类:新冠病毒抗原N蛋白
4、检测限:约为500 TCID50/mL;国家参考品:S1-S4均为阳性;企业参考品: CoV-A-S1~CoV-A-S4均为阳性
5、★特异性:100%
6、★靶基因检出符合率:
ORF1ab基因Ct≤25,阳性试剂检出率≧99%
ORF1ab基因Ct≤30,阳性试剂检出率≧95%
7、检测重复性:国家参考品:R1和R2的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企业参考品: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HOOK效应:在新型冠状病毒临床阳性样本500-5x104TCID50/mL滴度范围之内,检测结果未出现钩状效应。
8、试剂盒获得国家三类注册证。
(8)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
1、胶体金法,1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每盒,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2、本品运用胶体金和免疫层析技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以及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代谢物),适用于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
3、★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
4、为确保产品技术领先性质,产品生产厂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优先考虑。
5、★生产厂家必须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和ISO13485:2016;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以证明真实有效。
6、★为避免因感冒药引起阳性发生误判,*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必须和麻黄碱、伪麻黄碱不发生交叉反应。(需要提供相关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7、★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如获得其他专利的优先考虑。(需要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8、★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公安系统或政府部门奖项的优先考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样品要求:
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产品样品(需提供额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84 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一次性手套样品均提供样品 1 份)。
2、样品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供应商退还样品时间,为方便后期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通知退还各供应商样品后,限时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不需经任何供应商同意,可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处理。
3、样品要求:供应商须在每件独立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序号及名称。因标注不明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更正为:
2023年-2024年度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
一、项目概况
1、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及五所戒毒所进行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配送
各所的地点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位置 |
1 |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 东西湖柏泉镇 |
2 |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塔子湖西路 |
3 |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4 |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 武汉蔡甸蔡甸街唐河村 |
5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6 |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汉南区 |
7 |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2、签约主体:本次招标结束后,各所(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与中标人分别签订供应合同。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本项所列产品的技术、材料、参数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等,是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并非特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磋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额温枪 | 160 元/把 |
2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1元/片 |
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0.6元/片 |
4 | 84 消毒液 | 5 元/L |
5 | 酒精 | 10 元/L |
6 | 防护服 | 65元/套 |
7 | 隔离服 | 20元/套 |
8 | 护目镜 | 18元/个 |
9 | 一次性手套 | 2元/双 |
10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3.9元/人份 |
11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 | 10元/人份 |
12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 15元/人份 |
13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20元/人份 |
14 | *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40元/人份 |
最高限价:每个类别的单价不得超出上表中最高限价,超过即为无效响应,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技术需求
(1)额温枪
1、一键测量,操作简单,背光显示,夜间可清晰读数。非接触式测温,防止交叉感染;
2、测量响应时间≦1s,可自由设定超温提示温度;
3、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 32.0°C~42.9°C,显示器上的数字高度≧10mm,宽度≧3mm;
4、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土 0. 2°C;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0. 3°C;
5、体温计指示单元的分辨力≦0. 1°C;
6、重复性误差≦0. 2°C;体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1m高度以三种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硬质物体表面后应符合第4项指标要求;
7、测温结束后30s内,体温计具有自动关机功能。
(2)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1、尺寸:长 17cm±1cm,宽9.5cm±0.5cm;独立包装;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
2、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30%
3、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49Pa/cm2
4、口罩采用不易燃性材料,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 5s
5、口罩上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6、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10N
7、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100CUF/g;大肠杆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真菌不得检出;
8、口罩经环氧*烷灭菌,环氧*烷残留量不大于 10mg/kg
(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口罩应外观整洁,形状完好,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和下颌;尺寸:长 18cm±2cm,宽 9.5cm±1cm;
2、由口罩面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面由内、中、外三层组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3、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6N
4、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5、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
6、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不大于 49Pa/cm2
7、口罩所用的非织造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不低于 20g/m2
(4)84 消毒液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
2、产品应为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含氯成分≧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白色念珠菌有一定杀灭作用;
3、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 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对数值>4.00,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酒精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醇含量为 75%±5%,符合医用消毒要求。
2、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型溶血性连菌不得含有,提供证明材料。
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5.00;对白色念珠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4.00,提供证明材料。
4、产品于皮肤表面消毒作用 1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数值>1.00,并且无刺激性。
(6)防护服
1、产品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收紧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型式为连身式。采用由透气复合面料(聚*烯与聚*烯)制成。
2、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 2500g/(m2·d),抗合成血压穿透性应不低于 1.75kPa。
3、防护服关键部位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45N,关键部位的断裂延伸度不小 15%。
4、带电量不大于 0.6mC/件,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 0.5s。
5、防护服为无菌型,经环氧*烷灭菌后,残留量不大于 10mg/g。
(7)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1、方法学:胶体金法;检测时间:15min出结果
2、★样本类型:鼻拭子、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病毒样本保存液
3、检测新冠抗原蛋白种类:新冠病毒抗原N蛋白
4、检测限:约为500 TCID50/mL;国家参考品:S1-S4均为阳性;企业参考品: CoV-A-S1~CoV-A-S4均为阳性
5、★特异性:100%
6、★靶基因检出符合率:
ORF1ab基因Ct≤25,阳性试剂检出率≧99%
ORF1ab基因Ct≤30,阳性试剂检出率≧95%
7、检测重复性:国家参考品:R1和R2的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企业参考品: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HOOK效应:在新型冠状病毒临床阳性样本500-5x104TCID50/mL滴度范围之内,检测结果未出现钩状效应
8、试剂盒获得国家三类注册证
(8)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
1、胶体金法,1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每盒,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2、本品运用胶体金和免疫层析技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以及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代谢物),适用于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
3、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
4、为确保产品技术领先性质,产品生产厂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优先考虑。
5、★生产厂家必须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和ISO13485:2016;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以证明真实有效。
6、★为避免因感冒药引起阳性发生误判,*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必须和麻黄碱、伪麻黄碱不发生交叉反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公安系统或政府部门奖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样品要求:
1、投标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产品样品(需提供额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84 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一次性手套样品均提供样品 1 份)。
2、样品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供应商退还样品时间,为方便后期履约验收, 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通知退还各供应商样品后,限时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不需经任何供应商同意,可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处理。
3、样品要求:投标人须在每件独立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序号及名称。因标注不明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四、服务要求:
4.1售后服务
投标人必须提供标准的运输配套服务,组织专业的配送服务小组,承诺合同期内的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质量保证。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人应有足够的、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投标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最终用户负责;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相关服务指标、配送运输设备保障、仓储场所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4.2质量保证。
(1)由于运输等原因而造成的物品损坏及供货时发现的产品瑕疵,供方负责及时调换。
(2)投标人对其供应的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在配送时不得提供临时有效期产品,应保证用户单位在正常使用时不过有效期,否则,过期产品由供方免费调换在有效期内产品。
(3)由于货物有质量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保证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承诺。
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各签约主体每次下单时间,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10天内交货。
4.5对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项目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服务条款。
2.原采购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3天送达(紧急配送,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在4小时内送达),防疫物资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更正为:第一包: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3天送达(紧急配送,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在4小时内送达)。第二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各签约主体每次下单时间,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10天内交货。
3.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分标准
第二包 商务部分 评分项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 5 | 供应商拟投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每有1人得1分,最多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近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相关专业学历证明等。 |
去掉
第二包 技术评审评分项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9 | 招标文件详细技术要求中注明★的技术参数共8项,完全响应得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至0分。须逐项注明有无偏离,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需包含拟投产品质量、服务流程及制度等,服务方案应当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完全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有瑕疵,得1分,有缺陷,得2分,其他,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含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供应等方面,且详实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缺少1项减1分,出现一项不合理的得减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得0分。 |
更正为: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12 | 招标文件详细技术要求中注明★的技术参数共6项,完全响应得1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至0分。须逐项注明有无偏离,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需包含拟投产品质量、服务流程及制度等,服务方案应当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完全符合,得4分,基本符合,得3分,有瑕疵,得2分,有缺陷,得1分,其他,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含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供应等方面,且详实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缺少1项减1分,出现一项不合理的得减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得0分。 |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导航表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更正为:
评标导航表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以上招标文件中相应地方同时作更正。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地址: (略) 江汉区罗家嘴路11号
联系方式:孔卫东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吴妮敏、修睿、孙伟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妮敏、修睿、孙伟
电 话: 02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化学药品原药/维生素类/复合维生素类药,货物/医药品/化学药品原药/抗菌素(抗感染药)/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17: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妮敏、修睿、孙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汉区罗家嘴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孔卫东0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妮敏、修睿、孙伟0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药品、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包需求
2023年-2024年度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
一、项目概况
1、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及五所戒毒所进行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配送
各所的地点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位置 |
1 |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 东西湖柏泉镇 |
2 |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塔子湖西路 |
3 |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4 |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 武汉蔡甸蔡甸街唐河村 |
5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6 |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汉南区 |
7 |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2、签约主体:本次招标结束后,各所(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与中标人分别签订供应合同。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本项所列产品的技术、材料、参数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等,是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并非特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磋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额温枪 | 160 元/把 |
2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1元/片 |
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0.6元/片 |
4 | 84 消毒液 | 5 元/L |
5 | 酒精 | 10 元/L |
6 | 防护服 | 65元/套 |
7 | 隔离服 | 20元/套 |
8 | 护目镜 | 18元/个 |
9 | 一次性手套 | 2元/双 |
10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3.9元/人份 |
11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 | 10元/人份 |
12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 15元/人份 |
13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20元/人份 |
14 | *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40元/人份 |
最高限价:每个类别的单价不得超出上表中最高限价,超过即为无效响应,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技术需求
(1)额温枪
1、一键测量,操作简单,背光显示,夜间可清晰读数。非接触式测温,防止交叉感染;
2、测量响应时间≦1s,可自由设定超温提示温度;
3、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 32.0°C~42.9°C,显示器上的数字高度≧10mm,宽度≧3mm;
4、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土 0. 2°C;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0. 3°C;
5、体温计指示单元的分辨力≦0. 1°C;
6、重复性误差≦0. 2°C;体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1m高度以三种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硬质物体表面后应符合第4项指标要求;
7、测温结束后30s内,体温计具有自动关机功能。
(2)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口罩应外观整洁,形状完好,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和下颌;尺寸:长 18cm±2cm,宽 9.5cm±1cm;
2、由口罩面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面由内、中、外三层组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3、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6N
4、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5、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
6、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不大于 49Pa/cm2
7、口罩所用的非织造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不低于 20g/m2
(4)84 消毒液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
2、产品应为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含氯成分≧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白色念珠菌有一定杀灭作用;
3、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 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对数值>4.00,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酒精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醇含量为 75%±5%,符合医用消毒要求。
2、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型溶血性连菌不得含有,提供证明材料。
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5.00;对白色念珠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4.00,提供证明材料。
4、产品于皮肤表面消毒作用 1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数值>1.00,并且无刺激性。
(6)防护服
1、产品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收紧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型式为连身式。采用由透气复合面料(聚*烯与聚*烯)制成。
2、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 2500g/(m2·d),抗合成血压穿透性应不低于 1.75kPa。
3、防护服关键部位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45N,关键部位的断裂延伸度不小 15%。
4、带电量不大于 0.6mC/件,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 0.5s。
5、防护服为无菌型,经环氧*烷灭菌后,残留量不大于 10mg/g。
(7)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1、方法学:胶体金法;检测时间:15min出结果
2、★样本类型:鼻拭子、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病毒样本保存液
3、检测新冠抗原蛋白种类:新冠病毒抗原N蛋白
4、检测限:约为500 TCID50/mL;国家参考品:S1-S4均为阳性;企业参考品: CoV-A-S1~CoV-A-S4均为阳性
5、★特异性:100%
6、★靶基因检出符合率:
ORF1ab基因Ct≤25,阳性试剂检出率≧99%
ORF1ab基因Ct≤30,阳性试剂检出率≧95%
7、检测重复性:国家参考品:R1和R2的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企业参考品: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HOOK效应:在新型冠状病毒临床阳性样本500-5x104TCID50/mL滴度范围之内,检测结果未出现钩状效应。
8、试剂盒获得国家三类注册证。
(8)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
1、胶体金法,1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每盒,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2、本品运用胶体金和免疫层析技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以及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代谢物),适用于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
3、★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
4、为确保产品技术领先性质,产品生产厂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优先考虑。
5、★生产厂家必须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和ISO13485:2016;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以证明真实有效。
6、★为避免因感冒药引起阳性发生误判,*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必须和麻黄碱、伪麻黄碱不发生交叉反应。(需要提供相关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7、★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如获得其他专利的优先考虑。(需要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8、★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公安系统或政府部门奖项的优先考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样品要求:
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产品样品(需提供额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84 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一次性手套样品均提供样品 1 份)。
2、样品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供应商退还样品时间,为方便后期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通知退还各供应商样品后,限时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不需经任何供应商同意,可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处理。
3、样品要求:供应商须在每件独立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序号及名称。因标注不明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更正为:
2023年-2024年度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
一、项目概况
1、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及五所戒毒所进行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配送
各所的地点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位置 |
1 |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 东西湖柏泉镇 |
2 |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塔子湖西路 |
3 |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4 |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 武汉蔡甸蔡甸街唐河村 |
5 |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6 |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 (略) 汉南区 |
7 |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 | (略) 江汉区罗家咀路11号 |
2、签约主体:本次招标结束后,各所( (略) 司法局何湾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汉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略) 司法局汉南强制隔离戒毒所、 (略) 司法局戒毒教育矫治所)与中标人分别签订供应合同。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本项所列产品的技术、材料、参数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等,是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并非特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磋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额温枪 | 160 元/把 |
2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1元/片 |
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0.6元/片 |
4 | 84 消毒液 | 5 元/L |
5 | 酒精 | 10 元/L |
6 | 防护服 | 65元/套 |
7 | 隔离服 | 20元/套 |
8 | 护目镜 | 18元/个 |
9 | 一次性手套 | 2元/双 |
10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3.9元/人份 |
11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 | 10元/人份 |
12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 15元/人份 |
13 | 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20元/人份 |
14 | *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40元/人份 |
最高限价:每个类别的单价不得超出上表中最高限价,超过即为无效响应,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技术需求
(1)额温枪
1、一键测量,操作简单,背光显示,夜间可清晰读数。非接触式测温,防止交叉感染;
2、测量响应时间≦1s,可自由设定超温提示温度;
3、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 32.0°C~42.9°C,显示器上的数字高度≧10mm,宽度≧3mm;
4、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土 0. 2°C;体温计在 35.
0°C?42. 0°C 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0. 3°C;
5、体温计指示单元的分辨力≦0. 1°C;
6、重复性误差≦0. 2°C;体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1m高度以三种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硬质物体表面后应符合第4项指标要求;
7、测温结束后30s内,体温计具有自动关机功能。
(2)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1、尺寸:长 17cm±1cm,宽9.5cm±0.5cm;独立包装;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
2、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30%
3、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49Pa/cm2
4、口罩采用不易燃性材料,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 5s
5、口罩上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6、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10N
7、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100CUF/g;大肠杆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真菌不得检出;
8、口罩经环氧*烷灭菌,环氧*烷残留量不大于 10mg/kg
(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口罩应外观整洁,形状完好,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和下颌;尺寸:长 18cm±2cm,宽 9.5cm±1cm;
2、由口罩面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面由内、中、外三层组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3、口罩带应取戴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6N
4、必须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性材制成,鼻夹长度不小于 8cm
5、口罩细菌过滤效率≧95%
6、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不大于 49Pa/cm2
7、口罩所用的非织造布的单位面积质量应不低于 20g/m2
(4)84 消毒液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
2、产品应为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含氯成分≧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白色念珠菌有一定杀灭作用;
3、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在 19~21℃条件下,该产品作用 10min 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对数值>4.00,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酒精
1、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为 500ml,*醇含量为 75%±5%,符合医用消毒要求。
2、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型溶血性连菌不得含有,提供证明材料。
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5.00;对白色念珠菌作用 0.5min、1min、1.5min的杀灭对数值均>4.00,提供证明材料。
4、产品于皮肤表面消毒作用 1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数值>1.00,并且无刺激性。
(6)防护服
1、产品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收紧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型式为连身式。采用由透气复合面料(聚*烯与聚*烯)制成。
2、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 2500g/(m2·d),抗合成血压穿透性应不低于 1.75kPa。
3、防护服关键部位的断裂强力不小于 45N,关键部位的断裂延伸度不小 15%。
4、带电量不大于 0.6mC/件,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 0.5s。
5、防护服为无菌型,经环氧*烷灭菌后,残留量不大于 10mg/g。
(7)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1、方法学:胶体金法;检测时间:15min出结果
2、★样本类型:鼻拭子、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病毒样本保存液
3、检测新冠抗原蛋白种类:新冠病毒抗原N蛋白
4、检测限:约为500 TCID50/mL;国家参考品:S1-S4均为阳性;企业参考品: CoV-A-S1~CoV-A-S4均为阳性
5、★特异性:100%
6、★靶基因检出符合率:
ORF1ab基因Ct≤25,阳性试剂检出率≧99%
ORF1ab基因Ct≤30,阳性试剂检出率≧95%
7、检测重复性:国家参考品:R1和R2的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企业参考品:结果应均为阳性,且显色度均一无差别;HOOK效应:在新型冠状病毒临床阳性样本500-5x104TCID50/mL滴度范围之内,检测结果未出现钩状效应
8、试剂盒获得国家三类注册证
(8)多项毒品检测联合试剂盒
1、胶体金法,1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每盒,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2、本品运用胶体金和免疫层析技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以及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代谢物),适用于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3~5分钟判读结果,操作简便。
3、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
4、为确保产品技术领先性质,产品生产厂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优先考虑。
5、★生产厂家必须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和ISO13485:2016;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以证明真实有效。
6、★为避免因感冒药引起阳性发生误判,*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必须和麻黄碱、伪麻黄碱不发生交叉反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试剂产品中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公安系统或政府部门奖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样品要求:
1、投标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产品样品(需提供额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84 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一次性手套样品均提供样品 1 份)。
2、样品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供应商退还样品时间,为方便后期履约验收, 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存。通知退还各供应商样品后,限时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不需经任何供应商同意,可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处理。
3、样品要求:投标人须在每件独立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序号及名称。因标注不明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四、服务要求:
4.1售后服务
投标人必须提供标准的运输配套服务,组织专业的配送服务小组,承诺合同期内的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质量保证。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人应有足够的、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投标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最终用户负责;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相关服务指标、配送运输设备保障、仓储场所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4.2质量保证。
(1)由于运输等原因而造成的物品损坏及供货时发现的产品瑕疵,供方负责及时调换。
(2)投标人对其供应的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在配送时不得提供临时有效期产品,应保证用户单位在正常使用时不过有效期,否则,过期产品由供方免费调换在有效期内产品。
(3)由于货物有质量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保证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承诺。
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各签约主体每次下单时间,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10天内交货。
4.5对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项目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服务条款。
2.原采购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3天送达(紧急配送,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在4小时内送达),防疫物资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更正为:第一包: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3天送达(紧急配送,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在4小时内送达)。第二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各签约主体每次下单时间,防疫物资及毒品尿液检测卡10天内交货。
3.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分标准
第二包 商务部分 评分项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 5 | 供应商拟投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每有1人得1分,最多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近三个月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相关专业学历证明等。 |
去掉
第二包 技术评审评分项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9 | 招标文件详细技术要求中注明★的技术参数共8项,完全响应得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至0分。须逐项注明有无偏离,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需包含拟投产品质量、服务流程及制度等,服务方案应当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完全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有瑕疵,得1分,有缺陷,得2分,其他,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含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供应等方面,且详实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缺少1项减1分,出现一项不合理的得减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得0分。 |
更正为: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12 | 招标文件详细技术要求中注明★的技术参数共6项,完全响应得1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至0分。须逐项注明有无偏离,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需包含拟投产品质量、服务流程及制度等,服务方案应当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完全符合,得4分,基本符合,得3分,有瑕疵,得2分,有缺陷,得1分,其他,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含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服务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供应等方面,且详实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缺少1项减1分,出现一项不合理的得减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得0分。 |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导航表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更正为:
评标导航表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以上招标文件中相应地方同时作更正。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戒毒保障所
地址: (略) 江汉区罗家嘴路11号
联系方式:孔卫东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吴妮敏、修睿、孙伟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妮敏、修睿、孙伟
电 话: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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