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工程量清单中,乔木规格如:香樟:胸(地)径:17-18cm,请问是以胸径还是地径为苗木验收标准,请说明
答复1:以胸径为苗木验收标准。
提问2:招标文件2.7 其他: 投标单位需考虑与本项目原绿化养护单位的交叉施工及配合工作。另,本项目已通车运营,需考虑相关占道安全措施、交管部门手续办理等;对现有已存活苗木造成损坏的,须予以及时补栽并保证2年期的存活率;对现有路面等设施造成损坏的,须及时修复;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须及时清洁。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此条款专为养护单位量身定制,是要让潜在投标人知难而退,中标单位栽植的苗木,若因为养护单位养护不力而造成的损失,都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极度不合理。就差没有把项目直接给养护单位了。
答复2:苗木补栽养护更改为由中标人负责,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1、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补栽植物由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请明确每年的养护费用,以方便我单位投标核算。缺陷责任期由养护单位在养护,植物死亡又让中标单位来负责,这样不合理!
答复3:同答复2
提问4:业绩内包含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是否可行?
答复3:可行,但需体现园林绿化施工具体金额。
提问5:1.后期绿化补栽苗木养护交由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如何计算?本身前期养护就包涵了后期绿化补栽苗木区域;如交由前期养护单位养护,死亡苗木责任在谁?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不是指公招类似项目还是其他?
答复5:1.同答复2,2.类似项目业绩为“工程类别:园林绿化施工”,对招标方式并无要求。
提问6:1、现场施工取水口具体位置?取水口距离道路两端有多远?
2、据了解,现场仅有一处取水口,且水压不足,与清扫车、原绿化养护单位取水存在冲突,如何协调?
答复6:现场施工取水口位置为本项目端头,位于歇马隧道口,距道路另一端口约10km。取水口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提问7: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补栽的苗木非中标人养护,其可能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死亡由中标人负责不妥,容易造成责任难以区分,如何处置?
答复7:同答复2
提问8: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 中标后是无论中标金额多少必须将88. (略) ?还是 (略) ?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答复8:同答复2
提问9: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按照哪一个标准哪一个定额组成的,最好能公示。
答复9: (略) 场行情确定,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问题自行查阅住建部建办标【2020】38号文,如有疑问可自 (略) 造价总站。
提问10: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这是如何来的?单位的领导开会研究的?
答复10:同答复9
提问11:此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好象不符合清单规则嘛,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哟?GB50500中的相关条款.有没有咨询造价主管机构?
答复11:同答复9
提问12:此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是否需要单列?出了安全事故,你自己首先违规,让中标单位负责?
答复1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合同中已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
提问13: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的合同作为招标附件。接受下大家和监督。
答复13:相关问题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4: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的主体是业主,不是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肯定不愿会,只有一种方法,业主单位扣后付给养护单位。 本身就与养护单位有合同,直接会给养护单位就行了;不将养护费列入招标内容就行了,为啥要画蛇添足?
答复14:同答复2
提问15: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给养护公司费用后,但苗木死亡了,还需中标人负责。这明显不公平呀?
答复15:同答复2
提问16: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养护费用为可竟争费用。中标单位为如果报价极低,这 (略) 费用吗?
答复16:同答复2
提问17: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养护公司会不会重复计费?
答复17:同答复2
提问18: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而该项目为绿化补栽。是否是在养护过程中死亡的苗木?如果是,为啥不让养护赔?更为重要的是,还能相信他能将养护工作做好?中标单位成为冤大头?
答复18:同答复2
提问19: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究意 (略) 呢?请明示
答复19:同答复2
提问20: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这个明显违反《民法典权》有关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故意为之?故意违法?
答复20:同答复2
提问21:投标单位需考虑与本项目原绿化养护单位的交叉施工及配合工作。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你这个拿来招标干什么?直接给原来中标单位多好啊。
答复21:同答复2。
提问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请问是需要什么专业的注册证 请明确!
答复22:本项目项目经理不需要注册证,仅需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
提问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请问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是什么?请明确!
答复23:同答复22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挂网附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注意。
2、招标文件中“2.7 其他: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更改为“2.7 其他:绿化补栽苗木由中标人负责,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内容。
本答疑补遗文件(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补遗文件(二)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重庆歇马东西干道 (略)
(略)
2023年3月27日
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快速路一横线歇马至蔡家段工程-歇马隧道东西干道工程PPP道路绿化补栽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工程量清单中,乔木规格如:香樟:胸(地)径:17-18cm,请问是以胸径还是地径为苗木验收标准,请说明
答复1:以胸径为苗木验收标准。
提问2:招标文件2.7 其他: 投标单位需考虑与本项目原绿化养护单位的交叉施工及配合工作。另,本项目已通车运营,需考虑相关占道安全措施、交管部门手续办理等;对现有已存活苗木造成损坏的,须予以及时补栽并保证2年期的存活率;对现有路面等设施造成损坏的,须及时修复;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须及时清洁。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此条款专为养护单位量身定制,是要让潜在投标人知难而退,中标单位栽植的苗木,若因为养护单位养护不力而造成的损失,都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极度不合理。就差没有把项目直接给养护单位了。
答复2:苗木补栽养护更改为由中标人负责,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3:1、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补栽植物由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请明确每年的养护费用,以方便我单位投标核算。缺陷责任期由养护单位在养护,植物死亡又让中标单位来负责,这样不合理!
答复3:同答复2
提问4:业绩内包含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是否可行?
答复3:可行,但需体现园林绿化施工具体金额。
提问5:1.后期绿化补栽苗木养护交由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如何计算?本身前期养护就包涵了后期绿化补栽苗木区域;如交由前期养护单位养护,死亡苗木责任在谁?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是不是指公招类似项目还是其他?
答复5:1.同答复2,2.类似项目业绩为“工程类别:园林绿化施工”,对招标方式并无要求。
提问6:1、现场施工取水口具体位置?取水口距离道路两端有多远?
2、据了解,现场仅有一处取水口,且水压不足,与清扫车、原绿化养护单位取水存在冲突,如何协调?
答复6:现场施工取水口位置为本项目端头,位于歇马隧道口,距道路另一端口约10km。取水口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提问7: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补栽的苗木非中标人养护,其可能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死亡由中标人负责不妥,容易造成责任难以区分,如何处置?
答复7:同答复2
提问8: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 中标后是无论中标金额多少必须将88. (略) ?还是 (略) ?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答复8:同答复2
提问9: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按照哪一个标准哪一个定额组成的,最好能公示。
答复9: (略) 场行情确定,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问题自行查阅住建部建办标【2020】38号文,如有疑问可自 (略) 造价总站。
提问10:绿化养护【项目特征】1.养护期:2年,存活率100%。清单给出的限价88.8万,这是如何来的?单位的领导开会研究的?
答复10:同答复9
提问11:此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好象不符合清单规则嘛,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哟?GB50500中的相关条款.有没有咨询造价主管机构?
答复11:同答复9
提问12:此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是否需要单列?出了安全事故,你自己首先违规,让中标单位负责?
答复1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合同中已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
提问13: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的合同作为招标附件。接受下大家和监督。
答复13:相关问题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14: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的主体是业主,不是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肯定不愿会,只有一种方法,业主单位扣后付给养护单位。 本身就与养护单位有合同,直接会给养护单位就行了;不将养护费列入招标内容就行了,为啥要画蛇添足?
答复14:同答复2
提问15: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给养护公司费用后,但苗木死亡了,还需中标人负责。这明显不公平呀?
答复15:同答复2
提问16: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养护费用为可竟争费用。中标单位为如果报价极低,这 (略) 费用吗?
答复16:同答复2
提问17: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养护公司会不会重复计费?
答复17:同答复2
提问18: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略) ,而该项目为绿化补栽。是否是在养护过程中死亡的苗木?如果是,为啥不让养护赔?更为重要的是,还能相信他能将养护工作做好?中标单位成为冤大头?
答复18:同答复2
提问19: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究意 (略) 呢?请明示
答复19:同答复2
提问20:招标文件约定:“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这个明显违反《民法典权》有关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故意为之?故意违法?
答复20:同答复2
提问21:投标单位需考虑与本项目原绿化养护单位的交叉施工及配合工作。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你这个拿来招标干什么?直接给原来中标单位多好啊。
答复21:同答复2。
提问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请问是需要什么专业的注册证 请明确!
答复22:本项目项目经理不需要注册证,仅需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
提问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请问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是什么?请明确!
答复23:同答复22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挂网附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注意。
2、招标文件中“2.7 其他:为保障后期绿化养护的顺利实施,加强统一管理,绿化补栽苗木统一由招标人前期已招标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更改为“2.7 其他:绿化补栽苗木由中标人负责,其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补栽苗木死亡由中标人负责。。”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内容。
本答疑补遗文件(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补遗文件(二)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重庆歇马东西干道 (略)
(略)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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