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作如下答疑及补遗,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中“表-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给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80m3/d”的暂定金额26元,我公司认为此金额大大低于成本价,请建设单位及比选代理机构回复。
答:具体内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
1、原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中的: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为*.5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70354.43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80m3/d暂列金额*.00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限价以本次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比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比选代理机构:丰汇 (略)
2023年3月27日
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酉阳县龙潭镇石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作如下答疑及补遗,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中“表-11-1 暂列金额明细表”给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80m3/d”的暂定金额26元,我公司认为此金额大大低于成本价,请建设单位及比选代理机构回复。
答:具体内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
1、原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中的: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为*.5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70354.43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80m3/d暂列金额*.00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限价以本次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比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比选代理机构:丰汇 (略)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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