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2784

项目名称: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的第3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一级的得2分,成熟度达到二级的得1分,成熟度达到三级及以下的不得分。”本项评分内容分值范围相应调整为:“0-10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的第1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1.投标人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需包括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响应售后各方面需求,人员数量满足项目要求,具有售后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响应售后需求,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4)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评分内容分值范围相应调整为:“0-9分”。

3.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10日10:00。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10日10:00。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功能演示”的疑问?答:一是招标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本项目功能演示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是功能演示为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定位和软件需求理解,提供软件系统(平台)架构、技术路线的演示,非要求投标人提供开发完成的系统(平台)功能;四是本项目通过法定网站进行公开招标,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亦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疑问?答:一是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 (略) 场竞争的情形,也不存在以特定行业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二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融合管理、业务、社会服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项目团队资质”的疑问?答:一是本项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资质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以指定部门颁发的证书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不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二是本项目纵贯层级多,用户角色多,互联共享标准高,需要专业化团队研发运行;三是本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存在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亦未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此次政府采购,也没有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司法厅

地址: (略) 清溪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pdf

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2784

项目名称: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投标人资质”的第3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达到一级的得2分,成熟度达到二级的得1分,成熟度达到三级及以下的不得分。”本项评分内容分值范围相应调整为:“0-10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的第1项评分标准现调整为:“1.投标人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需包括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响应售后各方面需求,人员数量满足项目要求,具有售后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响应售后需求,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4)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评分内容分值范围相应调整为:“0-9分”。

3.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10日10:00。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月10日10:00。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功能演示”的疑问?答:一是招标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本项目功能演示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是功能演示为投标人根据对项目定位和软件需求理解,提供软件系统(平台)架构、技术路线的演示,非要求投标人提供开发完成的系统(平台)功能;四是本项目通过法定网站进行公开招标,未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亦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的疑问?答:一是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排斥或限制 (略) 场竞争的情形,也不存在以特定行业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二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融合管理、业务、社会服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项目团队资质”的疑问?答:一是本项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资质为择优条款,不属于准入条款,不存在以指定部门颁发的证书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不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二是本项目纵贯层级多,用户角色多,互联共享标准高,需要专业化团队研发运行;三是本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存在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亦未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此次政府采购,也没有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司法厅

地址: (略) 清溪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