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部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补充公告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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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某部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补充公告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W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原参数为:

1.工作原理:采用国际先进气压弹道技术。

2.机身:

2.1 机器自带高分辨率智能彩色触摸屏,≥8英寸,智能化设定冲击压力、次数、频率,自动检测手枪连接状态;

2.2可搭配标配4-6种治疗探头,规格为:6-15mm准直式、15-25mm发散式,可根据治疗部位更换治疗头;

2.3 双通道;

2.4冲击波的释放与停止支持触摸屏软件按钮与脚踏开关两种方式控制;

2.5 具有过压安全装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在正常和单一故障状态下发生压力突然增大;

2.6 采用进口无油空压机,压缩气体的干净无污染,相比传统有油空压机 (略) 环境;

2.7 具有单次冲击模式和连续冲击模式。

3.手柄:

3.1 配备防滑落控制手柄,寿命长≥200万次;3.2 具有减震功能,减少对操作人员的手部的后冲击力

4.探头:

4.1治疗探头外表面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过耐腐蚀试验后,无腐蚀痕迹,或经擦拭或简单清洗即可除去的轻微痕迹;

4.2 治疗探头须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

4.3 治疗头金属部分可以在高温+135℃高温高压消毒;

4.4 探头寿命不少于20万次。

5.电源:220V士22V,50Hz士1Hz。

6.治疗参数:

6.1工作压力:1x102kPa-4.0x102kPa(1-4.0bar),调节步进值0.1x102kPa;

6.2 治疗频率:1-20Hz可调,步长1Hz;

6.3冲击次数:100-9900次,调节步进值100次;

6.4冲击波能量:0-185mJ范围内可调,最大输出能量密度:0.8mJ/mm2。

现参数调整为:

1、机身:

1.1 机器有全触摸屏操作;

1.2机器至少标配4种治疗探头;

1.3 双通道;

1.4冲击波的释放与停止支持触摸屏软件按钮和/或脚踏开关两种方式控制;

2. 具有过压安全装置;

3.具有单次冲击模式和连续冲击模式;

4、手柄:具有减震功能的手柄;

5、探头:探头寿命不少于20万;

6、电源:220V士22V,50Hz士1Hz。

7、治疗参数:

7.1工作压力:0-4bar;

7.2治疗频率:0-20Hz可调;

7.3冲击次数:不少于100次;

7.4冲击波能量:0-185mJ范围内可调。

原商务条款: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

现调整为: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年。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26.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助理 固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W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6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原参数为:

1.工作原理:采用国际先进气压弹道技术。

2.机身:

2.1 机器自带高分辨率智能彩色触摸屏,≥8英寸,智能化设定冲击压力、次数、频率,自动检测手枪连接状态;

2.2可搭配标配4-6种治疗探头,规格为:6-15mm准直式、15-25mm发散式,可根据治疗部位更换治疗头;

2.3 双通道;

2.4冲击波的释放与停止支持触摸屏软件按钮与脚踏开关两种方式控制;

2.5 具有过压安全装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在正常和单一故障状态下发生压力突然增大;

2.6 采用进口无油空压机,压缩气体的干净无污染,相比传统有油空压机 (略) 环境;

2.7 具有单次冲击模式和连续冲击模式。

3.手柄:

3.1 配备防滑落控制手柄,寿命长≥200万次;3.2 具有减震功能,减少对操作人员的手部的后冲击力

4.探头:

4.1治疗探头外表面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过耐腐蚀试验后,无腐蚀痕迹,或经擦拭或简单清洗即可除去的轻微痕迹;

4.2 治疗探头须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

4.3 治疗头金属部分可以在高温+135℃高温高压消毒;

4.4 探头寿命不少于20万次。

5.电源:220V士22V,50Hz士1Hz。

6.治疗参数:

6.1工作压力:1x102kPa-4.0x102kPa(1-4.0bar),调节步进值0.1x102kPa;

6.2 治疗频率:1-20Hz可调,步长1Hz;

6.3冲击次数:100-9900次,调节步进值100次;

6.4冲击波能量:0-185mJ范围内可调,最大输出能量密度:0.8mJ/mm2。

现参数调整为:

1、机身:

1.1 机器有全触摸屏操作;

1.2机器至少标配4种治疗探头;

1.3 双通道;

1.4冲击波的释放与停止支持触摸屏软件按钮和/或脚踏开关两种方式控制;

2. 具有过压安全装置;

3.具有单次冲击模式和连续冲击模式;

4、手柄:具有减震功能的手柄;

5、探头:探头寿命不少于20万;

6、电源:220V士22V,50Hz士1Hz。

7、治疗参数:

7.1工作压力:0-4bar;

7.2治疗频率:0-20Hz可调;

7.3冲击次数:不少于100次;

7.4冲击波能量:0-185mJ范围内可调。

原商务条款: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

现调整为: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年。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26.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助理 固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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