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10: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松县孚玉中路2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兹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SS-2023-012
徽彩云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4、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已中标的环卫服务类项目业绩,日转运垃圾量达到200吨(含)—300吨(不含),每提供1个得3分;日转运垃圾量达到300吨(含)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政府网站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盖章页)。合同中须体现“日转运垃圾量”,如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已中标的环卫垃圾转运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政府网站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
2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4、设备要求 | 1、车辆情况: (1)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0辆(含)—25辆(不含)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3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5分。 (2)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5辆(含)—30辆(不含)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5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8分。 (3)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30辆(含)及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8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15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保险记录(包括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购车发票(所提供的 (略) 的也予以认可);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加盖租赁单位和投标单位公章)。②上述所有车辆须为环卫专用车辆,车辆配备污水收集装置,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否则不予认可。 2、设备情况: (1)投标人提供挖机、装载机,3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1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2分。 (2)投标人提供挖机、装载机,6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2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5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购车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 (略) 的也予以认可)。②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加盖租赁单位和投标单位公章)。 | 1、车辆情况: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0辆(含)—25辆(不含)得5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5辆(含)—30辆(不含)的得8分。 (3)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30辆(含)及以上的得15分。 注:上述所有车辆须为环卫专用车辆,车辆配备污水收集装置,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2、设备情况: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挖机、装载机,3辆(含)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挖机、装载机,6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5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
3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评标程序 | 满分90分 | 满分81分 |
4 | 第四章采购需求-附件:宿松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理考核办法 | 四、考核内容:(2)为了便于项目管理,更好的实现项目需求,中标企业 (略) 或办事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我县35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外运项目需求,每部运输车辆运载量每次不低于20吨,运输车辆必须是密封式,并要求配置储备垃圾污水设施,杜绝运输途中滴、洒、漏现象。 | 四、考核内容:(2)为了便于项目管理,更好的实现项目需求,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我县35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外运项目需求,每部运输车辆运载量每次不低于20吨,运输车辆必须是密封式,并要求配置储备垃圾污水设施,杜绝运输途中滴、洒、漏现象。 |
5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证明文件 | 6、一个完整年度(2019年或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供应商,请提供上一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 删除此项内容,无需提供。 |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管理局、安徽 (略)
地址:宿松县孚玉中路299号、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兹 (略)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先生、黄先生
电话:*、*
附件信息: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10: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松县孚玉中路2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兹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SS-2023-012
徽彩云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2023年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4、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已中标的环卫服务类项目业绩,日转运垃圾量达到200吨(含)—300吨(不含),每提供1个得3分;日转运垃圾量达到300吨(含)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政府网站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盖章页)。合同中须体现“日转运垃圾量”,如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已中标的环卫垃圾转运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政府网站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
2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4、设备要求 | 1、车辆情况: (1)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0辆(含)—25辆(不含)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3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5分。 (2)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5辆(含)—30辆(不含)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5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8分。 (3)投标人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30辆(含)及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8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15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保险记录(包括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购车发票(所提供的 (略) 的也予以认可);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加盖租赁单位和投标单位公章)。②上述所有车辆须为环卫专用车辆,车辆配备污水收集装置,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否则不予认可。 2、设备情况: (1)投标人提供挖机、装载机,3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1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2分。 (2)投标人提供挖机、装载机,6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2分,全部为自有车辆的得5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购车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 (略) 的也予以认可)。②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加盖租赁单位和投标单位公章)。 | 1、车辆情况: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0辆(含)—25辆(不含)得5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25辆(含)—30辆(不含)的得8分。 (3)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总质量25吨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在30辆(含)及以上的得15分。 注:上述所有车辆须为环卫专用车辆,车辆配备污水收集装置,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2、设备情况: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挖机、装载机,3辆(含)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挖机、装载机,6辆(含)以上的,其中含有租赁车辆的得5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
3 | 第三章评分方法和标准-2、评标程序 | 满分90分 | 满分81分 |
4 | 第四章采购需求-附件:宿松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理考核办法 | 四、考核内容:(2)为了便于项目管理,更好的实现项目需求,中标企业 (略) 或办事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我县35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外运项目需求,每部运输车辆运载量每次不低于20吨,运输车辆必须是密封式,并要求配置储备垃圾污水设施,杜绝运输途中滴、洒、漏现象。 | 四、考核内容:(2)为了便于项目管理,更好的实现项目需求,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我县35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外运项目需求,每部运输车辆运载量每次不低于20吨,运输车辆必须是密封式,并要求配置储备垃圾污水设施,杜绝运输途中滴、洒、漏现象。 |
5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证明文件 | 6、一个完整年度(2019年或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供应商,请提供上一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 删除此项内容,无需提供。 |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管理局、安徽 (略)
地址:宿松县孚玉中路299号、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兹 (略)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先生、黄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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