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仙草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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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仙草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江津区仙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津区仙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我公司对此提出以下质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时间过短,一般企业从接受委托到做出明确答复,这个时间太短,有些水泥企业内部流程都无法在该时间限期内完成,显然规定5个工作日,有失公平,存在对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之嫌;2、项目淤泥成分尚未鉴定,能否进行焚烧尚不可知,就确定交水泥窑进行处理此举过于草率;而淤泥鉴定需要足够的时间,同时由于河道淤泥的不均匀性,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淤泥不能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可能,要求“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3、经了解,对类似淤泥的综合利用处理,除水泥窑之外,还有砖厂等其他途径实现淤泥综合利用,仅指定水泥窑协同处理存在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之嫌,也不符合当今中央关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回复:1、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确定参与投标时就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及《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中标人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前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和合同协议书。其次接收淤泥处置,属于 (略) 场行为,时间问题须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2、水泥窑协同处置范围广,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如有淤泥不均匀的问题可以经过预处理,达到水泥窑接收的条件。3、针对其他处置方式例如砖厂等,结合本项目淤泥方量比较大,砖厂成品质量处置能力有限且处置效率低,时间成本高,砖厂只能处置一般生活淤泥,因河底淤泥成份未知,砖厂等不便于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管理。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我公司对此提出以下质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时间过短,一般企业从接受委托到做出明确答复,这个时间太短,有些水泥企业内部流程都无法在该时间限期内完成,显然规定5个工作日,有失公平,存在对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之嫌;2、项目淤泥成分尚未鉴定,能否进行焚烧尚不可知,就确定交水泥窑进行处理此举过于草率;而淤泥鉴定需要足够的时间,同时由于河道淤泥的不均匀性,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淤泥不能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可能,要求“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3、经了解,对类似淤泥的综合利用处理,除水泥窑之外,还有砖厂等其他途径实现淤泥综合利用,仅指定水泥窑协同处理存在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之嫌,也不符合当今中央关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回复: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包含:在项目区域内实施“河道生态基质处理”“水下森林”“滩涂湿地”和“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四大项工程。项目一期:其中“河道生态基质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生态基质处理29000m3;“水下森林”22500m2(植被类型苦草、眼子菜、轮叶黑藻、伊乐藻、小茨藻等);二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87000m2(植被类型包括乔灌草带、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三带);滩涂湿地2000m2(植被类型黄菖蒲、美人蕉、风车草、千屈菜等)。

根据建筑资质的最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特级资质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种工程的施工,请问招标人我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请明确回复!

回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四:根据清单干化淤泥焚烧要求,运距起运是40Km,请问一下运距可以超过40Km吗,超过40Km是怎么结算的??

回复: (略) 场调查工程所在地40Km范围内有符合要求的处置场地,其次因淤泥不能随意倾倒,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从处理成本运输撒漏风险便于主管部门监管确定在本区域40Km运距范围内;运距超过40Km费用自付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问题五:招标文件1.4.1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请问砖厂是满足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要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这些资料的扫描件???

回复:本项目淤泥方量比较大,砖厂成品质量处置能力有限且处置效率低,时间成本高,砖厂只能处置一般生活淤泥,因河底淤泥成份未知,砖厂等处置不便于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管理。

投标人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也可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及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问题六:招标文件1.4.1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请问砖厂是满足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要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这些资料的扫描件???

回复:详见问题五回复。

问题七:工程量清单干化淤泥余方弃置,清单要求运距起运是40Km,请问超过40Km怎么结算?

回复:详见问题四回复。

问题八:河道治理及生态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的要求吗?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九:请问: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八回复。

问题十:请问边坡治理工程满足“业绩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的要求吗

回复:边坡治理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十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包含:在项目区域内实施“河道生态基质处理”“水下森林”“滩涂湿地”和“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四大项工程。项目一期:其中“河道生态基质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生态基质处理29000m3;“水下森林”22500m2(植被类型苦草、眼子菜、轮叶黑藻、伊乐藻、小茨藻等);二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87000m2(植被类型包括乔灌草带、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三带);滩涂湿地2000m2(植被类型黄菖蒲、美人蕉、风车草、千屈菜等)。

根据建筑资质的最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此项目涉及的河道生态修复施工内容属于环境卫生工程和绿化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的承包范围,根据最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请问招标人我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施工要求吗?请明确回复!

回复:详见问题三回复。

问题十二: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回复。

问题十三:请问提供环保工程资质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建设要求?

回复:环保工程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十四:上级资金是哪个上级资金,意思本项目上级不付款你们就没有钱支付?

回复: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即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项。

问题十五:本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后15日内在水利局办理开工备案。

问题十六:生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八回复。

问题十七:联合体投标的,由市政公用工 (略) 牵头、由河湖整治 (略) 提供业绩。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和技 (略) 政公用工 (略) 的,这样可以吗?湖整治 (略) 是否要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和“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中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十八:付款方式不符合现行规定,预付款不低于合同的10%,进度款不低于月进度款80%,请招标人按照现行规定: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执行、否则投诉到底。

回复: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是针对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项目为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该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无预付款。

问题十九: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重庆 (略) 的担保保函了,为什么招标人不采纳?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是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写,标准招标文件中低价风险 (略) 担保函。

问题二十:是否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请明确

回复: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属于可选项,故本次招标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题二十一: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请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证明材料?比如说是提供成本分析表?还是提供投标人自有机械证明?请招标人明确。一定要明确。

回复: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核算价格组成,其组成的低价原因及相关证明只有各投标人自行提供,且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为独立封闭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问题二十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已经并入水利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明确,本项目哪里需要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哟,请按照要求 (略) 政资质或者水利资质,总承包资质二者其一均可

回复: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还未执行,现仍在延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结合本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故本项目资质条件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补遗部分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业绩规模要求”和“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或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或生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施工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 (略)

2023年3月29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江津区仙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津区仙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我公司对此提出以下质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时间过短,一般企业从接受委托到做出明确答复,这个时间太短,有些水泥企业内部流程都无法在该时间限期内完成,显然规定5个工作日,有失公平,存在对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之嫌;2、项目淤泥成分尚未鉴定,能否进行焚烧尚不可知,就确定交水泥窑进行处理此举过于草率;而淤泥鉴定需要足够的时间,同时由于河道淤泥的不均匀性,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淤泥不能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可能,要求“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3、经了解,对类似淤泥的综合利用处理,除水泥窑之外,还有砖厂等其他途径实现淤泥综合利用,仅指定水泥窑协同处理存在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之嫌,也不符合当今中央关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回复:1、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确定参与投标时就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及《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中标人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前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和合同协议书。其次接收淤泥处置,属于 (略) 场行为,时间问题须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2、水泥窑协同处置范围广,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如有淤泥不均匀的问题可以经过预处理,达到水泥窑接收的条件。3、针对其他处置方式例如砖厂等,结合本项目淤泥方量比较大,砖厂成品质量处置能力有限且处置效率低,时间成本高,砖厂只能处置一般生活淤泥,因河底淤泥成份未知,砖厂等不便于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管理。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我公司对此提出以下质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时间过短,一般企业从接受委托到做出明确答复,这个时间太短,有些水泥企业内部流程都无法在该时间限期内完成,显然规定5个工作日,有失公平,存在对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之嫌;2、项目淤泥成分尚未鉴定,能否进行焚烧尚不可知,就确定交水泥窑进行处理此举过于草率;而淤泥鉴定需要足够的时间,同时由于河道淤泥的不均匀性,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淤泥不能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可能,要求“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3、经了解,对类似淤泥的综合利用处理,除水泥窑之外,还有砖厂等其他途径实现淤泥综合利用,仅指定水泥窑协同处理存在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之嫌,也不符合当今中央关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回复: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包含:在项目区域内实施“河道生态基质处理”“水下森林”“滩涂湿地”和“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四大项工程。项目一期:其中“河道生态基质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生态基质处理29000m3;“水下森林”22500m2(植被类型苦草、眼子菜、轮叶黑藻、伊乐藻、小茨藻等);二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87000m2(植被类型包括乔灌草带、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三带);滩涂湿地2000m2(植被类型黄菖蒲、美人蕉、风车草、千屈菜等)。

根据建筑资质的最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特级资质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种工程的施工,请问招标人我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请明确回复!

回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四:根据清单干化淤泥焚烧要求,运距起运是40Km,请问一下运距可以超过40Km吗,超过40Km是怎么结算的??

回复: (略) 场调查工程所在地40Km范围内有符合要求的处置场地,其次因淤泥不能随意倾倒,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从处理成本运输撒漏风险便于主管部门监管确定在本区域40Km运距范围内;运距超过40Km费用自付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问题五:招标文件1.4.1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请问砖厂是满足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要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这些资料的扫描件???

回复:本项目淤泥方量比较大,砖厂成品质量处置能力有限且处置效率低,时间成本高,砖厂只能处置一般生活淤泥,因河底淤泥成份未知,砖厂等处置不便于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管理。

投标人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也可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及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问题六:招标文件1.4.1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 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请问砖厂是满足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要附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这些资料的扫描件???

回复:详见问题五回复。

问题七:工程量清单干化淤泥余方弃置,清单要求运距起运是40Km,请问超过40Km怎么结算?

回复:详见问题四回复。

问题八:河道治理及生态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的要求吗?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九:请问: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八回复。

问题十:请问边坡治理工程满足“业绩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的要求吗

回复:边坡治理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类别”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十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范围及施工内容包含:在项目区域内实施“河道生态基质处理”“水下森林”“滩涂湿地”和“河滨植物生态构建”四大项工程。项目一期:其中“河道生态基质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生态基质处理29000m3;“水下森林”22500m2(植被类型苦草、眼子菜、轮叶黑藻、伊乐藻、小茨藻等);二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87000m2(植被类型包括乔灌草带、挺水植物带、浮叶植物带三带);滩涂湿地2000m2(植被类型黄菖蒲、美人蕉、风车草、千屈菜等)。

根据建筑资质的最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此项目涉及的河道生态修复施工内容属于环境卫生工程和绿化工程, (略) 政公用工程的承包范围,根据最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请问招标人我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施工要求吗?请明确回复!

回复:详见问题三回复。

问题十二: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回复。

问题十三:请问提供环保工程资质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建设要求?

回复:环保工程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十四:上级资金是哪个上级资金,意思本项目上级不付款你们就没有钱支付?

回复: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即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项。

问题十五:本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后15日内在水利局办理开工备案。

问题十六:生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八回复。

问题十七:联合体投标的,由市政公用工 (略) 牵头、由河湖整治 (略) 提供业绩。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和技 (略) 政公用工 (略) 的,这样可以吗?湖整治 (略) 是否要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和“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中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十八:付款方式不符合现行规定,预付款不低于合同的10%,进度款不低于月进度款80%,请招标人按照现行规定: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执行、否则投诉到底。

回复: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是针对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项目为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该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无预付款。

问题十九: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重庆 (略) 的担保保函了,为什么招标人不采纳?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是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写,标准招标文件中低价风险 (略) 担保函。

问题二十:是否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请明确

回复: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属于可选项,故本次招标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问题二十一: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请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证明材料?比如说是提供成本分析表?还是提供投标人自有机械证明?请招标人明确。一定要明确。

回复: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核算价格组成,其组成的低价原因及相关证明只有各投标人自行提供,且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为独立封闭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问题二十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已经并入水利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明确,本项目哪里需要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哟,请按照要求 (略) 政资质或者水利资质,总承包资质二者其一均可

回复: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还未执行,现仍在延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结合本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故本项目资质条件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补遗部分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业绩规模要求”和“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为: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或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或生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施工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设施验收批复,同时提供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时只能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化淤泥余方交由该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 (略)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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