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毒品检测的尿液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毒品检测的尿液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Z[2023]B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毒品检测的尿液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和文件中:
(一)“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更改为: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具备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类目经营范围。”
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改为:
时间:2023年4月4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原文件中:
(1)第二部分 二、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规格和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尿液)联合检测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及产品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2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六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300ng/ml的可卡因代谢物苯*酰爱康宁,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18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及产品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3 | 合成大麻素K2K3K4(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规格:卡型(滴加式),铝箔袋单人份包装,25人份/盒,1000人份/箱。 2.原理:胶体金法;检测样本:尿液;取样方式:非接触式取样;加样方式:滴加式。 3.检测时间: 5分钟内观察结果,保存条件:2℃-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 4.试剂灵敏度:合成大麻素K2:50ng/ml,合成大麻素K3:50ng/ml,合成大麻素K4:50ng/ml。 5.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不小于3mm。 6.产品检测卡上的检测项目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以样品为准。 7.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18001质量体系认证。 8.生产厂家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检测试剂盒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6]1189号)名录。 |
4 | 美沙酮(尿液)检测试剂 | 1. 规格:1人份/袋,25人份/中盒 2.方法原理:胶体金法 3.包装:每人份铝箔袋单独包装 4.检测标本:尿液 5.检查内容: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美沙酮,用于美沙酮的初筛检测 6.结果时间:应在5分钟时读取,10分钟后判定无效 7.储存温度:原包装应储存于(2—30℃) 8.产品效期:24个月 9.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5 | 安定(尿液)检测试剂 | 1.板型: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0ng/ml的可卡因,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6 | **诺啡(尿液)检测试剂 | 1.板型: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ng/ml的**诺啡,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更改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2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六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300ng/ml的可卡因代谢物苯*酰爱康宁,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18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3 | 合成大麻素K2K3K4(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规格:插板型或卡型(滴加式),单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盒 2.原理:胶体金法;检测样本:尿液;取样方式:非接触式取样;加样方式:插板或滴加式 3.检测时间: 5分钟内观察结果,保存条件:2℃-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 4.试剂灵敏度:合成大麻素K2:50ng/ml,合成大麻素K3:50ng/ml,合成大麻素K4:50ng/ml 5.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不小于3mm 6.产品检测卡上的检测项目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以样品为准 7.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4 | 美沙酮(尿液)检测试剂 | 1. 规格:板型,1人份/袋,25人份/盒 2.方法原理:胶体金法 3.包装:每人份铝箔袋单独包装 4.检测标本:尿液 5.检查内容: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美沙酮,用于美沙酮的初筛检测 6.结果时间:应在5分钟时读取,10分钟后判定无效 7.储存温度:原包装应储存于(2—30℃) 8.产品效期:24个月 9.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5 | 安定(尿液)检测试剂 | 1.规格:板型,25人份/盒或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奥沙西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6 | **诺啡(尿液)检测试剂 | 1.规格:板型,25人份/盒或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ng/ml的**诺啡,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2)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1.商务、技术评审(70分)
原文件中:
| 分值 | 评分分值 |
供应商对 技术参数 的响应情 况 | 2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应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 4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请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更改为:
| 分值 | 评分分值 |
供应商对 技术参数 的响应情 况 | 1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应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请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生产厂商和产品认证情况 | 10 | 1.产品通过FDA或CE认证的,得5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商或产品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检测试剂盒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6]1189号),得5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产品入围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其他内容不变。
(略) 中 (略)
2023年3月29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Z[2023]B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毒品检测的尿液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和文件中:
(一)“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更改为: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需具备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类目经营范围。”
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改为:
时间:2023年4月4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原文件中:
(1)第二部分 二、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规格和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尿液)联合检测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及产品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2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六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300ng/ml的可卡因代谢物苯*酰爱康宁,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18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及产品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3 | 合成大麻素K2K3K4(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规格:卡型(滴加式),铝箔袋单人份包装,25人份/盒,1000人份/箱。 2.原理:胶体金法;检测样本:尿液;取样方式:非接触式取样;加样方式:滴加式。 3.检测时间: 5分钟内观察结果,保存条件:2℃-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 4.试剂灵敏度:合成大麻素K2:50ng/ml,合成大麻素K3:50ng/ml,合成大麻素K4:50ng/ml。 5.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不小于3mm。 6.产品检测卡上的检测项目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以样品为准。 7.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18001质量体系认证。 8.生产厂家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检测试剂盒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6]1189号)名录。 |
4 | 美沙酮(尿液)检测试剂 | 1. 规格:1人份/袋,25人份/中盒 2.方法原理:胶体金法 3.包装:每人份铝箔袋单独包装 4.检测标本:尿液 5.检查内容: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美沙酮,用于美沙酮的初筛检测 6.结果时间:应在5分钟时读取,10分钟后判定无效 7.储存温度:原包装应储存于(2—30℃) 8.产品效期:24个月 9.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5 | 安定(尿液)检测试剂 | 1.板型: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0ng/ml的可卡因,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6 | **诺啡(尿液)检测试剂 | 1.板型: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ng/ml的**诺啡,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FDA/ISO/CE认证 5.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吸毒检测器材配备使用工作通知》,文件(公禁毒[2011]975号) 6.生产厂商入围公安部《公安机关吸毒检测试剂盒(条)推荐采购目录》,文件(公传发[2016]930号) |
更改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1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2 | 吗啡/*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六合一(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插板型:25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基双氧安非他明、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300ng/ml的可卡因代谢物苯*酰爱康宁,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18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3 | 合成大麻素K2K3K4(尿液)联合检测试剂 | 1.规格:插板型或卡型(滴加式),单人份独立包装,25人份/盒 2.原理:胶体金法;检测样本:尿液;取样方式:非接触式取样;加样方式:插板或滴加式 3.检测时间: 5分钟内观察结果,保存条件:2℃-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 4.试剂灵敏度:合成大麻素K2:50ng/ml,合成大麻素K3:50ng/ml,合成大麻素K4:50ng/ml 5.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不小于3mm 6.产品检测卡上的检测项目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以样品为准 7.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4 | 美沙酮(尿液)检测试剂 | 1. 规格:板型,1人份/袋,25人份/盒 2.方法原理:胶体金法 3.包装:每人份铝箔袋单独包装 4.检测标本:尿液 5.检查内容: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美沙酮,用于美沙酮的初筛检测 6.结果时间:应在5分钟时读取,10分钟后判定无效 7.储存温度:原包装应储存于(2—30℃) 8.产品效期:24个月 9.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5 | 安定(尿液)检测试剂 | 1.规格:板型,25人份/盒或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奥沙西泮,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6 | **诺啡(尿液)检测试剂 | 1.规格:板型,25人份/盒或40人份/盒,胶体金法,单人份独立包装 2.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100ng/ml的**诺啡,5分钟判读结果,10分钟以后判读无效 3.原包装应储存于(4—30℃),有效期24个月 4.产品通过CFDA和ISO认证 |
(2)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1.商务、技术评审(70分)
原文件中:
| 分值 | 评分分值 |
供应商对 技术参数 的响应情 况 | 2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应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 4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请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更改为:
| 分值 | 评分分值 |
供应商对 技术参数 的响应情 况 | 1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应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请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生产厂商和产品认证情况 | 10 | 1.产品通过FDA或CE认证的,得5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商或产品入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检测试剂盒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6]1189号),得5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产品入围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其他内容不变。
(略) 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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