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利辛县殡仪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答疑公告-2023-03-16
亳州市利辛县殡仪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答疑公告-2023-03-16
项目名称 | (略) 利辛县殡仪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3GC* |
招标人 | 利辛县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联系人 | 胡海龙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合同条款9.2项第3款调整为: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均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2.原招标文件第55页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3.原招标文件第61页12.4.1付款周期中“进场后付至合同价款 20%,每月付至当月完成合格总工程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审计完成、资料齐全付审计金额的 97%,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调整为“进场后付至合同价款20%,每月付至当月完成合格总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审计完成、资料齐全付审计金额的 97%,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3/3/16 16:30 | ||
开标时间变更 | 否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否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 (略) 2023/3/16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项目名称 | (略) 利辛县殡仪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3GC* |
招标人 | 利辛县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联系人 | 胡海龙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合同条款9.2项第3款调整为: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均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2.原招标文件第55页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3.原招标文件第61页12.4.1付款周期中“进场后付至合同价款 20%,每月付至当月完成合格总工程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审计完成、资料齐全付审计金额的 97%,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调整为“进场后付至合同价款20%,每月付至当月完成合格总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审计完成、资料齐全付审计金额的 97%,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3/3/16 16:30 | ||
开标时间变更 | 否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否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 (略) 2023/3/16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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