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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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6:45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美兰区海府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
附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HNZG-*L2

招标编号:SCIT-HNZG-*L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1993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019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

更正日期:**日

更正说明:**日,采购人收到海南 (略) 递交的关于“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7包”的《自愿放弃中标承诺书》,放弃原因如下:““海南 (略) 中标的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7包),标包编码:SCIT-HNZG-*L2-7包,设备名称:无线内窥镜摄像系统(耳鼻喉用),型号QMV8000-L25,制造厂商: (略) (略) ,现因制造厂商不予提供设备,造成海南 (略) 无法供货,以至于海南 (略) 无法继续履行该项目,海南 (略)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该项目7包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决定由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即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为该项目7包的中标人。 更正内容如下: 1.原“三、中标信息”中 “供应商名称:海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美兰区海甸街道 海甸三西路16号海大南希科技苑3号商住楼1212房 中标金额:*.00元”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进贤县长山新居 (略) 中标金额:*.00元” 2.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 “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 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包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34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现更正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 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包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37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美兰区海府路38号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2号、3号、4号、5号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红

电话: 08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6:45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美兰区海府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
附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HNZG-*L2

招标编号:SCIT-HNZG-*L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1993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019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

更正日期:**日

更正说明:**日,采购人收到海南 (略) 递交的关于“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7包”的《自愿放弃中标承诺书》,放弃原因如下:““海南 (略) 中标的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采购(四)(三次招标)(7包),标包编码:SCIT-HNZG-*L2-7包,设备名称:无线内窥镜摄像系统(耳鼻喉用),型号QMV8000-L25,制造厂商: (略) (略) ,现因制造厂商不予提供设备,造成海南 (略) 无法供货,以至于海南 (略) 无法继续履行该项目,海南 (略)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该项目7包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决定由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即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为该项目7包的中标人。 更正内容如下: 1.原“三、中标信息”中 “供应商名称:海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美兰区海甸街道 海甸三西路16号海大南希科技苑3号商住楼1212房 中标金额:*.00元”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进贤县长山新居 (略) 中标金额:*.00元” 2.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 “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 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包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34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现更正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 (略) 物价局关于降 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包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37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美兰区海府路38号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2号、3号、4号、5号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红

电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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