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30327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00120230327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30 09: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3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国际实验学校建设工程-电梯答疑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对两江国际实验学校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技术部分11、制造商节能水平认证要求曳引机能效等级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得3分, 商务部分3、制造商企业信誉要求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得为第一名,得5分,此要求明显是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1、能效等级认证及节能认证一定程度代表了该产品的节能环保性,完全符合我国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问题三: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3个的得1分,其它的不得分。 ISO50001是一个自愿性的国际标准,让任何规模的组织都能以一种方式,来系统地优化所有流程中的能源性能,促进更效的能源管理。它与ISO 14001环境管理标准具有相同的结构,这意味着已经取得ISO 14001认证的组织会很容易满足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此处设置ISO50001毫无意义,建议修改为: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其它的不得分。 问题四:电梯六大核心部件保修情况:(1)参与比选电梯产品制造商承诺其六大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免费保修10年得4分。(2)参与比选电梯产品制造商承诺其六大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免费保修8年得2分。(3) 其余不得分。 (略) 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设置六大主要部件免费保修10年,招标人故意设置此条得分标准,是否有指定供应商的嫌疑?建议修改为六大主要部件免费保修5年。 回复: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1)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更有助于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该要求不是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具有该认证,都不影响投标;商务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电梯六大核心部件保修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本项目招标电梯为无机房电梯,评标办法技术评分要求“制造商制造能力(3分) 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V10.0M/S 的得3分,大于或等于 V8.0M/S 小于 V10.0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以有机房客梯的制造速度作为得分点,极为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建议修改为: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3.5M/S 的得3分,小于3.5且大于2.5 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回复:此要求仅作为对制造企业在该行业技术水平,制造能力的一个基本界定,本项目属于重要教育事业单位,设备使用频繁且使用对象特殊,对电梯制造商的本身具备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均需行业领先的水平,是否具有制造高速电梯的能力也是其体现,此条要求并不局限于无机房电梯。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B(50分)“5.安全钳(4分) (1)安全钳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安全钳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限速器(4分) (1)限速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限速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缓冲器(4分) (1)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缓冲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若不要求整机,只提供部件,则无法证明该型号为高配,供应商可用其他型号的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部件报告作为得分材料,故此条建议修改为:“5.安全钳(4分) (1)安全钳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安全钳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限速器(4分) (1)限速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限速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缓冲器(4分) (1)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缓冲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本评分项并未指定使用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本工程设备推荐品牌:通力电梯、奥的斯电梯、蒂升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人设置推荐品牌属于限制或排斥其他同等档次的品牌,请招标人修改推荐品牌为同等档次的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C(10分):2、市场认可度(3分):本项目电梯须由电梯生产制 (略) 或子公司负责维保。须提供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的得3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B级资质、载贷电梯B级资质、自动扶梯B级资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或维修)、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电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中电梯额定速度>2.5m/s}的得1分。(3)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为代理商参加比选的,须同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除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之外的原件备查。)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不同时间阶段的名称,2019年6月1日前颁发的证书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之后颁发的证书叫《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这两个证书本质上为同一证书,只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最新的版本,招标人故意将此条作为得分标准,是否有指定供应商的嫌疑?建议修改。 回复:为确保电梯设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能得到厂家及时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此评分标准是常见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均有效,建议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质疑7:一、制造商企业信誉要求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得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 根据《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既然我司是推荐品牌,我司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分办法要求,但我司完全不能满足以上得分条款,完全是在排斥我司,此要求仅蒂升电梯能满足,建议招标人修改为: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第1-3名得5分,4-6名得2分,其余不得分。 回复: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一、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C(10分): 3、制造商企业信誉(5分)电梯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分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的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略) 字〔2015〕219号)。这就意味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名头,从废止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效力。既然是已经失去效力的荣誉,就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加分,也不该作为评审加分项,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取消此条评分条款。 二、招标文件设置推荐品牌:通力电梯、奥的斯电梯、蒂升电梯。 问题: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人设置推荐品牌完全是在排斥我司,请招标人删除推荐品牌。 三、比选申请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3个的得1分,其它的得0分。 问题:ISO50001与ISO 14001环境管理标准具有相同的结构,已经取得ISO 14001认证的组织会很容易满足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ISO50001是一个自愿性的国际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设置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作为评审标准毫无意义,建议修改。 四、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建议改为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避免以次充好。 五、若为进口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报关单只能提供本批次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其余时间仅作为参考,不具有代表性,不能作为供货设备的报关单。 回复:1、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1)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更有助于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该要求不是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具有该认证,都不影响投标;商务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评分项并未指定使用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产品技术迭代更新,为保证进口部件能与其他部件更兼容匹配,完美契合,报关时间能更好的反映出是否为更加优化的进口部件,此要求仅仅是对制造企业进口部件能力水平的一个基本界定。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技术部分B(50分):2.控制主板(5分) (1)控制主板采用原厂原品牌进口的得5分; (2)控制主板采用原厂原品牌合资或国产的得2分。 (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控制柜变频器(5分) (1)控制柜变频器为原厂原品牌原创国进口得5分; (2)控制柜变频器为原厂原品牌合资或国产得2分。 (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关单是代表的进口批次,厂家无法确定报关单的时间范围,可在中标后提供该批次的报关单,招标人规定报关单为‘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对本项目无任何意义,建议取消报关单时间范围限制。 回复: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产品技术迭代更新,为保证进口部件能与其他部件更兼容匹配,完美契合,报关时间能更好的反映出是否为更加优化的进口部件,此要求仅仅是对制造企业进口部件能力水平的一个基本界定。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中国作为生产制造大国,国产电梯品牌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品质已完全可和欧美日系电梯品牌相竞争。在同等技术质量要求下,国产电梯品牌更具性价比。在现目前中美日和欧洲等国家关系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招标人选择欧美电梯品牌且要求部件进口,难道招标人就不怕关键时期下被欧美日电梯厂家“卡脖子”吗?建议取消推荐电梯品牌,取消进口件要求,给予国产电梯品牌和欧美日系电梯品牌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进口部件均属于电梯设备核心部件,采用进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减少与其他各部件之间的磨合时间,增强兼容性,进而保障设备使用者的安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本项目招标电梯为无机房电梯,评标办法技术评分要求“制造商制造能力(3分) 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V10.0M/S 的得3分,大于或等于 V8.0M/S 小于 V10.0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以有机房客梯的制造速度作为得分点,极为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建议修改为: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3.5M/S 的得3分,小于3.5且大于2.5 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回复:此要求仅作为对制造企业在该行业技术水平,制造能力的一个基本界定,本项目属于重要教育事业单位,设备使用频繁且使用对象特殊,对电梯制造商的本身具备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均需行业领先的水平,是否具有制造高速电梯的能力也是其体现,此条要求并不局限于无机房电梯。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商务部分:电梯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分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的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略) 字〔2015〕219号)。既然“守合同重信用”已被废止,就不能作为得分点,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该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有3个,我司为奥的斯,我司为推荐品牌之一,但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B(50分),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均需原厂原品牌原创国进口,曳引机能效等级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得 3分,能效等级达到Ⅱ级得 2 分,Ⅲ级不得分。(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制造商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厂名称)中的品牌必须一致。并加盖制造商及比选申请人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我司仅能满足原厂原品牌进口,曳引机能效等级无法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显然不能满足得分,技术部分对品牌倾向性太强,明显在排斥奥的斯,若我司不能得分,为何要推荐我司?请招标人修改为原厂原品牌进口,曳引机IP防护等级达到52。 回复:能效等级认证及节能认证一定程度代表了该产品的节能环保性,完全符合我国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和招标文件推荐电梯品牌同档次、同等质量的电梯品牌是否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15: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条款3.2第9条提到推荐品牌,请问投标人所投品牌只能用这三个品牌来投吗?可以用除了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吗?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16:根据自已多年的从业经验及对电,10梯行业的了解,电梯载重量分类:欧美系品牌乘客电梯分别为:630Kg,800Kg ,1000Kg,1150Kg,1350Kg,1600Kg,2000Kg。日系品牌乘客电梯:630Kg,825Kg 1050Kg,1150Kg,1350Kg,1600Kg,2000Kg。况且而招标文件所推荐的品牌为:通力、奥的斯、蒂升,三个品牌均为欧美系电梯,建议招标人将所有客梯的载重量均修改为大于等于1000Kg。以便大家公平竟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1:技术部分B(50分)-客梯兼无障碍电梯(50分)-1.曳引机(5分)2.控制主板(5分)3.控制柜变频器(5分)4. 门机系统(5分),以上4项均要求进口品牌在提供报关单的同时还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据我司外资总部反馈,国外所有电梯部件只要获得了欧盟颁发的CE认证, (略) 场销售,除了个别部件会做型式检验,其他部件均不会单独做型式试验,都是整梯进行,整梯报告为全英文覆盖,建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部分1-4项调整为:进口部件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2:招标产品电梯布置参数表上1-4号电梯载重无法满足,我司产品官方载重没有1050KG此说法,且我司产品为全球前3品牌,建议调整为1000KG。 回复:1、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C T7007—2022中1.3(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境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国内型式试验报告。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8: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部分,要求一些原装原厂进口部件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及进口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果是进口件,那么型号和国内的部件报告型号肯定无法一致,且国外并没有型式试验报告这种说法, 通俗的讲,国外都没有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这种行政部门,每家外资电梯制造商在本国的电梯生产,试验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建议技术部分评分1-4项更正为:若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口件到货必查。 回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C T7007—2022中1.3(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境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国内型式试验报告。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9:招标电梯1-4号电梯要求为1050KG,据行业情况,1050KG国内企业均能满足,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此项目只有外资企业具有较大竞争力,但外资企业绝大多数并没有1050KG的官方参数设定,要么就是1150KG,如果采用大于招标参数,现有井道尺寸又无法满足,建议1-4号楼电梯载重调整为 ≥1000KG。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一线及国内知名品牌均不生产餐梯,请问餐梯是否可以为不同品牌,之前的招采案例均明确了餐梯可以为不同品牌 回复:餐梯可以为不同品牌。 比选人: (略)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3月29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3-30 09: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3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国际实验学校建设工程-电梯答疑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对两江国际实验学校建设工程-电梯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技术部分11、制造商节能水平认证要求曳引机能效等级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得3分, 商务部分3、制造商企业信誉要求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得为第一名,得5分,此要求明显是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1、能效等级认证及节能认证一定程度代表了该产品的节能环保性,完全符合我国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问题三: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3个的得1分,其它的不得分。 ISO50001是一个自愿性的国际标准,让任何规模的组织都能以一种方式,来系统地优化所有流程中的能源性能,促进更效的能源管理。它与ISO 14001环境管理标准具有相同的结构,这意味着已经取得ISO 14001认证的组织会很容易满足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此处设置ISO50001毫无意义,建议修改为: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其它的不得分。 问题四:电梯六大核心部件保修情况:(1)参与比选电梯产品制造商承诺其六大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免费保修10年得4分。(2)参与比选电梯产品制造商承诺其六大主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免费保修8年得2分。(3) 其余不得分。 (略) 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设置六大主要部件免费保修10年,招标人故意设置此条得分标准,是否有指定供应商的嫌疑?建议修改为六大主要部件免费保修5年。 回复: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1)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更有助于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该要求不是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具有该认证,都不影响投标;商务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电梯六大核心部件保修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本项目招标电梯为无机房电梯,评标办法技术评分要求“制造商制造能力(3分) 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V10.0M/S 的得3分,大于或等于 V8.0M/S 小于 V10.0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以有机房客梯的制造速度作为得分点,极为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建议修改为: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3.5M/S 的得3分,小于3.5且大于2.5 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回复:此要求仅作为对制造企业在该行业技术水平,制造能力的一个基本界定,本项目属于重要教育事业单位,设备使用频繁且使用对象特殊,对电梯制造商的本身具备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均需行业领先的水平,是否具有制造高速电梯的能力也是其体现,此条要求并不局限于无机房电梯。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B(50分)“5.安全钳(4分) (1)安全钳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安全钳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限速器(4分) (1)限速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限速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缓冲器(4分) (1)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缓冲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若不要求整机,只提供部件,则无法证明该型号为高配,供应商可用其他型号的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部件报告作为得分材料,故此条建议修改为:“5.安全钳(4分) (1)安全钳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安全钳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限速器(4分) (1)限速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限速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缓冲器(4分) (1)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 (2)缓冲器为合资品牌或其它得1分。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本评分项并未指定使用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本工程设备推荐品牌:通力电梯、奥的斯电梯、蒂升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人设置推荐品牌属于限制或排斥其他同等档次的品牌,请招标人修改推荐品牌为同等档次的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C(10分):2、市场认可度(3分):本项目电梯须由电梯生产制 (略) 或子公司负责维保。须提供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的得3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B级资质、载贷电梯B级资质、自动扶梯B级资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或维修)、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电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中电梯额定速度>2.5m/s}的得1分。(3)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为代理商参加比选的,须同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除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之外的原件备查。)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不同时间阶段的名称,2019年6月1日前颁发的证书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之后颁发的证书叫《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这两个证书本质上为同一证书,只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最新的版本,招标人故意将此条作为得分标准,是否有指定供应商的嫌疑?建议修改。 回复:为确保电梯设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能得到厂家及时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此评分标准是常见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均有效,建议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质疑7:一、制造商企业信誉要求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得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 根据《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既然我司是推荐品牌,我司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分办法要求,但我司完全不能满足以上得分条款,完全是在排斥我司,此要求仅蒂升电梯能满足,建议招标人修改为: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第1-3名得5分,4-6名得2分,其余不得分。 回复: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一、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C(10分): 3、制造商企业信誉(5分)电梯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分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的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略) 字〔2015〕219号)。这就意味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名头,从废止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效力。既然是已经失去效力的荣誉,就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加分,也不该作为评审加分项,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取消此条评分条款。 二、招标文件设置推荐品牌:通力电梯、奥的斯电梯、蒂升电梯。 问题: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人设置推荐品牌完全是在排斥我司,请招标人删除推荐品牌。 三、比选申请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3个的得1分,其它的得0分。 问题:ISO50001与ISO 14001环境管理标准具有相同的结构,已经取得ISO 14001认证的组织会很容易满足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ISO50001是一个自愿性的国际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设置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证书作为评审标准毫无意义,建议修改。 四、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得4分;(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建议改为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避免以次充好。 五、若为进口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问题:报关单只能提供本批次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其余时间仅作为参考,不具有代表性,不能作为供货设备的报关单。 回复:1、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1)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更有助于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该要求不是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具有该认证,都不影响投标;商务评分本身就是好中选优,其目的就是更好的帮助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的供应商。 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评分项并未指定使用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产品技术迭代更新,为保证进口部件能与其他部件更兼容匹配,完美契合,报关时间能更好的反映出是否为更加优化的进口部件,此要求仅仅是对制造企业进口部件能力水平的一个基本界定。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技术部分B(50分):2.控制主板(5分) (1)控制主板采用原厂原品牌进口的得5分; (2)控制主板采用原厂原品牌合资或国产的得2分。 (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控制柜变频器(5分) (1)控制柜变频器为原厂原品牌原创国进口得5分; (2)控制柜变频器为原厂原品牌合资或国产得2分。 (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产品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关单是代表的进口批次,厂家无法确定报关单的时间范围,可在中标后提供该批次的报关单,招标人规定报关单为‘近三年2020 年3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对本项目无任何意义,建议取消报关单时间范围限制。 回复: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产品技术迭代更新,为保证进口部件能与其他部件更兼容匹配,完美契合,报关时间能更好的反映出是否为更加优化的进口部件,此要求仅仅是对制造企业进口部件能力水平的一个基本界定。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中国作为生产制造大国,国产电梯品牌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品质已完全可和欧美日系电梯品牌相竞争。在同等技术质量要求下,国产电梯品牌更具性价比。在现目前中美日和欧洲等国家关系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招标人选择欧美电梯品牌且要求部件进口,难道招标人就不怕关键时期下被欧美日电梯厂家“卡脖子”吗?建议取消推荐电梯品牌,取消进口件要求,给予国产电梯品牌和欧美日系电梯品牌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进口部件均属于电梯设备核心部件,采用进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减少与其他各部件之间的磨合时间,增强兼容性,进而保障设备使用者的安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本项目招标电梯为无机房电梯,评标办法技术评分要求“制造商制造能力(3分) 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V10.0M/S 的得3分,大于或等于 V8.0M/S 小于 V10.0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以有机房客梯的制造速度作为得分点,极为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建议修改为:比选申请品牌制造商无机房客梯的制造能力大于或等于3.5M/S 的得3分,小于3.5且大于2.5 M/S 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回复:此要求仅作为对制造企业在该行业技术水平,制造能力的一个基本界定,本项目属于重要教育事业单位,设备使用频繁且使用对象特殊,对电梯制造商的本身具备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均需行业领先的水平,是否具有制造高速电梯的能力也是其体现,此条要求并不局限于无机房电梯。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商务部分:电梯制造商在中国注册地获得工商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分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连续获得时间最长年限的为第一名,得5分,以此类推,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略) 字〔2015〕219号)。既然“守合同重信用”已被废止,就不能作为得分点,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为择优选择到更优的产品供应商,是否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是评价该企业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全国每年都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都是非常多的。本着“择优”原则,不具有唯一性、倾向性,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该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有3个,我司为奥的斯,我司为推荐品牌之一,但投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B(50分),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均需原厂原品牌原创国进口,曳引机能效等级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得 3分,能效等级达到Ⅱ级得 2 分,Ⅲ级不得分。(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制造商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厂名称)中的品牌必须一致。并加盖制造商及比选申请人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我司仅能满足原厂原品牌进口,曳引机能效等级无法达到Ⅰ级或者提供CQC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显然不能满足得分,技术部分对品牌倾向性太强,明显在排斥奥的斯,若我司不能得分,为何要推荐我司?请招标人修改为原厂原品牌进口,曳引机IP防护等级达到52。 回复:能效等级认证及节能认证一定程度代表了该产品的节能环保性,完全符合我国节能环保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和招标文件推荐电梯品牌同档次、同等质量的电梯品牌是否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15: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条款3.2第9条提到推荐品牌,请问投标人所投品牌只能用这三个品牌来投吗?可以用除了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吗?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16:根据自已多年的从业经验及对电,10梯行业的了解,电梯载重量分类:欧美系品牌乘客电梯分别为:630Kg,800Kg ,1000Kg,1150Kg,1350Kg,1600Kg,2000Kg。日系品牌乘客电梯:630Kg,825Kg 1050Kg,1150Kg,1350Kg,1600Kg,2000Kg。况且而招标文件所推荐的品牌为:通力、奥的斯、蒂升,三个品牌均为欧美系电梯,建议招标人将所有客梯的载重量均修改为大于等于1000Kg。以便大家公平竟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1:技术部分B(50分)-客梯兼无障碍电梯(50分)-1.曳引机(5分)2.控制主板(5分)3.控制柜变频器(5分)4. 门机系统(5分),以上4项均要求进口品牌在提供报关单的同时还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据我司外资总部反馈,国外所有电梯部件只要获得了欧盟颁发的CE认证, (略) 场销售,除了个别部件会做型式检验,其他部件均不会单独做型式试验,都是整梯进行,整梯报告为全英文覆盖,建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部分1-4项调整为:进口部件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2:招标产品电梯布置参数表上1-4号电梯载重无法满足,我司产品官方载重没有1050KG此说法,且我司产品为全球前3品牌,建议调整为1000KG。 回复:1、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C T7007—2022中1.3(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境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国内型式试验报告。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8: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部分,要求一些原装原厂进口部件提供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进口的还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及进口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果是进口件,那么型号和国内的部件报告型号肯定无法一致,且国外并没有型式试验报告这种说法, 通俗的讲,国外都没有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这种行政部门,每家外资电梯制造商在本国的电梯生产,试验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建议技术部分评分1-4项更正为:若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口件到货必查。 回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C T7007—2022中1.3(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境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但需提供国内型式试验报告。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9:招标电梯1-4号电梯要求为1050KG,据行业情况,1050KG国内企业均能满足,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此项目只有外资企业具有较大竞争力,但外资企业绝大多数并没有1050KG的官方参数设定,要么就是1150KG,如果采用大于招标参数,现有井道尺寸又无法满足,建议1-4号楼电梯载重调整为 ≥1000KG。谢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一线及国内知名品牌均不生产餐梯,请问餐梯是否可以为不同品牌,之前的招采案例均明确了餐梯可以为不同品牌 回复:餐梯可以为不同品牌。 比选人: (略)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3月29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