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抗创投中心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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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抗创投中心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 (略) (原建设单位: (略) (略) )开发建设的福抗创投中心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室外景观及道路设计变更。

  二、A座三层平面:A-1交A-H增设房间。

  三、A座五至七层、二十一至二十四层:A-1交A-E新风机房处平面布局变更。

  四、A座二层A-H~A-G交A-1~A-2处增设房间。

  五、A座立面屋面层:屋顶处样式变更。

  六、B-17轴~A-1轴立面图:一层A-1轴~A-4轴百叶位置变更。

  七、B座六层~二十三层:B-14轴和B-16轴交B-G~B-H轴,B-14轴和B-16轴交B-K~B-M轴隔墙位置变更。

  八、B座负一层至二十三层:B-15轴交B-H~B-J轴处弱电间改变为电梯梯井。

  九、B座六层至二十三层:B-14轴交B-H轴处增设弱电间。

  十、B座四层:B1-B8交A—H~H-A装饰钢构架取消。

  十一、A-1到B-17立面:一层B-12轴百叶位置变更,二层~五层B-16轴处增设百叶。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3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停车绿化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30日

   由 (略) (原建设单位: (略) (略) )开发建设的福抗创投中心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室外景观及道路设计变更。

  二、A座三层平面:A-1交A-H增设房间。

  三、A座五至七层、二十一至二十四层:A-1交A-E新风机房处平面布局变更。

  四、A座二层A-H~A-G交A-1~A-2处增设房间。

  五、A座立面屋面层:屋顶处样式变更。

  六、B-17轴~A-1轴立面图:一层A-1轴~A-4轴百叶位置变更。

  七、B座六层~二十三层:B-14轴和B-16轴交B-G~B-H轴,B-14轴和B-16轴交B-K~B-M轴隔墙位置变更。

  八、B座负一层至二十三层:B-15轴交B-H~B-J轴处弱电间改变为电梯梯井。

  九、B座六层至二十三层:B-14轴交B-H轴处增设弱电间。

  十、B座四层:B1-B8交A—H~H-A装饰钢构架取消。

  十一、A-1到B-17立面:一层B-12轴百叶位置变更,二层~五层B-16轴处增设百叶。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3月3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停车绿化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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