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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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17 至 2023-03-24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巍
(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004包评标办法中是否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及食品安全评价性分析总结报告情况项的评分细则更正为: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分析报告分析透彻、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表述准确,得10分;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分析报告分析比较透彻、条理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表述比较准确,得5分;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统计分析偏离,或者无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从事统计分析工作的人员的书面承诺(附人员名单),未提供书面承诺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分析总结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4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 (略) 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96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17 至 2023-03-24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巍
(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样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004包评标办法中是否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及食品安全评价性分析总结报告情况项的评分细则更正为: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分析报告分析透彻、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表述准确,得10分;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分析报告分析比较透彻、条理比较清晰、逻辑性比较强、表述比较准确,得5分;
拟承担本项目的实验室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评价性抽检统计分析偏离,或者无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从事统计分析工作的人员的书面承诺(附人员名单),未提供书面承诺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分析总结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4时1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 (略) 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96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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