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关于《西紫细岗头工业厂房一》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01号)
[里水]关于《西紫细岗头工业厂房一》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窗体顶端
2.3计划工期:3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窗体底端
现修改为:
2.3计划工期:4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期总日历天数:32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现修改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45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0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略) 南海区新兴路15号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3年4月16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1、本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01 号)是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01 号)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南海区里水镇河村社区西紫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 (略)
日期: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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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窗体顶端
2.3计划工期:3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窗体底端
现修改为:
2.3计划工期:4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期总日历天数:32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现修改为:
工期总日历天数:45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施工通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0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略) 南海区新兴路15号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3年4月16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1、本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01 号)是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01 号)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南海区里水镇河村社区西紫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 (略)
日期: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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