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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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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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65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200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20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203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绥
阳县交通运输局 以 绥交 复 2023 07号 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 项目业主为 绥阳县交
通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绥阳县蒲场镇大路槽乡枧坝镇旺草镇郑场镇洋川镇茅垭
镇坪乐镇黄杨镇青杠塘镇。
2.2建设规模: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绥阳县境内,涉及乡
镇蒲场镇大路槽乡 枧坝镇旺草镇郑场镇洋川镇茅娅镇坪乐镇黄杨镇
青杠塘镇等 10个乡镇,共计 23条道路,总里程为 214.07Km公路为农村 公路,公路大部
分路段坡陡弯急,路基宽度窄,路侧横坡陡,公路高坎临崖路段较多,路侧安全隐患点
较多,需增设护栏路段较多,波形梁护栏采用 C 级,混凝土护栏采用 A 级。波形梁护
栏设置分为打入式 Gr-C-4E 型:打入式护栏立柱孔采用水磨钻在路肩上打孔,孔径不小
于 160mm,路肩必须坚实,否则重新做立柱基础或加深立柱埋深详见设计图,孔打
好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 2/3 的孔深砂浆,插入立柱,再用砂浆填满空隙,保证立柱
牢固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喷塑处理。钢筋混凝土护栏采用钢管桩基础,钢管
入孔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注。钢管孔采用水磨钻在路肩上打孔,孔径不小于 160mm,
路肩必须 坚实,否则重新做基础,孔打好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 2/3 的孔深砂浆,插
入钢管,再用砂浆填满空隙,保证钢管立柱牢固。混凝土护栏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设
置单柱式交通标志凸面镜 反光标志等。
2.3建安费 : 约 1547.89万元
2.4招标范围: 招标人指定范围及 施工图 和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6个月 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 该项目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
2023 年 月 日起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http://**
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 全
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88/ZYHY/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上传至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 http://**:88/ZYHY/ 。
5.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绥阳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略) : 贵州腾睿 (略)
地 址: 绥阳县洋川镇北环中 路 地 址: (略) 新蒲中建幸福城 C区 20栋 21楼
联 系 人: 辜主任 联 系 人: 张静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 绥阳县 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85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重要提示 : 1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 载
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遵 义市一下载中心一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遵义版 2 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 (略)
一一通 知公告栏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电子化交易 平台业务培训的
通知 3 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 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绥 阳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绥阳县
联系人: 辜先生
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贵州 腾睿 (略)
地 址: (略) 新蒲中建幸福城 C区 20栋 21楼
联系人: 张静
电 话: *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绥阳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指定范围及 施工图 和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4 月
计划交工日期: 2023年 10 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不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
何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
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
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 中国裁判文
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
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
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略) 网址 http://**向
招标人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前 15天
1.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工程量清
单图纸招标人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略) 遵
义市 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以媒体公告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不要求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

3.2.3
投标 报价
单价
总价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
防护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图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3832-2018)
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3833-2018)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 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
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略)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1年第 4期遵义
(略) 信息价
5交通运输部公告第 26号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 (GTG338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6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
知 (黔交建 *号 )
7其他与编制工程预算书有关的现行文件技术规范图集
资料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 最高限 价: *仟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
*元*角 元整 *.9元 拦标价为财政预审建
安费下浮 2%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
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
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



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
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
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废标处
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 ,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评标时不对上述 3条情况进行清标,若中标后,招标人
发现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的可取消其中标
资格。
3.3.1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9%,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9%。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
的计价依据执行。
3.3.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户名: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 (略)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凭 CA密匙网上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
单附言中填入 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
易平台 http://**:88/ZYHY/ 确认投标后,至招
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 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
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
户后,凭 CA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
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略) 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 (略) 官
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
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
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
参考黔建建通 2020 20号相关附件。
4担保保函:
担 (略) 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
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
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 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
信用承诺函作 10为投标担 (略) 发改 2023 4号,
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
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
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
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
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 提供 2019年至 2022年 其中一年的 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
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
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
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0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0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进行编
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
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
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
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 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
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标示,也
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
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
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 不
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
供原件核验。
6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暗标部分为
施工组织设计。明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的内容。
7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
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
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
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
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



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3.7.5 签字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
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
的 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
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
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
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 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
置上传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3.7.6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 .ZYTF格式,在 全国公共资
源交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ZYTF格式光盘 一 份此
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遵
义市 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
败的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 场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开评标,要求光
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
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一 份带至开
标会场备用,不得提前送达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主体。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
4.1.2 备用光盘贴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名 称: 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网址
地点: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 (略) 政务服务
中心大楼 9楼
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网址
http://**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密匙在规定
解密时间 10 分钟以内完成解密。
开标地点: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 (略) 政务
服务中心大楼
网址: http://**

5.2.1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
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
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
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
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值 F%的,招标人
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
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 的递交情
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
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
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评标办法不一致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
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5.4 开标 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
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
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 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
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
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
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 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 3 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 要求
8.4.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绥阳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851-*
9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文中均不得
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且
图片中不能有人员清晰的照片。技术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
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 页数不宜超过 500
页。
1. 打印纸张要求: 。
2. 打印颜色要求:。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4. 排版要求:每章标题字设置为居中,每一章结束后需另
起一页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行距固定值 22磅,
页边距上 2.5厘米,其余为 2.0厘米文字与图表颜色均采
用黑色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
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
业名称以 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
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
统采 (略) 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
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
等,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出现上述 1-7项其他情
形的,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适当扣分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按黔发改财金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



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 全国公共资源 交 (略) (略) 查询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
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不一致, 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
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 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说 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 应及时查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http://** 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等 , 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相关信
息导致的失误 , 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为准
开标时间以发布在网上的招标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文本为参考合同,具
体施工合同以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 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
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
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
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
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 .ZYTF及 .nZYTF两
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
妥善保密处理
投标人须知 1.4.4条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图 放入其他资料中
无效标条件



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1.2 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
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 其他相应价格的
2. 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2.6 投标 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8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2.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2.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12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达到 30%以上开始计量 ,按照 完成 工程量 的 70%进行支付进度款 ,工程完工后支
付至总工程量的 80%的进度 款,工程 交竣 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剩余
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提供 提 供 2019年至 2022年其中一年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
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
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近 (略) 级或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
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
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中标预中标建设工
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
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
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
致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
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
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无在建
中标预中标 的施工项目
项目总工 1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经验 6年以上。
项目总工应附职称证本单位缴
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单
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扫描件或
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
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 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资料员 1名 具备资料员上岗资格
施工员 1名 具备施工员上岗资格
材料员 1名 具备材料员上岗资格
安全 员 1名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质 量检 员


1名

具备质检员上岗资格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
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 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 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
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
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 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款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
下规定:
(1)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专
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4)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
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评标,应 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
(3) 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4)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规范
(8)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
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5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 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
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
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项目管理机构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电子文件光盘或 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 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
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
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
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 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
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 3.1.4项的
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
招标人以书面 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 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
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 价为准,
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
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
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
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
如果报价金 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
同条款第 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日。
3.3.2在投标有 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凭 CA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
网址 http://**在网上 确认投标 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单位自行 (必需从
基本账户转出 )缴纳保证金至交通银行保证金缴纳账号,是否缴纳以到达交易中心账户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 业绩 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 投标
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
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
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 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
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
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 图复
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
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 截图 。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
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等的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
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
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
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
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
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 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7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
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


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 (略) 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应从电子交易平台
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 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 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
式一致。
5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
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
密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
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
场。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 本章第 3.7项 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 CA
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 4.1.1或 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
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
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
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 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 CA密匙准时
参加开标会。
5.1.2 投标人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人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
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顺序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 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
值 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电子开标时,在监 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开评
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
值 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若故障解除后评标专家已完 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不一致,或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2.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2.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
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
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
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
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2.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 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 投标人须知表 5.1项 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4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采用光盘开评标时,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
标文件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 个人业绩 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


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
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 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
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
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
投标

证 金
投标总价

安全文
明施工
措施费
%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项
目经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线




招标人代表: 记 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
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仅 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工期: 。
工程质量: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日 发 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序 号 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
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2.1.1
2.1.3













形式评 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 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 名 。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 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投标文件 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2 报价文件 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1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
15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 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7 按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2.1.2



资格评审标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主要人员: 10 分
项目经理阐述 : 5 分
财务能力: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企业业绩 : 0 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
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或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 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偏
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4
1
施工组织设

2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
规划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
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4分
好 43分较好 32分一般 21
分差 1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
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 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
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2.2.4
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3分 满足得 3分,不满足得 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2分 满足得 2分,不满足得 0分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
5分
满足强制性要求得 5.0分,不满
足不得分
2.2.4
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
价得分 50偏差率 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 50偏差率 100 E2。


其中: E10.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 E20.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分值
2.2.4
4

项目经理阐
述 分

5分 优 5分 良 3分 差 0分
2.2.4
1


其他因素


10分
财务能力
5

提供 2018年或 2020年 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得 5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得 0分
履约信誉
5

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
处罚或不良记录以投标
承诺函内容或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提
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得 5
分 未提供得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除报价得分外,评标委员会在对其他得分项目评审和评分时,投标
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
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 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 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
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 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
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
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
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
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
价 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
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 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 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6评标结果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6版 的通用合同
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6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
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
单表 5.1表 5.5。
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8 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
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4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 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
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1.1.3.12 目第 1.1.3.13 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

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
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 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
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
的行为。
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由 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其他工程,
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 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 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
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
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
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 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
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
(1)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 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
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要求,
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
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
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
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
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
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
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
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
后次
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
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
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
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
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 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
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
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 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
*施工的专项工程
2 确定第 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 根据第 11.1款第 12.3 款第 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 工指示
或复工通知
4 决定第 11.3款第 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 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 根据第 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
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 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 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 确定第 15.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 确定第 23.1 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
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
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
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
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 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
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
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
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
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 便桥
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
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
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
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
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
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 包
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
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


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
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
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
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
的材料设备货款及 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
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
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
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
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 承包人应分 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
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
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
本单位施工能 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
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
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
中。
6 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
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 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
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 分包

第 4.3.2 项第 4.3.4 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
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施工
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
有特殊 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
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 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
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4) 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5) 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
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
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


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
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
同报发包人备案。
(6) 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
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 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
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7)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
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
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8) 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
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
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
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 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
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
保障部门备案 。
3 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
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
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 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


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 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 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4.4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 4.4.4 项:
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
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
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4.6.5 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 仍不能满足合
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
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
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
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
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
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
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
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
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2 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
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11.3 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 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


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
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
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
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
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
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
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
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 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
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
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 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 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
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
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
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 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
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
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
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 危险性较
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
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 作
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 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
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
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
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 第 9.2.11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
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 质条件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安
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
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确有 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
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
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
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 第 9.4.11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
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
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
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
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以内的施工 现场, 施
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
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
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
或农田排放。
3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


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 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
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
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
并运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
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
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
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
爆破作业 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要
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严
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 ,并
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
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
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 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
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
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
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 11.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
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
面同意,分部 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包括温度 降水
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 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
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
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
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
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 无法按预计工
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


后,
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
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
时,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
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
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 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
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 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
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
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
定 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
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
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 11.7 款: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
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 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 5项细化为:
5 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

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13.1.4 项第 13.1.5 项:
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 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
记表。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
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
放过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1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13.2.3 项 第 13.2.10 项:
13.2.3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 人
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
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
原材料混合料 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
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
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
仪表,及时校正 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
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
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
准确性负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
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
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制造
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
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
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
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
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
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 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13.6.1 项细化为:
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 不
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
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 14.4 款: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 所需的全部样品,并
承担其费用。
2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
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
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
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
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 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15.3.4 项: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
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15.5.2 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
不予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
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


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
价进行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 A1 B1 B2 B3 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 (略)
(略) 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
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
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


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
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
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 承
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
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
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 费
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
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 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
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
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
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 部金
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
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
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
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
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
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
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第 17.4.2 项细化为:
17.4.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 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1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
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
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 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 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
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 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 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
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 18.3.2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
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
成 竣交 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18.3.5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 18.3.7 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 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 18.9 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 19.2.2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
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
包人 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 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
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
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
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
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 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
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
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
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 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
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
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
险的 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
单独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 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 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
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 或
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
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21.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
自然灾 害
2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 合
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 瘟疫
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
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 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参照第 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
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 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 7目细化为:
7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 承包人违反第 4.6款或第 6.3款的规定,未按 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
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的情况
10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


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 5目细化为:
5 发包人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6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 4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 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 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 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
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 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
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
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 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 2 4
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
工期延长天数。
24. 争议的解决

24.3 争议评审

第 24.3.1 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
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
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 目:

24.4 仲裁

1 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
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
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 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 仲裁的执行

1 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申
请执行。
2 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 (略) 裁定不
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
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
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 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 条款进行修

(2) 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情形 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4) 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
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
核, 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绥阳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绥阳县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 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 28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
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
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7天
9 11.5 3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 /天
10 11.5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2%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0元 /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按所节约成本的 0%或增加收益的 0%给予奖励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



14

16.1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不调价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
16 17.2.1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
18 17.3.3 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9 17.3.3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0 /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
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21

17.5.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份

22

17.6.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份
23 18.2 2 竣工资料的份数: 5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
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19.7 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一 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
险费率: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
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7.1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
违约金, 具体约定如下:

22.2 发包人违约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
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
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 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
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 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
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
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 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 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 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 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 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
(略) 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
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
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
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
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
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 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
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b. 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
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161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a.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
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
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
消其中标资格。
b. 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的特大
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161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 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
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
明或陈述理 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
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
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 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
证金之日为止。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方 承
包人: 以下简称*方 经
办银行: 以下简称*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
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
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 **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 *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方开设基本结算

2 *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方在*方开设的账户
3 *方应将流动资金及*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 *方应为*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方委托对*方在*方开设的
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方的权责
1 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工程款
2 在发现*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 *方改正
为止
3 不定期审查*方对* 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方不能履行其责任, *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 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方的权责
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方应尽快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 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 权益转让
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 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
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方备案购买应急材
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 补备有关资料
4 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方,由*方负责 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 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 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
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方的权责
1 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杜绝压票现象
2 根据*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
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方
3 根据*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4 根据*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
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方
5 定期将*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方*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
并送*方。
5. 点击查看>>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方在*方开户起, 至工程交工验收*方向*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
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
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
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
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
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
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 单内,在给工程量
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
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
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
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
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 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1) 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
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
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
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
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 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
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
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
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
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 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
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
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
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
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 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
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
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
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 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 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
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
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另 册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
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省 (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 施工组织设计
五 项目管理机构
六 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函
八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九 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
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
员和设备不满足合 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
项目。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
修改 工程第 合同段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



四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技术标
年 月 日

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
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
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统采
(略) 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主要工 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
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 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年 度 年 年 年
主要工程项目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1.施工准备
2.路基处理
3.路基填筑
4.涵洞
5.通道
6.防护及排水
7.路面基层
1底基层
2基层
8.路面铺筑
9.路面标志 标线
10.桥梁工程
1基础工程


2墩台工程
3梁体工程
4梁体安装
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
11.隧道
12.其他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年 度 年 年
季 度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图例: 100

施工准备 90

路基填筑 80


路面基层 70

路面面层


60


防护及排水 50



涵洞及通道 40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桥梁下部工程 30

桥梁上部工程 20



隧道 10


注: 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年度 年 年
季度
进度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100

90









%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序号

工程项 目

单位

数量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 各
种机械台
平均每单位生产率
数量每周
每生产单位
平均施工时间 周
生产单位总数

1 特殊路基处理 km
2 路基填筑 万 m3

3 路面基层 万 m2

4 路面面层 万 m2

5 路基防护及排水 km

6 涵洞 道

7 通道 道

8 桥梁基桩 根

9 桥梁墩台 座

10 梁体预制安装 片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
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
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 途
面 积 m2 需用时间 用地位置





旱地

果园

荒地
年 月至
年 月

桩号
左侧
m
右侧
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4.预制场














租用面积合 计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 电 位 置 计划用电
数 量
kW.h






需 用 时 间








左或右
m
年 月
至 年 月



























五 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六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 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
请人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备 注
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注: 1本表后应附 2018年或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 注册资本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 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 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质量监督机构
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会议纪要等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本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 1本表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 审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
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本表后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
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 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的要求。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 注
注: 1本表人员应与表 七 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
查条件所要求其他 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九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作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
场时间 小计 其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十 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七 承 诺 函
附件 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 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
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 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
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
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
的违 (略) 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 投标资格的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针对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项 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 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信誉的承诺
1近三年 有或没有 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 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
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2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或不 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3民工工资发放方式 。
四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实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
出如下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 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 让出
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
目投标工作。
3 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更换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 本次招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 没有被检察机关作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 良记录,但已超过处
理期限。
6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
7 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 中标后我单位将 (略)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 (略) 人
民政府令第 151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作为施工单位及时建立劳动用工制度,规
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
9 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
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不
留安全隐患。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承诺的失信行为进
行失信等级划分并形成失信记录,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自 (略) 各级国家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 (略) 外企业的,还接受企
业 (略) (略)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惩戒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 其他资料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65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200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20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203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绥
阳县交通运输局 以 绥交 复 2023 07号 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 项目业主为 绥阳县交
通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绥阳县蒲场镇大路槽乡枧坝镇旺草镇郑场镇洋川镇茅垭
镇坪乐镇黄杨镇青杠塘镇。
2.2建设规模: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绥阳县境内,涉及乡
镇蒲场镇大路槽乡 枧坝镇旺草镇郑场镇洋川镇茅娅镇坪乐镇黄杨镇
青杠塘镇等 10个乡镇,共计 23条道路,总里程为 214.07Km公路为农村 公路,公路大部
分路段坡陡弯急,路基宽度窄,路侧横坡陡,公路高坎临崖路段较多,路侧安全隐患点
较多,需增设护栏路段较多,波形梁护栏采用 C 级,混凝土护栏采用 A 级。波形梁护
栏设置分为打入式 Gr-C-4E 型:打入式护栏立柱孔采用水磨钻在路肩上打孔,孔径不小
于 160mm,路肩必须坚实,否则重新做立柱基础或加深立柱埋深详见设计图,孔打
好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 2/3 的孔深砂浆,插入立柱,再用砂浆填满空隙,保证立柱
牢固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喷塑处理。钢筋混凝土护栏采用钢管桩基础,钢管
入孔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注。钢管孔采用水磨钻在路肩上打孔,孔径不小于 160mm,
路肩必须 坚实,否则重新做基础,孔打好后采用 M15 水泥砂浆灌 2/3 的孔深砂浆,插
入钢管,再用砂浆填满空隙,保证钢管立柱牢固。混凝土护栏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设
置单柱式交通标志凸面镜 反光标志等。
2.3建安费 : 约 1547.89万元
2.4招标范围: 招标人指定范围及 施工图 和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6个月 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 该项目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
2023 年 月 日起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http://**
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 全
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88/ZYHY/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上传至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 http://**:88/ZYHY/ 。
5.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绥阳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略) : 贵州腾睿 (略)
地 址: 绥阳县洋川镇北环中 路 地 址: (略) 新蒲中建幸福城 C区 20栋 21楼
联 系 人: 辜主任 联 系 人: 张静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 绥阳县 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85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重要提示 : 1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 载
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遵 义市一下载中心一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遵义版 2 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 (略)
一一通 知公告栏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电子化交易 平台业务培训的
通知 3 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 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绥 阳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绥阳县
联系人: 辜先生
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贵州 腾睿 (略)
地 址: (略) 新蒲中建幸福城 C区 20栋 21楼
联系人: 张静
电 话: *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绥阳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指定范围及 施工图 和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4 月
计划交工日期: 2023年 10 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不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
何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
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
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 中国裁判文
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
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
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略) 网址 http://**向
招标人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前 15天
1.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工程量清
单图纸招标人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略) 遵
义市 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以媒体公告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不要求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

3.2.3
投标 报价
单价
总价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 绥阳县 2019年农村公路剩余安全生命
防护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图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3832-2018)
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3833-2018)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 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
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略)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1年第 4期遵义
(略) 信息价
5交通运输部公告第 26号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 (GTG338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6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
知 (黔交建 *号 )
7其他与编制工程预算书有关的现行文件技术规范图集
资料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 最高限 价: *仟 *佰点击查看>>万*仟*佰**
*元*角 元整 *.9元 拦标价为财政预审建
安费下浮 2%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
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
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



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
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
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废标处
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 ,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评标时不对上述 3条情况进行清标,若中标后,招标人
发现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的可取消其中标
资格。
3.3.1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9%,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9%。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
的计价依据执行。
3.3.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户名: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 (略)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凭 CA密匙网上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
单附言中填入 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
易平台 http://**:88/ZYHY/ 确认投标后,至招
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 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
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
户后,凭 CA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
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略) 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 (略) 官
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
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
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
参考黔建建通 2020 20号相关附件。
4担保保函:
担 (略) 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
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
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 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
信用承诺函作 10为投标担 (略) 发改 2023 4号,
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
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
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
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
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 提供 2019年至 2022年 其中一年的 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
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
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
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0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0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进行编
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
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
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
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 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
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标示,也
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
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
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 不
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
供原件核验。
6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暗标部分为
施工组织设计。明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的内容。
7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
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
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
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
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



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3.7.5 签字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
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
的 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
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
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
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 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
置上传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3.7.6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 .ZYTF格式,在 全国公共资
源交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ZYTF格式光盘 一 份此
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遵
义市 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
败的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 场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开评标,要求光
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
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一 份带至开
标会场备用,不得提前送达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主体。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
4.1.2 备用光盘贴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名 称: 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网址
地点: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 (略) 政务服务
中心大楼 9楼
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网址
http://**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密匙在规定
解密时间 10 分钟以内完成解密。
开标地点: (略) 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 (略) 政务
服务中心大楼
网址: http://**

5.2.1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
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
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
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
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值 F%的,招标人
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
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 的递交情
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
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
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评标办法不一致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
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5.4 开标 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
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
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 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
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
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
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 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 3 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 要求
8.4.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绥阳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851-*
9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文中均不得
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且
图片中不能有人员清晰的照片。技术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
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 页数不宜超过 500
页。
1. 打印纸张要求: 。
2. 打印颜色要求:。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4. 排版要求:每章标题字设置为居中,每一章结束后需另
起一页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字。行距固定值 22磅,
页边距上 2.5厘米,其余为 2.0厘米文字与图表颜色均采
用黑色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
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
业名称以 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
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
统采 (略) 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
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
等,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出现上述 1-7项其他情
形的,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适当扣分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按黔发改财金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



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 全国公共资源 交 (略) (略) 查询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
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不一致, 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
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 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说 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 应及时查看 全国公共资源交 (略) (略)
http://** 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等 , 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相关信
息导致的失误 , 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为准
开标时间以发布在网上的招标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文本为参考合同,具
体施工合同以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 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
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
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
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
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 .ZYTF及 .nZYTF两
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
妥善保密处理
投标人须知 1.4.4条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图 放入其他资料中
无效标条件



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1.2 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
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 其他相应价格的
2. 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2.6 投标 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8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2.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2.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12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达到 30%以上开始计量 ,按照 完成 工程量 的 70%进行支付进度款 ,工程完工后支
付至总工程量的 80%的进度 款,工程 交竣 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剩余
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提供 提 供 2019年至 2022年其中一年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
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
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近 (略) 级或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
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
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中标预中标建设工
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
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
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
致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
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
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无在建
中标预中标 的施工项目
项目总工 1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经验 6年以上。
项目总工应附职称证本单位缴
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单
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扫描件或
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
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注: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 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资料员 1名 具备资料员上岗资格
施工员 1名 具备施工员上岗资格
材料员 1名 具备材料员上岗资格
安全 员 1名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质 量检 员


1名

具备质检员上岗资格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
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 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 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
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
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 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款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
下规定:
(1)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专
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4)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
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评标,应 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
(3) 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4) 对于本章第 1.12.3项 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规范
(8)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
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5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 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
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
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项目管理机构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电子文件光盘或 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 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
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
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
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 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
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 3.1.4项的
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
招标人以书面 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 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
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 价为准,
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
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
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
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
如果报价金 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
同条款第 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日。
3.3.2在投标有 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凭 CA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
网址 http://**在网上 确认投标 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单位自行 (必需从
基本账户转出 )缴纳保证金至交通银行保证金缴纳账号,是否缴纳以到达交易中心账户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 业绩 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 投标
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
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
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 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
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
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 图复
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
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 截图 。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
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等的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
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
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
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
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
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 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7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
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


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 (略) 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应从电子交易平台
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 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 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
式一致。
5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
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
密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
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
场。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 本章第 3.7项 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 CA
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 4.1.1或 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
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
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
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 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 CA密匙准时
参加开标会。
5.1.2 投标人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人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
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顺序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 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
值 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电子开标时,在监 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开评
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携带投标企业 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
值 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 F%
8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投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类似项目业绩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比例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若故障解除后评标专家已完 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不一致,或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2.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2.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
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
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
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
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2.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 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 投标人须知表 5.1项 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4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采用光盘开评标时,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
标文件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 个人业绩 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


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
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 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
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
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
投标

证 金
投标总价

安全文
明施工
措施费
%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项
目经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线




招标人代表: 记 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
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仅 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工期: 。
工程质量: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日 发 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序 号 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
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2.1.1
2.1.3













形式评 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 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 名 。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 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投标文件 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2 报价文件 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1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
15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 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7 按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2.1.2



资格评审标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主要人员: 10 分
项目经理阐述 : 5 分
财务能力: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企业业绩 : 0 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
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或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 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偏
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4
1
施工组织设

2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
规划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
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
4分
好 43分较好 32分一般 21
分差 1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
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 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
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
3分
好 32分较好 21分一般
10.5分差 0.50分

2.2.4
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3分 满足得 3分,不满足得 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2分 满足得 2分,不满足得 0分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
5分
满足强制性要求得 5.0分,不满
足不得分
2.2.4
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
价得分 50偏差率 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 50偏差率 100 E2。


其中: E10.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 E20.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分值
2.2.4
4

项目经理阐
述 分

5分 优 5分 良 3分 差 0分
2.2.4
1


其他因素


10分
财务能力
5

提供 2018年或 2020年 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得 5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得 0分
履约信誉
5

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
处罚或不良记录以投标
承诺函内容或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提
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得 5
分 未提供得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除报价得分外,评标委员会在对其他得分项目评审和评分时,投标
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
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 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 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
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 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
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
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
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
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
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
价 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
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 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 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6评标结果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6版 的通用合同
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6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
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
单表 5.1表 5.5。
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8 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
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4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 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
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1.1.3.12 目第 1.1.3.13 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

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
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 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
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
的行为。
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由 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其他工程,
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 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 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
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
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
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 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
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
(1)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 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 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
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要求,
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
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
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
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
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
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
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
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
后次
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
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
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
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
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 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
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
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 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
*施工的专项工程
2 确定第 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 根据第 11.1款第 12.3 款第 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 工指示
或复工通知
4 决定第 11.3款第 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 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 根据第 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
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 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 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 确定第 15.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 确定第 23.1 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
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
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
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
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 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
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
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
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
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 便桥
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
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
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
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
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
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 包
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
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


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
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
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
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
的材料设备货款及 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
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
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
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
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 承包人应分 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
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
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
本单位施工能 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
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
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
中。
6 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
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 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
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 分包

第 4.3.2 项第 4.3.4 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
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施工
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
有特殊 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
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 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
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4) 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5) 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
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
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


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
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
同报发包人备案。
(6) 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
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 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
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7)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
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
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8) 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
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
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
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 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
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
保障部门备案 。
3 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
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
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 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


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 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 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4.4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 4.4.4 项:
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
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
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4.6.5 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 仍不能满足合
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
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
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
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
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
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
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
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
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2 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
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11.3 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 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


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
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
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
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
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
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
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
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 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
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
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 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 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
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
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
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 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
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
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
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 危险性较
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
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 作
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 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
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
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
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 第 9.2.11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
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 质条件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安
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
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确有 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
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
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
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 第 9.4.11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
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
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
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
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以内的施工 现场, 施
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
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
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
或农田排放。
3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


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 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
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
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
并运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
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
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
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
爆破作业 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要
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严
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 ,并
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
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
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 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
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
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
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 11.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
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
面同意,分部 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包括温度 降水
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 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
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
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
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
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 无法按预计工
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


后,
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
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
时,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
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
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 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
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 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
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
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
定 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
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
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 11.7 款: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
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 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 5项细化为:
5 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

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13.1.4 项第 13.1.5 项:
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 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
记表。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
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
放过 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1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13.2.3 项 第 13.2.10 项:
13.2.3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 人
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
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
原材料混合料 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
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
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
仪表,及时校正 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
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
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
准确性负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
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
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制造
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
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
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
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
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
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 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13.6.1 项细化为:
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 不
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
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 14.4 款: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 所需的全部样品,并
承担其费用。
2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
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
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
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
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 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15.3.4 项: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
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15.5.2 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
不予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
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


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
价进行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 A1 B1 B2 B3 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 (略)
(略) 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
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
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


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
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
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 承
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
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
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 费
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
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 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
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
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
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 部金
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
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
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
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
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
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
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第 17.4.2 项细化为:
17.4.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 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1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
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
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 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 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
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 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 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
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 18.3.2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
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
成 竣交 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18.3.5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 18.3.7 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 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 18.9 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 19.2.2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
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
包人 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 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
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
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
修复。
2 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
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 止证书。
4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
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
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
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 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
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
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
险的 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
单独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 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 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
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 或
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
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21.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
自然灾 害
2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 合
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 瘟疫
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
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 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参照第 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
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 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 7目细化为:
7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 承包人违反第 4.6款或第 6.3款的规定,未按 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
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的情况
10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


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 5目细化为:
5 发包人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6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 4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 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 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 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
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 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
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
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 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 2 4
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
工期延长天数。
24. 争议的解决

24.3 争议评审

第 24.3.1 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
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
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 目:

24.4 仲裁

1 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
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
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 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 仲裁的执行

1 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申
请执行。
2 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 (略) 裁定不
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
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
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 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 条款进行修

(2) 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情形 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4) 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
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
核, 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绥阳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绥阳县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 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 28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
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
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7天
9 11.5 3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 /天
10 11.5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2%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0元 /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按所节约成本的 0%或增加收益的 0%给予奖励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



14

16.1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不调价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
16 17.2.1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
18 17.3.3 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9 17.3.3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0 /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
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21

17.5.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份

22

17.6.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份
23 18.2 2 竣工资料的份数: 5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
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19.7 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一 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
险费率: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
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7.1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
违约金, 具体约定如下:

22.2 发包人违约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
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
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 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
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 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
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
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 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 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 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 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 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
(略) 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
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
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
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
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
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 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
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b. 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
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161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a.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
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
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
消其中标资格。
b. 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的特大
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161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 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
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
明或陈述理 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
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
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 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
证金之日为止。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方 承
包人: 以下简称*方 经
办银行: 以下简称*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
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
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 **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 *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方开设基本结算

2 *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方在*方开设的账户
3 *方应将流动资金及*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 *方应为*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方委托对*方在*方开设的
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方的权责
1 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工程款
2 在发现*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 *方改正
为止
3 不定期审查*方对* 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方不能履行其责任, *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 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方的权责
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方应尽快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 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 权益转让
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 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
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方备案购买应急材
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 补备有关资料
4 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方,由*方负责 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 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 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
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方的权责
1 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杜绝压票现象
2 根据*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
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方
3 根据*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4 根据*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
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方
5 定期将*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方*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
并送*方。
5. 点击查看>>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方在*方开户起, 至工程交工验收*方向*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
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
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
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
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
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
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 单内,在给工程量
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
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
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
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
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 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1) 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
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
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
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
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 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
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
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
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
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 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
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
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
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
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 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
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
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
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 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 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
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
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另 册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
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省 (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 施工组织设计
五 项目管理机构
六 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函
八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九 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
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
员和设备不满足合 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
项目。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
修改 工程第 合同段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



四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技术标
年 月 日

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
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
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系统采
(略) 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主要工 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
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 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年 度 年 年 年
主要工程项目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1.施工准备
2.路基处理
3.路基填筑
4.涵洞
5.通道
6.防护及排水
7.路面基层
1底基层
2基层
8.路面铺筑
9.路面标志 标线
10.桥梁工程
1基础工程


2墩台工程
3梁体工程
4梁体安装
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
11.隧道
12.其他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年 度 年 年
季 度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图例: 100

施工准备 90

路基填筑 80


路面基层 70

路面面层


60


防护及排水 50



涵洞及通道 40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桥梁下部工程 30

桥梁上部工程 20



隧道 10


注: 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年度 年 年
季度
进度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100

90









%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序号

工程项 目

单位

数量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 各
种机械台
平均每单位生产率
数量每周
每生产单位
平均施工时间 周
生产单位总数

1 特殊路基处理 km
2 路基填筑 万 m3

3 路面基层 万 m2

4 路面面层 万 m2

5 路基防护及排水 km

6 涵洞 道

7 通道 道

8 桥梁基桩 根

9 桥梁墩台 座

10 梁体预制安装 片



第九章 投标 文 件格式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
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
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 途
面 积 m2 需用时间 用地位置





旱地

果园

荒地
年 月至
年 月

桩号
左侧
m
右侧
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4.预制场














租用面积合 计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 电 位 置 计划用电
数 量
kW.h






需 用 时 间








左或右
m
年 月
至 年 月



























五 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六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 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
请人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备 注
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注: 1本表后应附 2018年或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 注册资本 万元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 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 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质量监督机构
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会议纪要等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本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 1本表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 审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
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本表后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
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 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的要求。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 注
注: 1本表人员应与表 七 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
查条件所要求其他 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九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作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
场时间 小计 其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十 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七 承 诺 函
附件 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 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
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 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
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
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
的违 (略) 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 (略) 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 投标资格的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针对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项 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 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信誉的承诺
1近三年 有或没有 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 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
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2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或不 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3民工工资发放方式 。
四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实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
出如下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 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 让出
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
目投标工作。
3 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更换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 本次招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 没有被检察机关作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 良记录,但已超过处
理期限。
6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
7 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 中标后我单位将 (略)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 (略) 人
民政府令第 151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作为施工单位及时建立劳动用工制度,规
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


社会 保险费。
9 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
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不
留安全隐患。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承诺的失信行为进
行失信等级划分并形成失信记录,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自 (略) 各级国家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 (略) 外企业的,还接受企
业 (略) (略)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惩戒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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