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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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CLF0123SZ01ZC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 (略) 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部分字眼统一更正为“采购人”

一、项目基本概况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数局”) (略)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略) 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管理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权责清单系统、 (略) 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系统(一期)、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子系统等一批重大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略) 电子政务的核心枢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采购人所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化运维工作,采购人采用信息化运维外包的方式对所管的项目系统服务器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略) 进行专业运维维护服务。

四、技术要求

1、硬件维护管理要求

1)为各类软硬件系统设备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维护服务,包含软硬件系统版本及微码升级、数据迁移、设备配置调试、BUG问题处理等。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需在半小时响应,2小时之内派技术专家到故障现场,协助采购人定位故障,直至故障排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提供7×24小时备件支持,如有硬件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诊断故障并给出解决方案,硬件更换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协助制定系统方案,包括性能调优、性能诊断、系统环境分析,评估系统当前状态等。

5)中标人需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技术支持工作。系统维护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人员上岗或变更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6)设备损坏时,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调厂家维修和更换。

7)根据采购人需求,对其他运维工作进行处理。

2、软件维护管理要求

6)负责系统服务器的备份和恢复。中标人应为用户做好备份和恢复方案,并提供每年定期的备份恢复测试服务。实施维护前应提供恢复的详细操作流程,并评估测试结果,提交系统改进方案,待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7)对系统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用户权限角色进行定期审计,对安全日志系统常见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搭建功能一致的测试系统。

8)配合采购人,做好系统服务器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9)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相关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完善。

3、人员管理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4名熟悉业务和技术的人员驻场工作,驻场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3)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采购人要求时,驻场人员也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

4)驻场人员参照采购人聘用制人员的休假制度,需填写休假单并获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中标人需补充相应能力的人员。

5)驻场人员发生变动更换时必须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给采购人审批,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6)驻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进行合理选择。合同期内将不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技术、能力、品德、服务态度、出勤率、用户投诉率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采购人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相应处理,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场人员,并追究中标人有关责任。

五、商务要求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 (略) 内地点。

六、其他商务要求

1.保密义务

1.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合同的变更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4.解决争议的方法

4.2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 (略) 提起诉讼。

8.知识产权

8.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8.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9.合同解除和终止

9.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更正日期:20233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民中心C区

联系方式:韦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 (略) 深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20

邮 编:*

邮 箱:*@*26.com

采联国际 (略)

2023330

, (略) ,深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CLF0123SZ01ZC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 (略) 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部分字眼统一更正为“采购人”

一、项目基本概况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数局”) (略)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略) 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管理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权责清单系统、 (略) 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系统(一期)、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子系统等一批重大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略) 电子政务的核心枢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采购人所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化运维工作,采购人采用信息化运维外包的方式对所管的项目系统服务器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略) 进行专业运维维护服务。

四、技术要求

1、硬件维护管理要求

1)为各类软硬件系统设备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维护服务,包含软硬件系统版本及微码升级、数据迁移、设备配置调试、BUG问题处理等。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需在半小时响应,2小时之内派技术专家到故障现场,协助采购人定位故障,直至故障排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提供7×24小时备件支持,如有硬件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诊断故障并给出解决方案,硬件更换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协助制定系统方案,包括性能调优、性能诊断、系统环境分析,评估系统当前状态等。

5)中标人需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技术支持工作。系统维护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人员上岗或变更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6)设备损坏时,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调厂家维修和更换。

7)根据采购人需求,对其他运维工作进行处理。

2、软件维护管理要求

6)负责系统服务器的备份和恢复。中标人应为用户做好备份和恢复方案,并提供每年定期的备份恢复测试服务。实施维护前应提供恢复的详细操作流程,并评估测试结果,提交系统改进方案,待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7)对系统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用户权限角色进行定期审计,对安全日志系统常见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搭建功能一致的测试系统。

8)配合采购人,做好系统服务器的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9)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相关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完善。

3、人员管理要求

2)★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4名熟悉业务和技术的人员驻场工作,驻场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3)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采购人要求时,驻场人员也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

4)驻场人员参照采购人聘用制人员的休假制度,需填写休假单并获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中标人需补充相应能力的人员。

5)驻场人员发生变动更换时必须提交人员变更申请给采购人审批,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6)驻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进行合理选择。合同期内将不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技术、能力、品德、服务态度、出勤率、用户投诉率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采购人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相应处理,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场人员,并追究中标人有关责任。

五、商务要求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 (略) 内地点。

六、其他商务要求

1.保密义务

1.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合同的变更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4.解决争议的方法

4.2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 (略) 提起诉讼。

8.知识产权

8.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8.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9.合同解除和终止

9.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更正日期:20233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民中心C区

联系方式:韦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 (略) 深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20

邮 编:*

邮 箱:*@*26.com

采联国际 (略)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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