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旺苍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17: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旺苍县新华街5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旺苍县嘉川镇石龙村五组红鑫国际广场13栋2层(1-4/29-3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告的更正函
各潜在供应商:
旺苍县水利局“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编号:N*6)”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2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对该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更正为: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特此更正。
四川 (略)
2023年3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无
名称:旺苍县水利局
地址:旺苍县新华街553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旺苍县嘉川镇石龙村五组红鑫国际广场13栋2层(1-4/29-3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3月3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旺苍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17: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旺苍县新华街5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旺苍县嘉川镇石龙村五组红鑫国际广场13栋2层(1-4/29-3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告的更正函
各潜在供应商:
旺苍县水利局“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编号:N*6)”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2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对该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更正为: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特此更正。
四川 (略)
2023年3月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无
名称:旺苍县水利局
地址:旺苍县新华街553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旺苍县嘉川镇石龙村五组红鑫国际广场13栋2层(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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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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