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18至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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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2018至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滨海县2018至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1、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中原工作内容:“严格遵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中的技术路线、方法步骤和参数体系,采用标准的计算方法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为耕地质量更新成果提供依据。”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2、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中原项目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中原项目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4、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三条原评定依据及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现修改为“依法依规,科学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5、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三条原评定依据及要求第4条:“确保数据准确。一是要客观、严谨做好外业调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竣工资料,准确地判定项目耕地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耕地土壤理化性质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二是要结合外业调查,科学、客观的从“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判读项目耕地质量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数据,严禁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现修改为“确保数据准确。一是要客观、严谨做好外业调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竣工资料,准确地判定项目耕地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耕地土壤理化性质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二是要结合外业调查,科学、客观的从“县级耕地质量数据库”中判读项目耕地质量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数据,严禁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6、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五条原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农办农[2014]14号) 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滨海县2018至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1、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中原工作内容:“严格遵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中的技术路线、方法步骤和参数体系,采用标准的计算方法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为耕地质量更新成果提供依据。”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2、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中原项目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中原项目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4、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三条原评定依据及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现修改为“依法依规,科学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5、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三条原评定依据及要求第4条:“确保数据准确。一是要客观、严谨做好外业调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竣工资料,准确地判定项目耕地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耕地土壤理化性质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二是要结合外业调查,科学、客观的从“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判读项目耕地质量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数据,严禁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现修改为“确保数据准确。一是要客观、严谨做好外业调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竣工资料,准确地判定项目耕地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耕地土壤理化性质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二是要结合外业调查,科学、客观的从“县级耕地质量数据库”中判读项目耕地质量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数据,严禁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6、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五条原质量要求:“项目编制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和《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成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82号)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现修改为“根据《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范围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农办农[2014]14号) 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滨海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按照《关 (略)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1]237号)提交工作成果。”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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