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3032302516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0012023032302516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3-31 11:5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7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一、关于重庆 (略) 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 疑问一、招标文件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为制造商或经销商都不具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重怀疑招标人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门槛来排除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参与投标,从而让指定的生产企业投标人中标。 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3)条有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疑问二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A技术部分产品质量中,要求投标人所投液体聚氯化铝: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并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 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包括制造商或经销商)所投液体聚氯化铝: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并提供: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质检报告;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授权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生产产品质检报告。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 答:此条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经销商投标的可以提供自身或制造商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提供。 疑问三 招标文件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销售量不低于300吨的聚氯化铝销售业绩。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B商务部分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每具有一个销售量不低于300吨的聚氯化铝销售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5分。 请招标人对这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包括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业绩;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业绩。 答: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提供自身销售业绩即可;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提供的业绩必须为经销商自身销售业绩。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3月31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3-31 11:5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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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7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一、关于重庆 (略) 2023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 疑问一、招标文件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为制造商或经销商都不具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重怀疑招标人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门槛来排除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参与投标,从而让指定的生产企业投标人中标。 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第(3)条有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疑问二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A技术部分产品质量中,要求投标人所投液体聚氯化铝: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并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 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包括制造商或经销商)所投液体聚氯化铝: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并提供: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质检报告;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授权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生产产品质检报告。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 答:此条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含产品质量分数大小,且与检测报告一致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22627-2022)。经销商投标的可以提供自身或制造商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提供。 疑问三 招标文件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销售量不低于300吨的聚氯化铝销售业绩。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B商务部分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每具有一个销售量不低于300吨的聚氯化铝销售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5分。 请招标人对这两条款进行修改,投标人(包括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业绩;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提供自身或授权制造商业绩。 答: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提供自身销售业绩即可;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提供的业绩必须为经销商自身销售业绩。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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