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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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

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略)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略) 虞创 (略) 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行审投备【202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虞创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 (略) (略) (招标人) (略) 群益 (略)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常福街道,始于阳光大道,向北延伸,终于五星河。

2.1.2建设规模: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350米,de250~1200雨水管约404m,简支梁桥1座(跨径20m)。

2.1.3合同估算价:约774.6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4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土石方、道路、雨水,给水管道铺设、商品砼、预拌砂浆、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桥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 (略) 政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4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7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分中心(http://**:8086/dlrk/*/*/changshu.html)。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3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

9.4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5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联丰路58号

联 系 人:杨扬

电 话:051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群益 (略)

地 址: (略) 国际装饰城1幢28F

联 系 人:狄庆霞

电 话:0512-*

监管单位: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电话:0512-*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12.友情提示

1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 (略)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10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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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江苏, (略) , (略) ,苏州,常熟,0512-

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略)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略) 虞创 (略) 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行审投备【202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虞创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 (略) (略) (招标人) (略) 群益 (略)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胜路(阳光大道-五星河)道路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常福街道,始于阳光大道,向北延伸,终于五星河。

2.1.2建设规模: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350米,de250~1200雨水管约404m,简支梁桥1座(跨径20m)。

2.1.3合同估算价:约774.6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4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土石方、道路、雨水,给水管道铺设、商品砼、预拌砂浆、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桥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 (略) 政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4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7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分中心(http://**:8086/dlrk/*/*/changshu.html)。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3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

9.4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5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联丰路58号

联 系 人:杨扬

电 话:051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群益 (略)

地 址: (略) 国际装饰城1幢28F

联 系 人:狄庆霞

电 话:0512-*

监管单位: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福街道工作委员会

电话:0512-*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12.友情提示

1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 (略)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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