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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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递交时间:2023-03-31 16:5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0,691.53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

“第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金额为复审审核金额的3%(若该工程被纳入政府审计计划,则以调整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3%调整质保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质量保留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更正为:

“第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承包人可用保函、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保函保单后30个工作日将承包人已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承包人。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4.12.3竣工结算支付: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办理完成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更正为:

“14.12.3竣工结算支付: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办理完成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招标人:成都空港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盖章)

2023年3月31日

递交时间

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递交时间:2023-03-31 16:5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0,691.53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空港智能制造创新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

“第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金额为复审审核金额的3%(若该工程被纳入政府审计计划,则以调整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3%调整质保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质量保留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更正为:

“第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承包人可用保函、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保函保单后30个工作日将承包人已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承包人。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4.12.3竣工结算支付: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办理完成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更正为:

“14.12.3竣工结算支付: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结算审核办理完成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招标人:成都空港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盖章)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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