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Z0003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Z00033
原公告日期:2023年3月7日
二、公告内容
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2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略) 经营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8分。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中,是高中(含职高) (略) 经营业绩的,加1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24分 |
3 | 荣誉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 (1)“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2)“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3)“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4)疫情防控方面相关表彰荣誉的,得5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0分 |
4 | 相关认证 | 1.投标人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3分 |
修改为
2 | 业绩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略) 经营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中,是高中(不含职高) (略) 经营业绩的,加2分,满分20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30分 |
3 | 荣誉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 (1)“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2)“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3)疫情防控方面相关表彰荣誉的,得5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5分 |
4 | 相关认证 | 1.投标人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2分 |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韩华 联系电话:0551- *、*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长丰县公共 (略)
2023年3月8日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Z0003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Z00033
原公告日期:2023年3月7日
二、公告内容
长丰一中新校区超市经营委托服务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2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略) 经营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8分。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中,是高中(含职高) (略) 经营业绩的,加1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24分 |
3 | 荣誉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 (1)“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2)“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3)“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4)疫情防控方面相关表彰荣誉的,得5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0分 |
4 | 相关认证 | 1.投标人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3分 |
修改为
2 | 业绩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略) 经营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中,是高中(不含职高) (略) 经营业绩的,加2分,满分20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0-30分 |
3 | 荣誉 | 投标人获得县(区, (略) )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 (1)“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2)“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 (3)疫情防控方面相关表彰荣誉的,得5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5分 |
4 | 相关认证 | 1.投标人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2分 |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韩华 联系电话:0551- *、*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长丰县公共 (略)
2023年3月8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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