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更正公告第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更正公告第2号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略)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应答时间:2023年3月3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8:30;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

3、开标解密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至9:30;

4、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9:30至12:00。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3年4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亚天、杨光、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略)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和平区西康路4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周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略)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应答时间:2023年3月3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8:30;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

3、开标解密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至9:30;

4、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9:30至12:00。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3年4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亚天、杨光、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略)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和平区西康路4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周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智慧住房建设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及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068)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