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KLLGG232003)更正公告(一)(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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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KLLGG232003)更正公告(一)(科联)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KLLGG*)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

三、招标单位:广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邮编:*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大楼502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第一会议室,**日11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5.1 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2 发包方式:£总价承包、R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定额费率让利比率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勾选R)”

此条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出现增长波动不予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差额和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①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

②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没有可参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在购买材料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询价申请,发包人出具材料定价报告,待承包人同意并确认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材料询价申请的,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执行。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④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复核,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第2种方式: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调整幅度超过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现变更为:

11.3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出现增长波动不予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差额和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①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

②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没有可参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在购买材料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询价申请,发包人出具材料定价报告,待承包人同意并确认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材料询价申请的,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执行。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④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复核,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第2种方式: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调整幅度超过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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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KLLGG*)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供料及除尘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

三、招标单位:广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邮编:*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大楼502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第一会议室,**日11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5.1 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2 发包方式:£总价承包、R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定额费率让利比率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勾选R)”

此条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出现增长波动不予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差额和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①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

②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没有可参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在购买材料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询价申请,发包人出具材料定价报告,待承包人同意并确认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材料询价申请的,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执行。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④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复核,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第2种方式: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调整幅度超过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现变更为:

11.3物价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出现增长波动不予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差额和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①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

②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没有可参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在购买材料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询价申请,发包人出具材料定价报告,待承包人同意并确认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材料询价申请的,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执行。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④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复核,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第2种方式: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调整幅度超过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税前项目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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