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投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9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中注明“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请明确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是按112.34万元报综合优惠率,还是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答: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中的“资料员资质无特定要求”,其中资料员的配置是否可以和招标文件P32附表2-1(A)代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中的“报建及档案管理人员”为同一人?
答:其他代建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2及10.9第3点为准。
问题3、招标公告“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概算总投资 3425.7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8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54万元,预备费230.12万元。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 本条异议一:“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不属于代建投资控制目标。 异议二:正如前附表4.1 投标报价“根据湘发改价[2015]74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优惠率限定上下浮动范围,最高为20%,最低为0,代建服务费计取按代建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代建项目投标报价都是按此报价,而现在词条明确“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与前附表4.1 投标报价想矛盾。 请删除“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内容,同时请在前附表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也删除相关内容。
答: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问题4、招标公告“2.5 代建范围:阶段性代建。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1 号)执行。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后建设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施工等报建手续的办理和与项目建设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报批手续,周边关系的协调等,办理预算、结算财政评审,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而前附表1.1.12代建工作范围及内容中的代建工作范围描述为“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代建工作范围为:从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开工前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编制投标文件的“代建工作范围”内容时,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代建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1.12为准。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 (略) 发展和改革委会。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地址: (略) 时代阳光大道238号C栋
联系人:胡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3区国荟办公塔楼栋4826
联系人:童继英、康雪、王帅
联系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投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宁远气瓶检验基地项目代建服务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9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中注明“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请明确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是按112.34万元报综合优惠率,还是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答: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中的“资料员资质无特定要求”,其中资料员的配置是否可以和招标文件P32附表2-1(A)代建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中的“报建及档案管理人员”为同一人?
答:其他代建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2及10.9第3点为准。
问题3、招标公告“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概算总投资 3425.7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8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54万元,预备费230.12万元。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 本条异议一:“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不属于代建投资控制目标。 异议二:正如前附表4.1 投标报价“根据湘发改价[2015]74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优惠率限定上下浮动范围,最高为20%,最低为0,代建服务费计取按代建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代建项目投标报价都是按此报价,而现在词条明确“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与前附表4.1 投标报价想矛盾。 请删除“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价为112.34万元,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中自筹解决”内容,同时请在前附表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也删除相关内容。
答: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
问题4、招标公告“2.5 代建范围:阶段性代建。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1 号)执行。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后建设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施工等报建手续的办理和与项目建设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报批手续,周边关系的协调等,办理预算、结算财政评审,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而前附表1.1.12代建工作范围及内容中的代建工作范围描述为“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代建工作范围为:从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开工前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编制投标文件的“代建工作范围”内容时,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代建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1.12为准。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 (略) 发展和改革委会。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特种设备检 (略)
地址: (略) 时代阳光大道238号C栋
联系人: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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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3区国荟办公塔楼栋4826
联系人:童继英、康雪、王帅
联系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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