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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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线上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C-*-XZGX-G2023-0009

(二)项目名称: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11.5万元

(五)采购需求: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白蚁防治专用)1200公斤;70%吡虫啉可分散粒剂(白蚁防治专用)760公斤;7.5%联苯菊酯水乳剂3500公斤;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1800公斤。

(六)合同履行的期限:药物配送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4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4月1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http://**,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 (略) 通用)。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略)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5.售价:免费。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二)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三)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时间与地点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4: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戚影影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楼3623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王向阳051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楼3623

联系方法:0516-*;*

采购项目联系人:戚影影

(略)

2023年4月3日

, (略) ,徐州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线上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C-*-XZGX-G2023-0009

(二)项目名称: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白蚁防治专用药物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11.5万元

(五)采购需求: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白蚁防治专用)1200公斤;70%吡虫啉可分散粒剂(白蚁防治专用)760公斤;7.5%联苯菊酯水乳剂3500公斤;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1800公斤。

(六)合同履行的期限:药物配送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4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4月1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登录http://**,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 (略) 通用)。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略)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5.售价:免费。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二)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三)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时间与地点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4: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戚影影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楼3623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 (略) 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房屋征收和房产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王向阳051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址: (略) 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楼3623

联系方法:0516-*;*

采购项目联系人:戚影影

(略)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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