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沁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峻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青海沁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峻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沁泽公招(货物)2023-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峻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 (略) 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沁泽工程 (略)
地 址: (略) 城西区文汇路文汇园3号楼2单元202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附件信息:
98.6K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沁泽公招(货物)2023-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峻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 (略) 天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沁泽工程 (略)
地 址: (略) 城西区文汇路文汇园3号楼2单元202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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